『台灣四百年的變遷』巡迴講座第12場清代台灣的文教發展與社會流動:以霧峰林家為例黃富三壹、作者簡介(2003大學通識:台灣史)黃富三:中央研究院臺灣史所研究員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士、碩士英國劍橋大學歷史系碩士(1972年)經歷: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研究員兼主任(1993-1998)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1982-)臺灣大學歷史系講師(1973-1977)、副教授(1977-1982)曾獲第三十九屆教育部文科學術獎(1995)專長:台灣通史、清代台灣社會經濟史、清代台灣拓墾史、清代台灣商業史、臺灣家族史--------------------------------------------------------------------------------------------------------------相關著作目錄一、期刊論文黃富三。2001年秋季,〈清季臺灣外患、新政與霧峰林家──林家之際遇與紳權性格之轉變〉,《故宮學術季刊》,19卷1期,臺北:故宮博物院,頁21-37。黃富三。1999年5月,〈臺灣開港前後怡和洋行對臺貿易體制的演變〉,收於《臺灣商業傳統論文集》,頁81-106,臺北市: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黃富三。1998年12月,〈岸裡社與漢人合作開發清代臺灣中部的歷史淵源〉,《漢學研究》,16卷2期,頁61-78。黃富三。1995年12月,〈試論臺灣兩大家族之性格與族運──板橋林家與霧峰林家),《臺灣風物》,45卷4期,頁151-171。黃富三。1995年6月,〈板橋林本源家族與清代北臺山區的發展〉,《臺灣史研究》,2卷1期,頁5-49。Huang,Fu-san.March1995,“TheCharacterofGentryPowerinQingTaiwan,AViewfromtheExpansionoftheWealthoftheLinFamilyofWu-feng,”TAIWANSTUDIES(AJournalofTranslations),Vol.I,No.1,pp.58-88.黃富三。1994年6月,〈霧峰林家京控案餘波──清代臺灣中部豪族對抗之案例〉,《臺灣史研究》,1卷1期,頁25-54。黃富三。1989年12月,〈林文明「正法」案真相試析──兼論清代臺灣的司法運作〉,《臺清代台灣的文教發展與社會流動:以霧峰林家為例灣風物》,39卷4期,頁1-32。黃富三。1985年5月,〈清代臺灣土地開發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思與言》,23卷1期,頁18-22。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中央研究院,三民主義研究所,頁249-270。黃富三。1984年3月,〈清代臺灣外商之研究──美利士洋行〉(續補),《臺灣風物》,34卷1期,頁123-140。黃富三。1983年3月,〈清代臺灣外商之研究──美利士洋行〉(下),《臺灣風物》,33卷1期,頁92-136。黃富三。1982年12月,〈清代臺灣外商之研究──美利士洋行〉(上),《臺灣風物》,32卷4期,頁104-136。黃富三。1981年5月,〈清代臺灣移民的耕地取得問題及其對土著的影響〉(下),《食貨》,11卷2期,頁26-46。黃富三。1981年4月,〈清代臺灣移民的耕地取得問題及其對土著的影響〉(上),《食貨》,11卷1期,頁19-36。黃富三。1975年12月,〈臺灣史上第一次土地改革〉,《中華文化復興月刊》,8卷12期,頁29-39。黃富三。1974年6月,〈清代臺灣的土地問題〉,《食貨》,4卷3期,頁1-12。二、學術會議論文(未正式出版的學術會議論文)黃富三。2002年3月1日,〈帝國邊陲與家族社會流動:霧峰林家的發展模式〉,文化差異與社會科學通則:紀念張光直先生學術研討會,南港:中央研究院。黃富三。1992年1月,〈從霧峰林家的財富擴張看清代臺灣的紳權性格〉,近世家族與政治比較歷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年1月。三、專書(論文集)之一章黃富三。2000年12月,〈劉銘傳開山撫番政策與清廷、地方官、臺灣士紳之互動〉,《中華民國史專題第五屆討論會──國史上的中央與地方研討會》,頁1161-1189,臺北:國史館。黃富三。1999年5月,〈臺灣開港前後怡和洋行對臺貿易體制的演變〉,收於《臺灣商業傳統論文集》,頁81-106,臺北市: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黃富三、陳慈玉合著。1996年6月,〈商業的發展〉,收於黃富三編,《臺灣近代史──經濟篇》,頁311-404,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黃富三。1994年7月,〈臺灣的商業傳統──自荷治時代至清代〉,收於謝雲生、吳美惠編,《吳大猷院長榮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327-339,臺北市:中央研究院。黃富三。1993年9月,〈簡介岸裡社文書之史料價值──以臺大「岸裡社文書」為中心〉,收於臺灣大學歷史系編,《臺灣史料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343-355,臺北市:臺灣大學歷史學系。黃富三。1992年7月,〈日本領臺與霧峰林家之肆應──以林朝棟為中心〉,收於臺灣大『台灣四百年的變遷』巡迴講座第12場學歷史學系編,《日據時期臺灣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83-104,臺北市:臺灣大學歷史學系。黃富三、翁佳音合著。1984年12月,〈清代臺灣漢人墾戶階層初論〉,收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近代中國區域史研討會論文集》上,頁249-270,臺北市: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黃富三。1984年,〈清季臺灣外商的經營問題──以美利士洋行為例〉,收於《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1輯,頁249-270,臺北市: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黃富三。1993年8月,〈臺灣土地開發史〉,臺灣史蹟源流研習會。四、專書黃富三。1992,《霧峰林家的中挫(1864-1885)》,445頁,臺北市:自立晚報文化出版部。黃富三。1987年,《霧峰林家的興起──從渡海拓荒到封疆大吏(1729-1864)》,臺北市:自立晚報。貳、教學目標(1)瞭解清代台灣文教之特色(2)瞭解清代台灣社會流動之特色。(3)瞭解清代台灣第二大家族霧峰林家之社會流動史參、摘要清代台灣經濟發展迅速,但文教發展遲緩,台灣的社會流動模式與內地也存在某種差異。換言之,內地多經由科舉任官之管道,台灣則不然。其所以如此,主要由於清代台灣之政治、社會、經濟環境與內地不同。以下分四部分簡述:文教發展遲緩之因、文教發展概況、台灣的社會流動模式。最後以霧峰林家之範例論述社會流動實況。林家自乾隆年間開台祖林石移居台灣後,其家族之成長隨社會之發展歷經數變,從早期之拓墾、經商以致富,至中期之捐餉募勇、建立軍功以進入官僚階層,最後亦考科舉以維持士紳地位。此一曲折的家族史正是清代台灣社會流動模式的範例,甚至可說是台灣歷史的縮影。肆、正文和伍、註釋一、導言清代台灣經濟發展迅速,但文教發展遲緩,台灣的社會流動模式與內地也存在某種差異。換言之,內地多經由科舉任官之管道,台灣則不然。其所以如此,主要由於清代台灣之政治、社會、經濟環境與內地不同。首先,文教發展比較遲緩,原因是邊疆社會之功利取向、重武輕文及不利教育條件。不過,由於儒學、書院的增加,道光以後教育清代台灣的文教發展與社會流動:以霧峰林家為例日益發展,中舉的人數增加,仕紳階層逐漸出現。關於清代台灣的社會流動模式,大致上是:先以拓墾或經商方式致富,成為地方領袖;接著透過捐納與軍功的手段,取得官職或官銜,成為仕紳階級;最後是讀書參加科舉考試,取得功名。霧峰林家乃一最佳範例,開台祖林石以拓墾致富,其孫林甲寅以經商中興家道,成為地方領袖。至林文察,則捐納、募勇,轉戰台灣與大陸,積功而官至福建陸路提督,打入官僚階層。至清末,林文欽考中舉人,開創一書香門地。二、文教發展遲緩之因1683年清朝統一台灣後不久,漢人即大量移民台灣,為穩定社會秩序,清廷亦有鼓勵文教之措施,如設立學校、科舉考試名額之優待等。然而,台灣始終文風不盛,直到19世紀上半葉才開始有轉機。其所以如此,乃因經濟上之功利主義、社會上之尚武精神、教育上之不佳條件。(一)經濟上之功利主義當時臺灣對大陸移民的主要吸引力在於經濟因素,農商業發達,致富容易。康熙末葉後,大陸人口壓力日重的情況,當時台灣的地曠人稀,農業資源豐富,成為移民者之最愛。如康熙中葉,郁永河言:「台土宜稼,收穫倍蓰」。1雍正5年,台灣知府沈起元:「漳、泉內地無籍之民,無田可耕、無工可僱、無食可覓,一到台地,上之可以致富,下之可以溫飽」。2其次,臺灣農業發達,工業則落後,因此賴貿易興盛,成為經商致富之地。3臺灣史上經商致富之家不勝枚舉,最著名者,莫過於臺灣第一富豪板橋林本源家族的創始人林平侯,由經營米業而發跡。此外,工資亦較大陸為高。雍正5年(1727),臺灣知府沈起元報稱:「一切農工商賈及百藝之末,計工授值,比內地率皆倍蓰」。4臺灣移民絕大多數是經濟性的,是為追求富足而來的,而台又充滿致富機會,因而社會上功利主義掛帥,不積極追求科舉功名。(二)社會上之尚武精神:移民社會台灣由於孤懸海外,終清之世,一直是動盪的邊陲地區,漢番衝突、分類械鬥、內亂、海盜、外患不絕。而清政府公權力不彰,移民大多自力救濟,因此習俗尚武。再者,清廷駐台軍力有限,不足以維護治安與國防,每當有事,即採「以紳制亂」策略,換言之,召士紳捐餉募勇,協助平亂,酬之以官銜官職。比起苦讀考科舉,此乃進身之捷徑。因此,台紳大多重武輕文。在清代漢番衝突不絕,小者出草,大者番亂。分類械鬥更嚴重,有閩粵、漳泉等械鬥。5移民大多同鄉聚居,《彰化縣志》載,「流寓者無期功強近之親,同鄉井如骨肉矣。1《裨海紀遊》(文叢44),頁31。2《清經世文編選錄》(文叢229),頁2。3有關清代臺灣的一般商業活動,可參閱蔡淵洯,〈清代臺灣移墾社會的商業〉,《史聯雜誌》七期,1985年12月,頁2-4。4〈清經世文編選錄〉(文叢103),頁2。5有關械鬥問題,可參閱樊信源,〈清代臺灣民間械鬥之研究〉,《臺灣文獻》25卷4期,1974年12月;HarryJ.Lamley,Sub-ethnicRivalryintheCh'ingPeriod,inE.M.AhernandH.Gates,eds.,TheAnthropology『台灣四百年的變遷』巡迴講座第12場疾病相扶,死喪相助」。6因此,一旦不同祖籍的人發生衝突,往往會波及不相干的同鄉者。當仇恨之火燃燒時,燒殺擄掠,悲劇誕生。清代臺灣治安不佳、兵政敗壞也是造成社會秩序之失調。乾隆52年(1787)12月17日上諭指出:臺灣「民情刁悍,無籍奸徒,往往藉端生事,皆由地方官吏任意侵婪,累民歛怨」,以致「奸民無所忌憚」而釀成大案。7官箴不佳,公權力喪失,治安自然難以維持。此外,營兵也是招惹民怨之源。例如乾隆37年(1772)正月大墩街(今臺中市)民林達被汛兵強買毆辱,乃組織小刀會。其他大小不等的小刀會亦紛紛出現,兵民衝突極為嚴重,屢構血案。8在海盜方面,如鄭盡心在外患方面,如1874年牡丹社事件、1884-85年中法北台之役。(三)教育上之不佳條件學校、師資等較大陸有相當程度的差距。除了府學、縣學較少外,書院易不多,因此受教育之人口較少。三、教育之發展概況:儒學、書院在212年統治期間,滿清政府相當成功地其建立統治體制,並灌輸人民以其價值系統,如儒家思想、科舉任官,清廷以此籠絡紳民。在社會方面,大量漢人移入,將母社會移植於台灣,顯現漢族社會的共同特徵,如大家族制度、傳統宗教等。因此,基本上台灣移民社會與母社會是同質的,價值取向漸趨一致。隨著時間的延長,越來越多的台人入學受教育,並考科舉。19世紀上半葉是一轉折點。(一)儒學、書院清代在省設有學政使(相當於教育廳長),主管教育與科舉事宜。唯台灣孤懸海外,由在台最高長官兼裡,通常是台灣道台。學校可大分為三類:儒學(府學、縣學)書院;義學,或稱義塾。一、儒學:係公立學校,分府學、縣學,清代先後設立13所。府儒學〈在今台南〉創於1685年,1710年,道台陳璸擴建,題名為「全台首學」。其他尚有台灣縣、鳳山縣、諸羅、彰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