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一、项目名称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试行)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第五条第三款“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三、许可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准许生产相关产品的证明;(三)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检测条件;(四)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管理体系,产品符合相应的危险品包装容器(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中型散装容器、便携式罐体、大包装)标准。四、实施机关受理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五、程序(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二)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三)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申请产品送交指定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对申请单位进行生产现场考核。(四)考核完成后,直属检验检疫局将考核材料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五)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考核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六、审查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考核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七、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申请考核和证书费500元/证。产品检测和专家现场考核费按规定收取。附件1、提交材料目录(一)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二)生产用主要设备、工艺设备、主要外购、外协件明细表(三)现行的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文件(四)必要的检验、试验用主要设备、仪器、工具明细表(五)提供国家检总局出口危险品包装检测实验室的合格报告(天津局负责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中型散装容器、便携式罐体、大包装检验;山东局负责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包装检验;常州局负责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包装检验;浙江局负责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便携式罐体检验;宁波局负责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便携式罐体检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形式:□初次申请□换证申请企业名称:(盖章)生产地址:邮编:产品名称: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申请须知一、此申请书由企业向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或点击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网站获取。二、企业应按申请书中规定的项目,逐项如实填写。填写时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三、封面上“申请形式”的“□”,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打“√”。四、企业应向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交申请书一式四份(公章复印无效),并附下列资料各一份: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现行的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文件(应含企业组织机构图);3、企业按考核细则进行自查的报告(考核细则可在网上获取);4、原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证书(由换证企业提供)。五、检验检疫部门受理申请后,将进入产品抽样检测、质量管理文件预审、工厂条件考核、审批、发证等工作程序。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企业代码企业经济性质企业电子邮件(E–mail)传真质检负责人联系电话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总经理(厂长)签名:年月日检验、试验用主要设备、仪器、工具明细表序号设备仪器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精度等级制造厂家购进/启用日期最近检定日期检定结果123456789101112131415注:所填内容不敷填写时可另附页。生产用主要设备、工艺设备明细表序号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厂家购进/启用日期运行现状123456789101112131415注:所填内容不敷填写时可另附页。主要外购、外协件明细表序号外购、外协件名称制造厂名称规格型号是否进厂检验使用检验仪器名称123456789101112131415注:所填内容不敷填写时可另附页。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程序流程图受理咨询发放表格提出申请材料预审性能检测现场考核检验检疫机构审查质检总局审批制证、发证不予行政许可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