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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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审计案例分析一、背景简介(一)会计师事务所简介B会计计事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B会计实务所坚持着“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的准则,一贯注重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经过近几年的长足发展,B事务所在业务规模、职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2001年起,其在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签发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排行榜上保持第一。(二)被审计单位简介A商业银行成立于1984年,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国内外开展融资活动筹集社会资金,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支持企业生产和技术改造,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A商业银行自成立以来,曾经历几个阶段,其由国家专业银行转型为国有商业银行,之后再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截止至2010年底,资产总额134586.22亿元,负债总额126369.65亿元,所有者权益8216.57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3808.21亿元,净利润1660亿元。二、审计过程(一)计划阶段1月至2月上旬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所在行业的基本情况、国家大环境的基本情况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2月下旬了解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确定重要性水平、分析审计风险;3月至4月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相关科目进行实质性程序测试;5月审计完成阶段,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试算平衡表、取得管理当局声明书、出去审计报告。(二)风险评估1、通过了解被审单位及其环境,并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2、将是被的风险与仍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领域想联系。3、考虑识别的风险是否重大。4、考虑识别的风险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通过进行以上程序,审计人员了解到该被审计的检查风险为3.16%,重大错报风险为16%。(三)控制测试1、控制调查编制如下内部控制调查表调查结果注备调查问题是否较轻较重不适用1.是否按审贷分离的原则设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2.是否实行统一授信制度,对接受信用服务的客户,是否核定其最高风险限额,实行统一授信,并实行超限额否定制度√3.是否实行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度√4、贷前调查是否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和贷款的真实原因,全面审核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并进行分析,根据借款提出的用途进行针对性调查并进行分析√5.贷前调查是否包括偿债的可能性,综合分析借款人素质与实力以及提供的担保、抵押资信情况,测算未来贷款本息的偿还能力和还款资金来源√6.对抵押质押贷款,是否严格审查和调查抵押物、质押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所有权和处置关系等,并要求抵押和质押合同经法律公证√7.贷款审查是否对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核实,是否严格对借款要素中的借款人资格、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来源、保证方式进行审查√8.是否按授权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或者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9.借款合同与保证、抵押合同是否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人签字(章)和加盖法人公章,取得抵押物权证、他项权证等是否按规定同时办理登记√10.借款合同中贷款要素是否完整,利率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11、抵押质押物权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和保管√12、银行是否遵循借款合同规定,按期按用途发放贷款√13、贷款到期时,银行是否按时向借款人发出还本付息通知单或催收通知单√14、是否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要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的,是否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15、是否建立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16、不良贷款的认定是否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并限期上报上级行和同级人民银行√17、对经各种措施催收确属无法收回的贷款,是否及时申报呆账核销,核销材料是否严格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并保留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权√18、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照呆账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账贷款√19、是否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利率浮动是否规定的范围内√20、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方法,正确计算利息收入√2、符合性测试1.询问(1)取得与贷款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贷款情况报告和记录;(2)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和会计人员座谈,询问有关贷款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询问贷款“三查”制度的执行程序、不良贷款的管理和有关对账程序。2.观察(1)实地观察贷款业务不相容职务的职责分离情况,查看其实际执行效果;(2)实地观察贷款档案和质押凭证的保管情况,查看保管是否完整、安全。3.审查书面文件(1)抽查贷款档案中的借款人有关条件①检查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借款人身份是否真实并符合准入的资格和条件;②检查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是否经财政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③检查借款人各项资料的相关性,判断真实程度。(2)抽查信用评估表①检查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是否符合程序;②检查评定的依据和测算是否真实准确。(3)抽查贷前调查报告和记录①检查调查报告质量,包括了解信贷员运用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准,报告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内容充足、条理清晰、观点鲜明、结论准确;②了解贷前调查报告是否实地考察借款人的经营状况;③了解信贷员对借款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审查和判断的方法及依据。(4)抽查贷款审查审批表①检查是否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②检查有无初审、复审人员签字,对贷款风险是否进行了复测并提出明确意见;③检查信贷授信政策是否合理有效;④检查审批权限控制,对借款人的信用种类及信用总额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单笔贷款的审批是否超过超权权限,是否“化整为零”,首笔贷款是否有更为严格的控制内容。(5)抽查借款保证、抵押及质押合同①检查《借款合同》要素是否齐全,意见表达是否准确;②检查《保证合同》是否与《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相一致,是否合法有效;③检查《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是否经过评估,最高可贷额是否在规定的折扣比例内,抵押物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抵押物有无《担保法》中禁止的抵押担保物;④检查《质押合同》中质押物与贷款核定是否合理,权利质押是否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6)抽查贷后检查报告及记录①检查是否保证足够的检查频率,及时写出报告,及时向借款人或保证人催收即将到期或逾期贷款本息;②检查贷后检查报告是否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借款人及保证人的信用状况,充分反映借款人信用风险的预警信息;③检查是否对借款人因改组、改制造成贷款变化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落实;④检查贷款能否正常还本付息,是否根据本息逾期的时间、应收未收利息累积额以及停息挂账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⑤检查展期原因是否真实,展期是否符合规定;⑥检查“借新还旧”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条件和标准,有无自定标准情况。(7)抽查票据贴现业务原始资料①检查借款人是否提供了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复印件;②检查借款人是否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③检查信贷部门是否根据会计部门查询确认后的银行承兑汇票现办理审批手续;④检查贴现贷款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和一般贷款基本一致。(8)抽查打包贷款业务原始资料检查打包贷款的贷前调查内容是否包括开证行的资信状况,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9)抽查抵质押物保管登记簿及台账①检查抵质押物保管登记簿及台账是否清楚完整;②检查质物是否有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对权利质押凭证是否登记造册,入库保管。(10)抽查逾期、呆滞、呆账贷款档案①查看信贷部门对逾期贷款是否进行了督促催收;②对呆滞贷款是否设立了专户专人监督管理;③对改组、改制、改造和法人变更的贷款,是否重新签定了借款合同,并办理了有效担保;④检查对将要破产的企业是否积极依法清收;⑤检查对难以协商处置的或逃废银行债务的,是否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⑥检查呆账贷款的认定是否符合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11)抽查贷款会计记录和凭证①检查记账凭证有无复核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②检查资金是否实际划拨到借款人存款账户;③检查以物抵贷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12)抽查计息清单、利息收入和应收未收利息明细账①检查是否在每季末月21日和贷款归还日计收贷款利息,并给借款人发送收息通知单;②检查计息清单中计息范围是否准确,利率运用是否正确,利息计算是否无误;③检查贷款利息计算、记录、复核等岗位是否合理分工;④检查利息收入的确认方法和记账程序是否符合规定;⑤检查计息清单、利息收入、应收利息(表内外)的数字是否相吻合;⑥检查贷款单位的利息支出数与利息清单数是否相符;⑦检查超过6个月的应收利息冲减利息收入是否经过相关复核和批准程序;⑧检查贴现贷款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实际收入数入账;⑨检查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运用是否符合规定。3、结论通过进行控制测试,我们发现如下问题:(1)、审贷分离制度不严(2)、呆账贷款比例过高,一般情况下,呆账贷款比率=(期末呆账贷款余额/期末贷款余额)*100%≤2%,而该银行呆账贷款比率=20.65%(3)、对不良贷款的管理不严(4)、单个企业贷款比例过高,一般情况下,单个企业贷款比例=(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0%≤10%,然而A行对一些企业的贷款比例超过10%,有些甚至高达30%多。(5)、利息回收率过低,一般情况下,利息回收率={(本年利息收入-本年表内应收利息新增额)/(本年利息收入+本年表外应收利息新增额)}大于80%根据内部控制测试情况,我们着重测试A银行2012年度贷款总量的真实性,贷款质量的真实性,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实质性测试。(二)实质性程序1、贷款总量真实性的实质性测审计程序1.取得或编制贷款明细表,将各项贷款的合计数和有关会计报表的余额进行核对,审查是否一致;2.实施分析性性测试。了解和掌握各项贷款业务的全貌及增减变动情况;3.验证贷款有关账表,核对贷款科目总账和分户账余额,检查会计总账、明细账与信贷部门台账、信贷统计报表是否一致。根据不同环境,可抽样或详细审查借款合同、借据和贷款账户余额,验证所发生的贷款是否全部及时入账;4.抽查适量样本,检查贷款户名、金额、期限、利率、到期日等内容,审查贷款科目使用、期限和利率的确定是否正确;5.判断抽取一些数额大、风险大或有异常情况的贷款,到贷款户实地调查或函证,验明登记入账的贷款是否确实已经发放给真实的客户,审查有无信贷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6.延伸审计商业银行的自办公司,调阅其会计账簿和报表,重点审核自办公司的各项借款、投资和往来账簿,分析其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检查商业银行有无利用自办公司筹资并以外发放贷款问题;7.结合其他各类会计科目,主要是各种存款和往来账户的审查,揭露是否存在乱用会计科目,借贷双方的余额轧差后反映等账外放款的情况;8.结合其他信用工具的审查,主要是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担保等业务的审计,检查商业银行有无利用这些信用工具账外融资再对外发放贷款的行为;2、贷款质量真实性的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1.取得或编制按“一逾两呆”口径分类的贷款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准确,并与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的有关科目余额、信贷部门统计报表相核对;2.实施分析性复核;3.抽取一定量的正常贷款,特别是办理过借新还旧手续的正常贷款。凋阅样本的信贷档案,结合贷款台账和会计账户进行审查核实。(1)检查贷款已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应转未转入逾期贷款的情况;(2)检查贷款的发放时间,是否已经到期,验证此笔贷款有无办理过借新还旧手续;(3)调阅贷后检查报告,在借款合同执行期内,对借款人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经停建的情况,贷款应划分为呆滞贷款,对于符合呆账贷款认定标准的还应划分为呆账贷款;(4)检查借新还旧贷款,惟有同时满足以下四条才能将借新还旧贷款认定为正常贷款,即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且能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贷款手续;贷款抵押、担保继续有效;贷款属周转性。其余任何形式的借新还旧贷款都应认定为不良贷款,并应以原贷款合同的到期日为基础,划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的相应档次。(5)检查展期贷款是否符合《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或商业银行违反规定审批展期贷款,都应认定为不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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