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安委办字〔2012〕1156号关于立即开展施工电梯、塔机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2012年8月23日,天津市大港油田港西新城发生一起塔吊倾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2012年9月13日13时,武汉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在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造成梯内准备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随升降机坠落,19人死亡。这两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施工电梯、塔机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8日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施工电梯、塔机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所有施工电梯、塔机等特种设备。包括:电梯、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高处作业吊篮、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打桩船、起重船等。二、检查内容㈠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设备进出场自检、安全检查验收和维护保养制度是否落实。㈡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资料是否有效;安装拆卸施工方案是否可行。㈢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使用是否办理了相关告知、备案手续;是否经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否按有关规定到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㈣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是否经过检测检查和联合验收;安装、拆除、顶升、附墙等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及验收调试记录;基础、附墙预埋等隐蔽工程是否有验收记录。㈤起重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备齐全,操作资格证书(司机、司索、指挥等)是否合格有效。是否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㈥起重机械设备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如主梁、导梁、支腿)、主要零部件(如钢丝绳、卷筒、吊钩、吊索具、联轴器和制动装置)是否合格有效。㈦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如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器、起重量及力矩限制器、各种电器保护装置和施工升降机(人货电梯)防坠装置等)是否齐全有效。㈧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机构和电器(液压、气动)控制系统是否合格有效。㈨起重机械设备的行走系统及支腿防护措施是否落实。㈩起重作业范围是否存在干扰安全的外部因素,措施是否落实(如防外电、防碰撞);起重吊装作业区域警戒范围是否划定并设专人防护。(十一)是否存在恶劣天气进行起重作业情况;遇有恶劣天气是否对起重机械设备采取加固措施。(十二)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和定期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并责任到人;是否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十三)是否制定了可行的起重吊装方案,并按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范安全事故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四)如果是租赁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三、有关要求㈠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过程、全方位的展开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到位。㈡各单位要以特种设备检查为重点,做好中秋节、国庆节前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㈢请各单位将专项检查结果于9月28日前报公司船机装备部和安全保障部,公司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联系人:船机装备部张雅春电话:022-25600500转1841安全保障部许白龙电话:022-25600500转1807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主题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通知抄送:公司所属各直管项目部,公司总部工程部、船机装备部、安全保障部,安全总监,吴利科、马宝承同志。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12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