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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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额》在参考湖北省部分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成果、企业用水调查成果、部分城市现行的行业用水定额成果基础上,对主要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做出详细规定。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按粮、棉、油的5大品种,分为8个区域编制。在多年平均降水情况下,长江上游区早稻每亩用水为221立方米,中稻每亩用水为265立方米,晚稻每亩用水为226立方米,油菜每亩用水为45立方米,棉花每亩用水为65立方米;工业用水分52个类别,棉纱每吨用水为95立方米,铜板纸每吨用水为75立方米,合成氨每吨用水为100立方米,炼铁每吨用水为8.25立方米;全省城镇综合用水定额为225升/人·日,武汉市家庭居住用水定额为206升/人·日,地级市家庭居住用水定额为200升/人·日,县及县市家庭居住用水定额为160升/人·日,机关事业单位用水定额为220升/人·日,大专院校用水定额为250升/人·日,等等。我国用水定额与标准编制状况的剖析李贵宝(中国水利学会,北京100053)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工业、农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与标准的历史现状,以及目前的进展状况,以期为我国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与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提供借鉴。关键词:用水定额,标准,工业,农业,生活1、前言用水定额是衡量用水户用水水平、挖掘节水潜力、考核节水成效的科学依据,同时对建立节水型社会,缓解水资源紧缺状况,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02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汪恕诚部长在2005年12月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把“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作为“十一五”水利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提出“确定单位产品生产或服务的用水量定额,初步建立起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同时在2006年的工作计划中,也提出了“强化节水基础工作,加快建立全国用水定额管理指标体系。扩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范围。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因此,结合行业、地区特点,建立以用(取)水定额为核心的考核、评价、管理体系,对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以及用水定额的概念总量控制是水资源管理的宏观控制指标,是指各流域、省(自治区、市)、市、县(区、旗)、各部门、各企业、各用水户的可使用的水资源量,也就是水权的初始分配。总量控制这个控制指标,是根据全国、各流域、各省(自治区、市)各市和各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在摸清全国可利用水资源量、各流域、省、市、县可利用水资源量和各行各业、各用水户的用水定额以及现状用水量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各地、各行业、用水户的总量控制指标。定额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微观控制指标,是确定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总量控制的基础。定额涉及经济、社会的各行各业和居民生活,要在水平衡测试的基础上确定各行各业、各种单位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具体用量。有了这两个指标的约束,各地区、各行业、各用水户的每一项工作都有了自己的用水指标,再加上实行计量收费、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收费制度,就可以在全社会层层建立一种节水激励制度,就能层层落实节水责任。节水与每个单位和个人经济利益挂起钩来,节水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和节水型社会才能建立,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用水定额(waterquota)根据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的解释是指单位时间内,单位产品、单位面积或人均生活所需要的用水量。用水定额是随社会、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而逐渐变化的。如工业用水定额和农业用水定额因科技进步而逐渐降低,生活用水定额随社会的发展、文化水平的提高而逐渐提高。并且因季节变换使工农业用水定额和生活用水定额产生季节性变化。尤其是农业用水定额,即使在同一地区,由于干旱年和丰水年的交替变换,同一种作物的灌溉定额也是不同的;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同一种作物也会因降水、蒸发等气候上的差异和不同性质的土壤使灌溉定额有很大的不同。因灌水技术的改变,如采用地面灌溉、喷灌、滴灌、地下灌溉等不同技术,灌溉定额也会随之而改变(顾定法,2002)。用水定额一般可分为工业用水定额、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3部分:2.1工业用水定额。为提供单位数量的工业产品而规定的必要的用水量,也就是在工业生产中,每完成单位产品所需要的用水量,称为产品用水定额。不同行业、不同产品所需的用水定额相差很大,即使是同一种产品,因设备状况、工艺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用水定额也会有较大差别。有时也称之为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产品指最终产品或初级产品,对某些行业或工艺(工序),可用单位原料加工量为核算单元。2.2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某一种作物在单位面积上,各次灌水定额的总和,即在播种前以及全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总灌水量,通常以立方米/公顷(或立方米/亩)来表示。灌水时间和灌水次数根据作物需水要求和土壤水分状况来确定,以达到适时适量灌溉。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导农田灌水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制订灌区水利规划、设计灌溉工程、编制灌区用水计划的基本资料。2.3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每天需消耗的水量,如饮用、洗涤、洗澡、冲厕所等家庭用水,还包括各种公共建筑用水和消防、浇洒道路绿地、环保等市政用水。在农村还应包括大小牲畜用水量,又称人畜用水定额。因此,城市和农村居民应规定一个合理的生活用水定额,单位为升/人·日。现行的用水定额体系与分类还很不完善,尚未形成统一的分类标准。习惯上按用水主体划分为工业用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生活用水定额三大类。但由于工业的发展主要集中于城市,且长期以来城市用水管理归属于建设部,实际中将工业用水定额和城镇生活用水定额统称为城市用水定额,各大类中现存的定额形式多样(图1)。近年来,随着对生态环境的日益重视,已把维持生态环境所需的基本水量(如维持河流生命的最小基流量等),称之为生态需水或生态环境用水等。如果把这些生态环境用水科学地规范确定下来,那么就应该称之为生态用水定额。图1用水定额分类(汪林,2003)3、用水定额的编制状况3.1概述水既是自然资源,又是经济资源,更是战略资源。人类的生存在于水,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水,生态与环境建设的核心在于水。水是工业的血液,水是农业的命脉,水更是人类和一切生物赖以生存发展的、不可替代的根本。由于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口增长速度较快、经济快速发展等种种因素,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目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为促进全国用水定额的编制,水利部于1999年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文件。目前已有22个省(市、自治区)编制发布了用水定额标准,其他的省份也正在抓紧进行编制。已发布编制完成的用水定额,见表1。表1已发布编制完成的用水定额序号省市区定额名称发布时间1北京市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2001-11-132天津市DB12/T158-2003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B12/T159-2003农业用水定额DB12/T101-2003工业产品取水定额2003-9-33上海市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2001-3-84重庆市重庆市部分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试行)2002-3-135河北省河北省用水定额2002-5-16山西省山西省用水定额2003-2-87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15/T385-20032003-7-188黑龙江黑龙江省行业用水定额2000-7-119辽宁省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032003-7-2010吉林省吉林省用水定额,DB22/T389-20042004-12-111山东省山东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与工业用水定额2004-10-112河南省河南省用水定额2004-1013湖北省湖北省用水定额(试行)2003-10-2814四川省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2002-715广西广西用水定额(试行)2003-1216江西省DB36/T419-2003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B36/T420-2003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2003-11-2717江苏省江苏省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2002-3-618浙江省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浙水政【2004】46号2004-8-1019青海省青海省用水定额(试行)2004-320陕西省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2004-4-2321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产品取水定额2005-722甘肃省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甘政发【2004】80号2004-10-83.2工业用水定额我国工业取水定额管理始于1984年,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经委联合发布《工业用水定额(试行)》,对14个行业的近30个子类、约500个品种给出了参考用水范围,在全国试行。1986年对试行定额进行了修订,增补了个别产品。试行定额主要用作城市规划和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和考核工矿企业用水量的标准。该定额标准对促进工业企业用水和节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原定额已不能作为工业取水定额管理的依据,不能起到促进企业节约用水的作用。因此,尽快修订工业取水定额显得十分迫切。工业产品愈千万种,由于受企业生产系统结构、专业化程度、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水平、生产规模、生产工序以及用水水平等影响,规范或制定具有横向比较意义的用水定额标准困难极大。工业用水定额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需要认真研究工业用水的特点,寻找各企业间用水共性,抓住主要影响因子,剔除次要影响因子,抽取本质性用水并具有比较意义的部分制定用水定额。为了编制具有比较意义的用水定额,2001年水利部水资源司下发的《用水定额编制参考方法》中,界定了分析用水定额的水量范围,指出工业用水包括:各工矿企业进行专业化生产过程中的生产用水、辅助生产部门所需的辅助生产用水(如锅炉水、空调用水、制冷用水等)和行政管理机构所需的附属生产用水;从用水方式来讲,可分为间接冷却用水、工艺用水、锅炉用水和生活用水四个方面,要求各省市在编制定额时以专业性生产用水为主要依据,对于辅助生产用水,只有当企业将其冷、热产品出售、辅助生产用水已转变为生产用水性质时,才在用水定额中考虑,以剥离企业生产结构和专业化程度对定额的影响;而附属生产用水本应考虑在定额用水统计范围中,但应研究企业大小、用水水平对其的影响。同时提出编制工业用水定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①以水平衡测试结果为基础②以专业化生产系统为主体③以产品用水定额为主④以有一定工业基础的城市为基础⑤在同类产品间以用水定额系数进行调整⑥一般不考虑副产品用水定额的编制⑦对于某些通用设备应编制单独的用水定额⑧要充分考虑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⑨对于主观性的软性影响因素不予考虑实施工业取水定额管理是促进企业节水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实现合理用水的重要手段。因此2001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制订高用水行业取水定额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经批准正式立项。目前已发布了8项工业企业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分别为:⑴、《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18820-2002)⑵、《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18916.1-2002)⑶、《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18916.2-2002)⑷、《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GB/T18916.3-2002)⑸、《取水定额第4部分:棉印染产品》(GB/T18916.4-2002)⑹、《取水定额第5部分:造纸产品》(GB/T18916.5-2002)⑺、《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18916.6—2004)⑻、《取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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