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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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搞好我省村庄整治规划,推动村庄整治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及《浙江省建设厅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建村〔2003〕116号)的要求,现对我省的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一、适用范围本意见主要用于指导本省范围内以实施旧村改造(整治建设)为主的村庄的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按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编制。二、编制原则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应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中心,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突出地方特色,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大拆大建,体现乡村风貌。三、编制任务以县(市)域总体规划、县(市)域村庄布点规划和乡(镇)域村镇总体(村镇体系)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为依据,结合村庄现状和发展条件,明确村庄的性质、职能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和结构,布局各类建设用地,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并落实主要整治(改造、扩建、新建)项目及时间顺序。四、规划期限一般为3—5年。五、村域农居点撤并与用地规模确定(一)对已编制乡(镇)域总体(布局)规划或村庄(域)总体规划,并已确定在整治规划期限内有农居点并入的村庄,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拟迁入的户数和人口数,根据《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合理选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二)对尚未编制乡(镇)域总体(布局)规划或村庄(域)总体规划,或在以上规划中未明确是否有农居点并入的村庄,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先与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商定是否有农居点并入。对在整治规划期限内有农居点并入的,则按前款要求执行。(三)对在整治规划期限之外有农居点并入的村庄,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则应按预测的迁入人口数,合理选定建设用地指标,预测用地规模,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发展方向,预留建设发展用地。六、规划成果:包括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一)说明书1.前言包括规划工作背景与规划过程简述、编制原因、委托单位、规划范围与目标,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内容。2.概述(1)村庄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条件概况包括地理位置、人口数和户数、建成区面积、土地利用结构;农居点(自然村)分布、与周围村镇、城市的关系;地形地貌、气候气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矿产资源、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民俗风情、村庄发展历史;现状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村庄(社区)组织情况等。(2)村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村庄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环境卫生与村容村貌、防灾减灾及村民住宅的建筑形式等方面,对村庄建设现状和上一轮村庄建设规划(或整治方案)实施情况加以分析评价,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3.规划总则(1)主要规划依据⑴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⑵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⑶乡(镇)和村庄经济社会发展计(规)划、现状基础资料⑷《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⑸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村庄布点(村镇体系)规划⑹乡(镇)域村镇总体(体系)规划⑺村庄总体规划及上轮村庄建设规划(或整治方案)⑻县(市)域和乡(镇)域基本农田保护规划⑼各有关专项规划⑽《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和《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⑾《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建村〔2003〕116号)⑿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2)基本原则4.整治规划用地范围:在村域范围(村庄总体规划范围)内划定村庄整治规划范围。5.村庄发展目标(1)分析村庄本身发展优势与潜力及存在的问题,对其发展条件评价,明确村庄发展总目标。(2)村庄在社会、经济与物质、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农居等方面的发展目标。(3)整治规划期限村庄发展目标与总目标关系6.规划编制的总体构思及规划重点(1)总体构思。主要是明确区域(与乡镇域)关系,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关系,及村庄空间布局要求,对村庄产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生活生产及人居环境等综合部署的基本思路。(2)规划重点。根据村庄发展目标、村庄建设存在主要问题、村民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确定重点整治内容与项目。7.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在分析土地资源状况、建设用地现状和经济发展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计算建设用地总量。8.进行用地布局。根据《村镇规划标准》中用地分类,确定居住、公建、生产、公用工程、对外交通、道路广场、仓储、绿地等用地空间布局,明确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用地分类至小类)。各类用地规划布局可分别阐述,在布局上应相互协调与衔接。9.对整治规划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燃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及其工程管线进行具体安排,按照各专业标准的规定,确定线路的走向与布置,并进行综合协调。10.对历史文化名村和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根据历史文化保护的有关规定,从人文、自然景观、传统村落形态、民居建筑风格等方面,提出保护、利用和传承的措施。11.综合安排环保、防灾减灾、治安预防等方面的设施和措施。12.根据《村镇规划标准》对村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竖向设计,保证地面排水顺畅,尽量减少土石方量。13.当需要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时,应提出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14.对不同类型(性质)村庄,在规划编制中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增加和确定相应的规划内容和重点。15.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参照《村镇规划标准》列出村庄用地计算表,并注明现状和规划人口规模。(2)村庄住宅、公建等建筑面积(3)住宅建设面积标准(包括宅基地、村民住宅用地和建筑面积等)(4)居住建筑用地的建筑密度和绿地率。16.建筑布局和方案设计在用地空间布局的基础上,对村庄的各类整治(改、扩、新建)建筑进行具体布局,处理好村庄建设与自然山水地形地貌的关系,并处理好与原有建筑的关系,对整治项目的建筑进行方案设计,对村庄中心区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装饰、形式等提出整治要求,使建筑风貌体现地方特色,达到整体协调、和谐。17.工程量及投资估算对整治项目、工程规模、投资额进行估算,对资金来源做出分析。18.整治措施和进度安排对重点整治项目应列出清单,并提出具体整治措施和进度安排。19.基础资料包括村民意见调查资料,经整理后附在说明书后。(二)规划图纸(1)村庄位置图标明村庄在乡(镇)域及村域的位置,比例尺根据乡(镇)域范围和村域大小而定。(2)村庄现状图(比例1/500—1/1000)主要内容:各类建筑的分布、使用性质、建筑质量与层数;道路走向和宽度,对外交通及车站、码头等位置;给排水系统、水源地位置;电力电讯及其他基础设施(如环卫、防灾设施、绿地等)位置;主要公建和企业的位置与规模;其他对整治规划有影响的需要在图纸上表示的内容。(3)村庄现状建筑质量分类图(比例1/1/500—1/1000)主要内容:把现状建筑进行等级分类,分为历史文化古建筑;外观与结构较好应予保留的建筑;结构较好外观需予整治的建筑;需改造的建筑等。(4)村庄建设用地功能布局图(比例与现状图一致)(5)村庄整治规划总平面图(比例1/500—1/1000,与现状图一致)(6)村庄道路交通及公用工程整治规划图(比例1/500—1/1000,与总图一致),如难以表达清楚可按工程专业分别出图。(7)重点地段(节点)的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平面图(比例1/100—1/500),宜增加表现(效果)图。(8)整治(改建、扩建、新建)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比例1/100—1/200)。(9)整治项目分期实施图(比例与总图一致)。(10)村庄整治项目的定位和竖向设计图(比例与总图一致)。(11)不同类型(性质)村庄整治规划内容的需要,可增加相应内容的图纸,及其他分析图和表现(效果)图。七、村庄整治规划的深度村庄整治规划应达到直接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整治(新、扩、改建)建设项目应当落实到指定范围,有四角坐标、控制标高、项目建筑方案平面;道路或公用工程设施要标有控制点坐标、标高,并说明各项目的规划要求。整治(建设)项目较集中时,可以采用较大比例尺编制详细规划图;较分散时,可表示在整治规划图上。居住、公建等整治项目应有建筑平、立、剖面方案图。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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