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35KV线路及35KV站内开关维修协议甲方: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乙方:山西鹏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内容和要求1、对35KV线路韩店375线故障处进行维修;2、对35KV变电站进线开关进行维修,更换互感器等配件。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的期限:2013年9月20日至2013年9月22日地点: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方式:乙方按本合同内容及技术要求完成此项工程。三、主要协作事项甲方职责:1)、对进度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2)、在安装过程中对乙方工作进行配合。3)、完工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乙方职责:1)、乙方必须具有维修此项目的资质。2)、根据协议和相关安全规程进行作业。3)、乙方在维修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中,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作业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宜均由乙方负责。4)、维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6)、自行承担交通、食宿等费用。7)、乙方必须于2013年9月22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否则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四、价款的支付和结算1、合同共计款项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58000元),其中线路维修28000元,站内开关维修30000元。2、本维修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一次性结清维修款。五、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合同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承办人:承办人:合同签订日期:201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