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改善奖励制度1、目的。(1)、为提高产品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减少制程中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综合竞争能力。(2)、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及其积极性,增加员工的收益。2、适用范围。(1)、各公司非专职工艺改善的岗位员工,对公司内各生产流程或生产工艺、方法等提出改善方法并(或)进行了改善过程,并得到预期收益等的行为。(2)、各员工(所有岗位)对其他关联公司内的生产流程或生产工艺、方法等提出改善方法并(或)进行了改善过程,并得到预期收益等的行为。3、改善过程的要素。针对本制度所述的改善过程须具备以下要素(步骤)。(1)、提出改善建议,权重比率为20%,此要素为发现需改善的标的生产流程或生产工艺、方法等,要求为书面化的建议书。(2)、现状分析报告,权重比率为10%,此要素主要是对生产现状或工艺现状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的报告书。(3)、实施改善的报告,权重比率为25%,此要素主要是对改善的方法及过程进行实施过程的评估、设计、策划,费用及收益、期限等的预算,使决策者能依据此报告书决定是否立项并实施。(4)、实施改善的过程,权重比率为35%,此要素是整个改善过程的实施主体,是对整个改善方案的实际实施,是把书面策划输出为成果。(5)、总结改善的结果,权重比率为10%,此要素是对实施改善过程的总结、分析、实际财务收益计算(按6个自然月计算)、结案等。4、奖励。(1)、若经过改善过程,结案报告显示有实际财务收益,综合其他收益(包括:市场价值收益、创新性收益及其他收益等,此等由改善项目批准人确定),按本制度的第3条规定的各权重比率进行奖金激励。(2)、第3条所规定的各要素的实施者可能不是同一员工,奖励应按具体要素所规定的权重比率进行计发。(3)、奖励发放方式及时间,具体改善项目时具体规定。5、其他。(1)、本制度为草案,需征求意见,试行日期待定。(2)、草案定稿日期: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