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制冲动情绪预防激情犯罪同志们,最近,天气比较炎热,我们中队的“战酷暑”活动和夜训训练搞得也像天上的日头一样火热。但是,炎热的天气却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考验,在如此炎热的夏季训练,对人确实是一种煎熬,那似乎永远也不会休息一下的太阳是如此的惹人讨厌,让人情绪烦躁,真想把它扯下来放水缸里泡一泡!这几天,大家的脾气也像这个天气一样火爆,一点轻微的火花就会引发爆炸式的连锁反应。首先,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某部战士王某和李某开了句玩笑,由于说的过分点,李某顿时火冒三丈,与王某发生口角,并随手拿起板凳砸向了王某,致使王某脑部重伤,失去了记忆能力。事后李某非常后悔,尤其听到小王将失去记忆力的诊断后,小李痛哭失声,一再喊着把自己拿板凳的右手砍掉,以弥补对战友的伤害。但是为时已晚,事情已经不能挽回,因为一句玩笑大打出手,因为一句不入耳的话便使朝夕相处的战友一辈子变成痴呆儿,小李不仅受到良心的谴责,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西安音乐学院钢琴系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六、八)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4月22日宣判,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5月20日,陕西高院二审开庭,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原本是一句平常的玩笑、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李某使朝夕相处的战友变成了痴呆儿,大学生药家鑫却持刀接连数次刺向了倒在地上的伤者,最终致其死亡。我们试问:你为自己当时的冲动懊恼吗?他们肯定会说:天啊,我怎么控制不住自己!冲动,生理学定义是神经受到刺激引起的兴奋性反应,我们日常所言的冲动,多指理性弱于情绪的心理现象。冲动,可能源于自我保护,这是一种心理补偿,缺乏自信的男性更容易产生冲动情绪。通常它并不能带给我们飞蛾扑火的灿烂,假如在理智弱于情绪的那一刻,给自己三分钟的冷静,你将发现:魔鬼就在身旁。这也是我们所说的“冲动是魔鬼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犯罪心理学家称这种犯罪为激情犯罪,大家可能会禁不住问:什么是激情犯罪?是什么原因诱发的激情犯罪?有什么危害?夏季,我该怎样调适自己的情绪,预防激情犯罪呢?今天我们就通过这节课来回答这些问题。本课的题目是《克制冲动情绪预防激情犯罪》。主要讲四个方面:一、什么是激情犯罪。二、激情犯罪的特点。三、激情犯罪的原因。四、如何预防激情犯罪。第一个方面:什么是激情犯罪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激情?咱们常说,干工作要有激情,生活也要有激情,都表示的是一种昂扬向上的状态,那么,激情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激情,是情绪的一种。特征就是在短时间内爆发的十分强烈的情绪状态。激情来得猛、去得快,具有冲动性、强烈性和短暂性等特点。现代医学测定,人在激情状态时,呼吸急促,心跳加快,血压升高,脸色变红,心理出现大的改变。在思想意识中,除了兴奋之外,其它都是空白,原来想都未想的事情,这时也会做出来。激情犯罪,顾名思义,就是指行为人在激烈情绪状态下因失去自控能力所导致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空间、环境等条件下,由于瞬间丧失理智、心态失衡、情绪失控而发生的犯罪行为。由于人在激情状态下,认识范围会变得狭窄,理智分析能力也受到抑制,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可能带来的后果。所以当事人在受到强烈刺激和挫折后,处于激情状态下时,情绪会变得极不稳定,异常暴躁、高度亢奋甚至失去理智,自己的所作所为自身无法控制,产生行为异常。当集聚在心中的激情无处渲泄时,如果处理不好,自己控制不住,便会采用暴力,如杀人、伤人、毁物等方式进行发泄,这就产生了激情犯罪。第二个方面:激情犯罪的特点一是突发性。激情犯罪事先没有明显的征兆,一般情况下一项犯罪都有个预谋的过程,比如某人想要进行一宗犯罪行为时,往往是经过深思熟虑,对所采用的手段、准备进行的时间、地点包括事后如何逃避追查等等都是经过详细的预谋的。激情犯罪则不然,它没有预谋的过程。当事人事先根本就没想过,有时仅仅是因为对方的一句话、一个动作,激情一来,脑子一热,便怒从心头起,在一瞬间便作出反应的行为,导致犯罪。1993年12月12日中午,某部战士于海涛与几名战友在团卫生队饭堂喝酒,于在喝掉一斤半白酒后,仍觉得不过瘾,于是又到营区附近小店去买酒,当时小店内只有店主十二岁的女儿蔡碧灿一人在,双方因付款多少发生争执,于认为蔡用闽南话骂他,一拳将蔡打倒,因怕其醒来后告发,又用手扼住蔡的脖子,使其窒息死亡,后又点燃被子,企图焚尸灭迹,手段极其残忍。最终于海涛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上等兵军衔。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于海涛一开始肯定不是抱着杀人的想法去的小店。所以,激情犯罪具有不可预见性,而它最大的危害,也正是在于不可预见性,预防起来十分困难,但是一旦发生了犯罪行为,那么一切都不能挽回了。二是冲动性。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平时表现不错的官兵,看起来很稳重的人,让上级和战友感到很有发展的官兵却走上牢狱之路。这就是激情犯罪的另一个特点:冲动性。部分官兵遇事失去应有的冷静和应有的叛断能力,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动,也不能预见到行为的后果,而干出出人意料的可怕事情,如伤人、纵火等。犯罪形成,往往时间较短,行为发生较快,整个犯罪的过程极短。三是疯狂性。在激情犯罪发生时,由于当事人处于激情状态下,意向固执,自己或他人一时很难改变这种由激情所支配的暴力行为。破坏效果非常大,通常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往往超出他人的想象和防范。事情过后自己难以想象,后悔莫及。犯罪行为就像当时的红卫兵一样,在激情的支配下,行为疯狂,让人不可思议,也很难制止。四是暴力性。由于激情犯罪行为人是在十分强烈的情绪支配下所实施的犯罪,案犯基本上已失去自控的能力,所以在犯罪行为上常常表现出不计后果的倾向,基本上都是暴力性犯罪。比如,某部训练基地士官白某,曾是一名优秀的擒敌教员,本来有着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探家期间和同学在饭店聚餐时,同伴与邻座因琐事发生口角,白作为一名军人不但没有制止双方殴斗,反而气急败坏参与其中,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白某也因此锒铛入狱。五是危害性。激情犯罪往往以毁物、伤人、杀人等暴力犯罪为主。激情违纪往往以打骂体罚、打架斗殴、顶撞吵架、私自离队、不假外出等,在我们工作中个别官兵一旦情绪激化,导致激情犯罪发生,往往失去理智,行事不计后果,盛怒之下,“一不做,二不休”,什么事都干的出,往往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造成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激情违纪也是个别官兵一旦情绪来了,兴致到了同样不顾纪律规定、战友感情、单位荣誉、个人进步而一意孤行,给单位、个人、家庭带来致命的伤害。三、激情犯罪的原因导致激情犯罪既有客观上的因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一是客观原因,其主要表现在:1、个人的愿望没有达到时。例如考学、提干、孝学、转志愿、评功、评奖等没有实现,往往表现出与其年龄不相称的幼稚行为,产生看问题的片面性、盲目性,降低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如某部战士小张,因没有学上汽修专业,片面地认为是排长从中做了手脚,找排长理论,他不但不听解释,反而大打出手,被劳教一年。2、当自己被批评或受到别人的侮辱时,及自己或亲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不分青红皂白,随即产生愤怒情绪,随着愤怒情绪的发泄,产生过激的攻击性行为。我区队战士扣分的事例。3、生活条件艰苦、业余生活枯燥、管理严格等,产生烦燥情绪,对自己缺乏信心或悲观失望时,也有可能把愤怒的情绪转嫁到其它人或物上,从而发生激情犯罪。另一种是内在原因,也是主观原因,其表现是:1、激情犯罪与个人生理条件有关。人在酒后、有病、疲劳时就容易激动,犯罪倾向性就高。例如,其部战士宫某曾是一名党员班长,就因为饮酒,与人发生争执后,丧失理智,持枪杀人。他曾痴呆地一遍遍地对父母说:“我没想杀人,我没想杀人。”他没想杀人,但他的战友恰恰躺在他的枪口之下。他不仅毁了自己的前途,也给年迈的父母造成致命的创伤,4年之后,他的父母相继离开人世。2、激情犯罪与人的修养有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这样的同志,自身修养差,自私自利,脾气暴燥,动不动就发火,有时仅仅是因为一双筷子、一头大蒜、一个打饭的先后等等这样的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大打出手,导致违法违纪。以上,我们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了激情犯罪的原因。可以说,激情犯罪的危害是极大的。一害自己,二害他人,三害集体,四害家庭。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如何预防激情犯罪四、如何预防激情犯罪激情犯罪虽有爆发性,强烈性等特点,但我们只要注意修身养性,修行养德,注意调节心理,控制行为,就完全可以减少或避免此类犯罪的发生。我觉得应掌握四种方法,提高三个能力。四种方法:一是环境迁移法。青年人具有争强好胜不服输,争勇斗胆不低头的性格,当自身受到“攻击”时往回报得更激烈,易造成矛盾激化,这就需要我们学会“环境迁移”这一方法,当发生争执冲突时,自己不妨暂时回避一下,转移对方的注意力和焦点,你和我争,我暂且不和你吵,退避三舍,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待对方“熄火”时,再评你对我错,再论谁是谁非,达到化干戈为玉帛的目的。二是调整情绪法。心理学认为青年人的情绪带有情境性,不稳定性和较强烈性的外部表现等特点,在青年人犯罪中17─20岁是犯罪的高峰年龄阶段,也是生理和心理充满矛盾的急剧变化时期,在情绪、情感上表现易冲动和感情用事,情绪和情感对犯罪意志有激发和推动作用,但控制得当也同样可以产生阻止、动摇和削弱犯罪意志的作用。注意自我调节情绪,一种是释放调节,人是一种能量系统,心理能量能得到合理释放,人就感到愉快高兴,相反这些能量被压抑,得不到释放,人就感到紧张和焦虑,情绪就易激动,这时候可以找找领导和身边的战友,向他们诉衷肠吐心声。否则有话无处说,有苦无处倒。就很容易走向极端;另一种是心理调节。就是减少情绪冲动,保持健康的心里,通过学习和锻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金钱观和利益观,为人真诚胸怀开阔,乐观向上,处事沉稳,这样则情绪稳定,情绪稳定则理智的进行自我控制,能有效地预防和制止犯罪。三是立体思维法。就是把自己置身于部队、家庭、社会之中考虑问题。比如说我们在遇到不顺心的事或突发性事件时,多想想我们这个共同生活的集体,朝夕相处的战友;多想想含辛恕苦的父母,亲情百倍的兄弟姐妹;多想想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等等。克服简单偏激、钻牛角尖的思维方式。例如:当与人发生磨擦时,我们就要全面地想一想:“对方是有意伤害自己吗?对方是个什么样素质的人呢?如果自己反辱相讥、大打出手,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这样做,父母支持吗?部队允许吗?法律容许吗?”如果我们都这样想问题,那么激情犯罪就会少很多,甚至可以避免。四是组织解决法。战友之间,亲朋之间产生矛盾,甚至受到不法侵害,一定不能丧失理智,要学会依靠组织解决问题;国家有法律、法规,有政法机关,军队有条令、军纪,有各级组织。只要相信领导,相信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就没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的,个人的力量再大也大不过组织。所以,作为我们每名军人都应向组织敞开心扉,有心里话要向组织说,有难处要跟领导谈。某部一连战士李述玉的父亲被人杀害,李述玉就怀疑是与父亲合伙做买卖的同村人张某所为,“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李述玉本想私自离队回去亲手报仇。但是法纪意识使他醒悟,此事必须由组织帮助处理,他便向连队党支部作了汇报。团政治处在连队的请示下,派两名干部同李述玉回到家乡,与地方政府联系,敦促公安部门仅用了10天时间就把凶手王某抓获归案。试想,如果当初李述玉不与组织联系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