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安全值班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支行机关安全值班管理,规范三级值班制度,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安全高效,根据上级行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支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行机关实行三级值班制度,由行级领导带班,中层干部(政务)值班及门卫值班。二、值班时间。值班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每天轮换,每日上午8:30办理交接登记。三、人员安排。行级干部值班由现职行级干部按顺序轮换值班,一般情况不做调整;中层干部按星期轮换值班,每年调整一次;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可在中层范围内自行调整,并经行带班领导同意报行办公室备案。四、值班要求。(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交接手续、保证衔接到位,接班者未到,值班者不得擅自离岗。(2)做好值班记录,对上级电话通知的有关事项和其他单位电话反映的有关情况,以及群众来访,都要分别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送交有关人员阅办。(3)注意安全,发现火情、盗情隐患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4)带班领导要随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5)值班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不准饮酒,不准因私在值班室接待外来人员,禁止从事黄、赌、毒等非法活动。(6)值班电话要专机专用,非因公务需要,不准使用值班电话,确保与处界通讯畅通。五、罚则。建立值班(政务)通报制度,带班行领导应当对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政务值班检查表》,每半年对值班人员漏岗、脱岗以及迟到、漏报和瞒报政务值班信息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在值班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