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管理。二、应当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卫生管理人员为。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四、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