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此通知。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二、上班时间开始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每次;迟到10-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除当月3天基本工资。三、下班时间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每次;早退10-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除当月3天基本工资。四、有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批假后需到人事部报备。事后及时补请假手续。行政部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