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第五合同段索赔意向书浙江金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海宁市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011年3月25日海宁市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第五合同段索赔意向书致: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10年1月中标海宁市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第五合同段,2010年1月18日开工到现在,工期过去五分之三,但工程进展缓慢。由于2010年7月25日在K12+100处挖方施工时,发现海宁自来水二公司的东西走向供水主管道位于挖方范围内,加上电信、电力管线等原因,导致路基一直停工长达7个月,2011年3月初自来水新管路和电力管线才施工迁移完毕,旧自来水管道才停止使用。还有K12+385~K12+700范围内建筑材料和民房施工升降机的拉线依然存在,仍旧成为路基施工的障碍。由于2011年1月19日在辛江桥左幅3号桥台灌注桩施工中,桩位正好在污水管上,钻机架设桩位一直不能开钻,导致灌注桩施工队一直怠工。计划2010年12月初开工的吴家埭桥也因为电信管线和两水工程一直没有开工。以上事件我部每月都集中以书面形式汇报过,事件是外部原因引起的,同时事件也造成我部以下损失:1、工期延误2、工程机械停滞费用3、有关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费用以上发生的损失,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计的,按照合同文件相关条款,业主应对我部以上上述发生的费用和耽误的工期给予补偿,以利于我部减少损失,更好的继续的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此致海宁市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