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人社监改令字[20]号:你单位(个人)在:(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持证上岗、职业介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现根据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请你单位(个人)在年月日前(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逾期不改正或未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用工单位违法行为向人民银行、新闻媒介通报)。联系人:联系电话:二O年月日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分存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事人(用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