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第一节、制定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措施。第二节、防治方针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第三节、职业危害分析我公司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工程施工中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粉尘类:在维护,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材料的切割、打磨,以及电焊时产生的大量粉尘,在长期的接触和吸入各种粉尘的情况时容易引起尘肺病。噪声类:在维护,安装工程施工中使用到的切割机、电焊机、冲击钻、砂轮机等机械设备会产生大量的噪声,长期处在一个高分贝噪声的施工环境下容易导致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振动类:在施工中使用切割机、手提式砂轮机、冲击钻等机械设备时会产生强烈的振动;长期使用和接触较强的振动可以引起外周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改变、外周循环功能改变,外周血管发生痉挛、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振幅大,冲击力强的振动还可以引起骨、关节的损害等各种疾病。-100-高温中暑类:在夏季高温时在户外作业或者在较为密闭空间里施工里都会导致人员大量出汗,在这样的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工作时容易发生体温调节障碍,水、电解质平衡失调,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从而发生脱水和中暑。第四节、职业危害综合防治措施1、为作业人员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在易扬尘和灰尘较大的部位及环节采取加装吸尘机、洒水等防护措施,给作业人员配备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2、为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设备加装减音装置,为作业人员提供耳塞等防护用品。3、在电焊施工部位和环节加强现场通风,使用新型无毒电焊条以及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毒面具等防护措施。4、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情况。5、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施。6、积极推广、应用有利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7、公司质安部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8、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101-9、一旦发现施工现场有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危害因素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10、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向作业人员提供相关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11、与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工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欺骗。12、按“三级教育”的原则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第五节、各职业危害具体防治控制措施粉尘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对施工环节中灰尘较大的环节可以采取洒水降尘措施。(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3)检查措施: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的同时,检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的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102-噪声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在机械上加装降噪音设备,减少噪音污染。(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班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3)检查措施: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措施,严格监督作业人员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防振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作业人员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2)个人防护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加大作业人员轮班次数。(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作业人员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救人与自救的能力。桑植景融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4月-10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3.2车间负责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3.4年度、半年度、临时防护用品计划由公司办公室汇总,报公司审批。3.5各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3.6新员工必须经各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按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3.7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3.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相关规定。3.9全体员工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进入生产、仓储区域须戴安全帽。3.10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104-3.11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它用。3.12各部门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3.13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3.14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部门申请,总经理审批,保管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经贸委2000年颁布的《劳防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安全部门是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和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审批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情况。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安全部门制定的“劳防用品发放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改变标准。2.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须有生产许可证)的采购,必须持有该物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安全鉴定证的复印件。3.国外引进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4.采购人员要把好质量关,严禁采购不合格产品。-105-5.实施生产许可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编号:101-安全帽102-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103-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104-安全带105-电焊面罩106-电焊护目镜107-防静电导电安全鞋120-防静电工作服126-低压绝缘胶鞋6.安全部门根据法规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劳防用品配置标准》经总经理室审批后实施。三.劳防用品的验收1.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标识。2.特种劳防用品的产品包装或产品上、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按规定产品经批量抽查检验合格后,粘贴《安全鉴定证》。3.产品标识应有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并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编号。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产品验收由供应部和安保部共同完成,验收合格后入库。安保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四.劳防用品的保管必须存放在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库存物资做到帐、卡、物一致,按照类别、规格堆放整齐,库房保持清洁、干燥,做好防锈、尘、霉、潮、腐工作。个人领用的劳防用品应妥善保管。部门集体领用的劳防用品应定点存放,制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106-查。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1.安全部门根据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制定职工劳防用品发放标准,列出全公司工种劳防用品品种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年限等内容的表格,报公司分管经理批准后实施。各部门按规定贯彻执行,不准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2.新进公司的正式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劳防用品领用手续。3.领用的防护用品,凡属个人使用的,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根据规定使用周期,照原价百分比计算赔偿补发新的劳防用品。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4.劳防用品发放部门应建立卡片管理制度,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劳防用品领用卡应随人事关系一并转给调入部门。临时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申领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审批。5.对长病假、长期脱离原生产岗位职工的劳防用品停发,或延长使用年限。6.凡调离本公司职工,一律归还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或折价处理。公司内部调动,凭人力资源部的调工通知单,劳防用品发放部门应根据新分配工种进行调整该人员劳防用品享用标准。7.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8.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107-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9.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六.劳防用品的使用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过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佯,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七.劳防用品的更换和报废1.应按照劳防用品产品说明书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防用品,尤其是特种劳防用品。-108-2.劳防用品的使用期限和判废条件:塑料安全帽3年,玻璃钢安全帽2.5年,安全带2年应按照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安全绳应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凡过期失效的劳防用品应由部门统一收回,经安全部门确认后,更换新的劳防用品。库存的劳防用品若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