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自我意识发展关系研究综述陶水娟042100109025自我意识是人对于自己以及自己与周围关系的一种认识和态度。它包括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评价、自我控制等多种表现形态。它是意识的核心内容,标志个性形成的水平,是人的意识区别于动物心理的重要标志。父母教养方式也称抚养方式、养育方式,是父母的教养观念和教养行为及其对子女的情感表现的一种组合方式,其实质是指父母在对子女的养育和管教方面的特点。它是父母在长期的对子女教育过程中形成的比较固定的行为模式或行为倾向。父母教养方式比较集中的反映了父母对待子女的态度,同时,也是其教育观念的反映。父母的教养方式是影响孩子自我意识形成和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正确的教养方式对儿童自我意识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不正确的教养方式则会使儿童的自我意识发展缓慢。1自我意识研究概况1.1自我意识自1890年Jams在其著作《心理学原理》中首次提出自我意识以来,自我意识在西方一直是一个经久不衰的研究课题。概括地说,所谓自我意识是指作为主体的我对于自己本身以及自己与客观世界、周围环境关系,尤其是人我关系的一种意识。一般认为,自我意识是认知、情感、意志三种成分的结合,被分别称为自我认识、自我体验与自我调节。从认识形式看,它包括自我感觉、自我观察、自我分析、自我评价等,是个体对自己的心理特点、人格特征、能力以及自身社会地位、价值的自我评估,称之为自我认识。从情感形式看,它包括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责任感、义务感、自爱、自恃、自怜等,是个体在自我评价基础上,对评价结果是否符合自己需要所产生的一种情感体验,称之为自我体验。从意志形式看,它是在自我评价的指导下,在自我体验的推动下,个体对自己心理活动和行为的自觉而有目的的调整,它包括自我监督、自我激励、自我动员、自我控制等,表现为自立、自制、自强、自律等,称之为自我调节[1]。因而可以说,自我意识是一种多维度、多层次的复杂心理现象。其中自我认识主要解决“我是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自我体验主要涉及“对自己是否满意”,“能否悦纳自己”这类问题,自我调节则要解决“如何有效地改变现状,使自己成为一个理想的人”之类的问题。三个方面整合一致,便形成了完整的自我意识。成熟的自我意识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能意识到自己的身体、身体特征和生理状况;(2)能认识并体验到内心进行的心理活动;(3)能认识并感受到自己与他人的关系,自己在社会和集体中的地位和作用[2]。个体自我意识的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它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并且直接反映一个人健康个性的形成和社会适应性的发展水平。1.2儿童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并不是先天固有的,它是个体在生活环境中通过个体与客观环境相互作用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个体的自我意识产生于婴幼儿期,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发展,至青春期渐趋成熟[3]。所谓的儿童自我意识是指儿童对自己在环境和社会中所处地位的认识,反映了评价自身的价值观念,是儿童实现社会化目标、完善个性的重要保证。小学儿童自我意识的水平是由低到高发展的。其中小学一年级到小学三年级发展的速度较快,尤其是一、二年级之间发展尤为迅速;到了三年级至五年级期间,自我意识的发展相对平稳;而小学五、六年级内,自我意识的发展又出现加速的现象。但是从自我意识的各成分来看,它们之间的发展并不同步。其中,自我认知的发展是自我意识的主要成分,它的发展水平是自我意识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自我体验和自我认知密切相关,因此小学儿童的自我体验发展与自我意识发展的总趋势比较一致。自我控制的发展趋势比较奇特,表现为低年级儿童的自我控制分数比高年级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低年级儿童比较容易接受权威人物(教师或家长)的控制。他们的自我控制分数较高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实际上是“外部控制”的结果。小学高年级儿童的独立性增强了,因而表现为自我控制分数下降,究其实质,这是自我意识发展的表现[4]。但总的来说小学生自我意识的水平还很低,这跟儿童经验贫乏,尤其跟思维能力发展的局限性有关。如果儿童在发展过程中受内外因素的影响,使儿童的自我意识出现不良倾向,则会对儿童的行为、学习和社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使儿童的个性发生偏异。因此,必须重视和研究儿童的自我意识问题。国外一些学者对青少年、儿童的自我意识的研究,内容涉及非常广泛。美国心理学家库博斯密斯通过研究发现,小学儿童的自我意识的发展表现在儿童自我评价能力的发展上,自我评价与儿童的交往及心理健康有关。高自我评价的儿童更富有创造性,愿意表达自己的意见,善于接受批评,学业成绩也较好,且情绪愉快、稳定;而低自我评价的儿童往往比较孤独,有不良行为习惯,学习成绩不好,且情绪稳定性较差,常产生悲哀、沮丧等消极情绪。美国心理学家DBEV及Piersharris于1969年编制、1974年修订的儿童自评量表《Piers-Harris儿童自我意识量表》主要用于评价儿童自我意识的状况,适用于8-16岁儿童。使用该量表可以了解儿童对自己行为、学业、外貌、情绪、幸福满足感的看法,有利于发现自我意识的偏差,及时矫正,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上述研究告诉我们:个体自我意识的发展在小学阶段极为重要,必须关心每个儿童的自我意识水平的发展,引导他们的自我意识朝客观、深刻、积极、肯定的方向发展。1.3儿童自我意识的基本类型儿童自我意识有两种基本类型——积极自我意识和消极自我意识。美国儿童心理学家瑟万特认为尽管儿童的情况各异,但拥有积极自我意识的孩子的一些典型化行为可描述如下:1他们可以适应新的环境,因为他们过去曾有过在新环境中生活和学习的经验。2他们能逐渐与其他孩子相处。3他们喜欢新事物,并表现出热情。4他们信任自己的老师,尽管他们是成年人并且跟他们还比较陌生。5他们能够与别人合作。6在一定程度上他们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7他们富有创造性、想象力,并且对自己有足够的认识。8能够与人交谈,并且能够依据自己的经验和判断有选择地听取他人的意见。9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希望过多地依赖老师的帮助。10从大多数场合看来,他是一个快乐的人。与此相反,一个持有消极的自我意识的孩子则拥有以下特征:1他们不情愿进入一种新的背景,或者尝试一种新的活动。2他们在学会了一种活动后再去学习另一种活动时会感到困难,或者说,他们总是复一日地重复着一种简单的活动,直到获得尝试另一项活动的足够的自信。3他们可能不愿意参与那种需要进行密切交往的活动。4他们往往把自己与他人疏远开来,或者仅有一个要好的朋友。5他们往往只跟老师讲话,并且讲话很少。6他们要求老师能为他付出更多的时间。7他们对老师和小朋友要么采取退缩行为,要么采取攻击行为。8他们的行为往往带有受挫者的特征,其标志是眼泪和愤怒。9从总体上看不出他们是快乐的孩子。从根本而言,儿童的以上两种偏向均失之于自我意识的偏颇。第一种偏向是因儿童对自己估价不足而产生的一种消极自我情感体验,由此而导致了他们在行为上的退缩;第二种偏向则是因为儿童对自己估价过高,不切实际而产生的一种“超积极”(亦为消极)自我情感体验,由此而导致了他们的盲目自尊。如此看来,只有让孩子确立一种积极、务实的自我意识,才能够使他们拥有健康的自尊心[5]。2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概况与西方的研究相比,我国有关儿童自我意识的研究多侧重理论探讨,而实验研究主要在大、中城市进行,涉及的范围也较小,多数围绕自我意识与家庭环境、父母教养方式、学习困难问题、不良行为、情绪等等方面的相关性进行探讨,认为家庭环境、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的自我意识水平有关[6]。而在诸多影响儿童自我意识家庭环境因素当中,父母的教养方式是最重要的一个。因此探讨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的自我意识发展的关系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研究课题。2.1“父母教养方式”的定义父母的教养方式,是指父母对子女管教的一种大概取向,即指父母在抚养、教育儿童的活动中通常使用的方式和形式,是父母各种教养行为的特征概括,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行为风格。正是通过父母对子女的教养行为,才把社会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态度体系及社会道德规范传给儿童,并由此构成了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具体内容和目标[7]。临床的研究与实践证明,父母在儿童自我意识的形成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2“父母教养方式”的维度和类型父母的教养方式(ParentalRearingModel)父母教养儿童的方式对儿童个性的形成和社会化过程有重要的影响。在父母的教养方式中,包含着两个维度,第一个是“允许-限制”,这一维度是指父母是否允许、认可、鼓励和容忍儿童各种各样的活动和行为。对儿童抱允许态度的前提是认为儿童会通过他们自己的探索而成长。这种态度受S.弗洛伊德观点的影响很大,它强调要关注儿童的本能需要。阿德莱库期主张把“让儿童自由”和“教儿童负责”结合起来。第二个维度是“接受-拒绝”,是指对待儿童是否热情,是否给儿童以爱和温暖,是经常接受儿童的要求还是拒绝儿童的要求,甚至对儿童抱有对立情绪。这一维度为父母的教育、训练儿童提供了一个背景条件。只有在温暖、和谐的情感关系中,儿童才能有意接受父母传递给他们的价值观和社会规范。接受有各种不同的表现方式,随父母的个性而异。总的来说,接受型的父母认为孩子有许多积极的品质,喜欢和孩子在一起。心理学家根据两个维度的不同组合,划分出各种不同的教养类型:接受而限制的父母是保护溺爱儿童的;拒绝而限制的父母对儿童有要求但与儿童对抗;允许而拒绝的父母是冷漠的父母;允许而接受的父母是民主型的;其间还有许多中间类型。大部分父母把几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而且用什么方式部分取决于儿童最初的反应[7]。2.3父母不同的教养方式及其子女的心理特点自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的认识和态度,是人的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个性结构中调节系统。它对个性心理倾向、个性心理特征,以及各种心理活动都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儿童的心理活动也能反映出自我意识的发展水平。临床的研究与实践证明,父母不同的教养方式会使儿童产生不同的心理特点。专制型(支配型)这种教养方式目前不是很普遍,但确实存在。家长教育孩子态度生硬,言语粗鲁,方法简单;采用严厉、高压、强迫命令式的教育,只从父母的主观意志出发,强迫子女接受自己的看法与认识,不考虑孩子的心理愿望,经常打骂、体罚来使孩子就范。这种教养方式使子女容易发展为顺从、懦弱、缺乏自信、自尊、孤独、性格压抑,心理自卑,遇事唯唯诺诺,缺乏独立的能力;或是走向另一极端,强烈反抗、冷酷、残暴。溺爱型(顺从型)多见于独生子女家庭。把孩子摆在高于父母的不恰当位置,过多的满足孩子的各种愿望,包办孩子的一切,帮助孩子解决各种问题。这种教养方式使孩子失去了正常的、积极的、自由发展的个性。子女常表现为幼稚、依赖、懦弱、任性、自私、骄傲、情绪不稳定、无责任感。保护型(限制型)过分保护型的家庭比例比较高,有研究报告称高达30%。如果说溺爱是包办代替的话,那么保护型就是父母过分限制孩子的言行,画框框,定调调,孩子按父母的认识和意愿去活动,不能超越父母的指令。子女性格表现缺乏主见、脆弱、依赖性很强,缺乏思维的批判性,做事没主意,人云亦云,独立性差,缺乏创造性和想象力,社会适应能力差。放任型(自流型)父母只顾自己的工作学习,孩子从小缺乏教育和关心,放任自流。这种教养方式培养下的儿童性格内向,孤僻,对人冷淡,情绪消沉,兴趣狭窄,缺乏理想和追求。不协调型这种教养方式一种表现形式是教育态度缺乏一致性,连续性,随心所欲,以家长的情绪为转移,教育方式多变。还有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家庭中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教养态度不一致。这种教养方式下的家庭内部缺乏稳定感,孩子情绪不稳定,容易恐惧、焦虑、急躁、多疑、自卑,容易发展不良行为和心理疾病。虐待型常见于极少数特殊家庭。家长视孩子为仇敌,对孩子打骂虐待。孩子会胆小、脆弱,自卑,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发生率也很高。民主(教导型)民主型的家长尊重和理解孩子,并能以平等的身份与孩子交流。他们为孩子的发展提供了最大的自由,孩子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和兴趣发展。这样的教养态度能逐渐培养出孩子对别人坦诚友好、自尊、自立、大方、热情、能接受批评、经受压力、关心他人、有独立处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