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度党费公示《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向党组织缴纳党费,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缴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经费,按时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务的一种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提供经济上的帮助,还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党组织要教育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并且每一个党员要自觉的按期、按规定标准,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并保持交纳党费的严肃性。现将支部《第二季度党费收缴清单》公示如下: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北塬街道中山北街社区支部委员会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