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文件宁价房〔2009〕42号发文单位:市物价局—房产处文件分类:房产—综合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服务收费的批复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继续进行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服务并收费的请示》(宁测勘发[2008]29号)收悉。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服务工作自运行以来,对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城市基础图件的现势性和完整性起到了积极作用。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服务并收取服务费,为进一步完善服务工作,对异形建(构)筑物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整明确,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服务,可收取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服务费;考虑到建设单位承受能力,暂不调整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服务费收费标准仍按宁价房[2002]220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类别项目收费标准1单体建筑二层以下建筑(含二层)1227元/幢多层以下建筑(七层以下含七层)2454元/幢高层建筑(七层以上)3681元/幢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米)4908元/幢2管线2879元/公里3河道、道路(经营及委托性开发项目)3402元/公里二、异形建(构)筑物区分及收费按下列规定执行:1、二层以下(含二层)建筑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按多层建筑计费;2、联体多层和建有裙房的建筑均分别计费,联体多层以建筑物伸缩缝区分并分别计费;3、退层建筑和形体复杂的建筑按相应的收费标准乘以1.5系数计费,其中形体复杂建筑指除条式、错层式、点式建筑以外的建筑;4、其它异形建(构)筑物,参照相应的收费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量计算收费;5、管线、河道、道路按公里计费,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算。三、对市政府、市建委专项建设工程或指定建设项目(城市道路、管线、路灯线路)免收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服务费。四、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你公司要实行明码标价,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提供优质的测绘服务。五、本批复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南京市物价局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