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一理念高屋建瓴、内涵丰富,为我们指明了建设生态文明必须遵循的总体原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体现出我们党对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一生态文明理念的确立,是我们党在认真反思和深刻总结过去发展中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传统粗放式发展方式的有力反拨,对工业文明种种弊端的坚决扬弃,对未来中国发展路径的明确校正。昭示出我们党力求通过调整和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跨越,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全面和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顺应了改善民生的迫切需求。随着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良好的自然环境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的基本要素。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在经济建设不断取得新发展的同时,保持良好的环境和完备的生态系统,为当代和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顺应了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源环境等生产要素的有力保障。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有效维护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平衡,使经济建设能在良性循环下,源源不断地获得资源环境的有效供给,实现可持续发展。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顺应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要求。美丽中国,不仅要有健康的发展模式、丰富的物质成果,更要有先进的思想理念、优美的自然环境。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让我们的物质生产与自然协调,生活空间与自然融合,道德素养与自然融洽,行为方式与自然和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一生态文明理念的确立,是站在促进全面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对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基本要求、统筹兼顾根本方法的具体遵循,进一步丰富了发展理念,完善了决策坐标,规范了实践行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求我们在发展理念上,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对等互惠的思想。尊重自然,是科学发展的理念要求。人是自然之子,在寻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要对自然保持必要的尊重。我们的发展,既不能走向人与自然的尖锐对立,更不能肆无忌惮地把自己凌驾在自然之上。要始终以平视的眼光、敬重的姿态,考量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存在和发展的权利,使我们的发展能和自然相互惠益、相互和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求我们在发展决策上,要坚决恪守遵循和顺应自然规律的方针。顺应自然,是科学发展的决策原则。传统的工业文明在先进科技和强大资本的驱动下,对自然进行毫无节制的攫取甚至掠夺,违背自然演化规律对资源无序开发利用,罔顾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经济建设和城市扩张,使我们在急功近利中与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猝然遭遇。历史的深刻教训告诉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发展决策中把自然规律作为认真衡量的要素,主动遵循、积极契合。可放则放,宜收则收;当行则行,当止则止。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求我们在发展实践上,要坚定秉持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准则。重经济轻环境、重增长轻保护的“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给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一些地方以牺牲环境利益换取经济增长,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得不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污染治理,结果增长所得远远不抵治理付出,短期的经济发展成为暂时的繁荣。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就要在发展的行为过程中,坚守保护环境的准则,通过保护环境,为我们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不竭的动力。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下,积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努力推动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的贯彻落实,必将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的良好风尚,必将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社会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必将推动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建设美丽中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