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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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校公共财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提升师生爱护公物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财产管理范围及项目1、本制度中的学校财产包括:各办公室、各班教室、实验室等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2、项目包括:各办公室、与各班教室以及实验室等门窗、玻璃、黑板、内外墙面与地面、电脑、统一音源、讲桌、课桌、椅(凳)、标志牌、供电照明与供水设施以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全部财产(包含花草树木)等。二、学校财产管理责任划分1、各班教室财产的管理由各班负责,直接责任人是班主任。2、各办公室财产的管理由各办公室负责。3、总务处负责学校财产管理方面的监督、指导、考核、奖惩等工作,总务处还负责配备、调整、维修、更换等项工作。三、公共财产管理措施1、学校所有财产,建立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分部门保管使用,总务处负责监管。2、班级财产必须在学生中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即班级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每班在开学初由学校总务处清点班级财产,班主任核对,核准无误后由班主任签字认可。总务处每天进行巡查,每月底和学期末进行检查。在巡查与检查中,若发现班级财产有非正常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相应班级及时负责赔偿。3各办公室财产实行每学期初登记一次,学期末检查一次,做到帐册相符、帐物相符。4、教室使用的卫生用具,开学时一次性发放到班,如人为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一律自行购买添置。5、学校固定财产领借人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签字,不得过期不还。6、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确有必要,由借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长或总务处批准后,办好出借手续方可外借,并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7、教职工借用的教学用具等公物,在期末归还,否则由借用人负责赔偿。四、财产赔偿与奖惩制度1、公物使用中出现非正常损坏的班级按总务处核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赔偿时间不超过5天(以总务处所发维修单为准),逾期没有做好赔偿工作的,总务处将督促班主任教育学生做好赔偿工作,仍不能做好赔偿工作的,在班主任津贴中扣除赔偿的款额。2、各室财产、教师办公室财产、各专用教室财产,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财产赔偿责任能落实到人的在其绩效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款额,不能落实到人的由各处室主任提出赔偿方案,在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款额。3、对于有意损坏公共财产的学生,在进行赔偿的同时,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纪律责任处分。4、学校设立财产目标管理奖,对教室财产管理做得好、财产基本无损坏的班级,在教师会上提出表扬。对全学期教室财产管理做得好的班级,总务处将建议学校给予该班一定的物质奖励。5、教室损坏或遗失的财物价值总额全学期超过200元,且未及时交清赔偿金额或损坏公物金额300元以上的班集体不能评优、评先。6、其它本条例未规定的情形,由校长会讨论决定。学校水电管理制度1、学校的水电供应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为优先,水电供应的总体调度工作由总务处负责。2、节约用水、用电是学校每位教职员工,全体学生的责任,全体师生均要以学校主人翁的态度,厉行勤俭节约的作风,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做到随手关水、随手关电。3、全校师生应注意用电安全,为保证用电安全,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接电线,随意更改电路。学校有关处室管理人员及住户应经常注意检查室内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室内如有存在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学校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整改。4、教室用电管理由班级负责,各班班主任应按排学生做好节约用电工作。5、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等用公用房发现“长流水”、“长明灯”的,按教学事故处理。6、对于私拉乱接电源,私自安装电器,造成线路、管道破坏或发生事故的,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7、各室、班级所辖范围水电设施损坏,未及时报修而造成浪费的,酌情扣发责任人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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