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育第一节英国现代教育制度导学:教育史上英国政府一向不重视国家干预和管理教育,教育都是由教会控制和开办。进入20世纪后,英国开始了教育世俗化和国家化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法案,推进教育改革进程,确立了英国的现代教育制度。学习重点:英国现代教育管理制度及学校教育制度如何形成的学习难点:英国现代教育制度形成的社会原因分析知识网络:英国――《福斯特教育法》――初等义务教育制度形成――公立学校与教会学校并存――中等教育改革――费舍法――建立公立学校系统――巴特勒法案――设立教育管理机构――1988年教育改革法思考题:1.英国现代教育管理制度是如何建立的?2.英国国民教育制度特点英国教育现代制度《巴尔福教育法》1902年《费舍教育法》1918年《哈多报告》1926—1933年《斯宾斯报告》1938年《1944年教育法》(《巴特勒法》)“斯宾斯原则”“开放大学”《雷沃休姆报告》《1988年教育改革法》第一节20世纪前期英国教育的发展英国最早进行资产阶级革命和第一次工业革命,其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教育的发展。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英国多次制定教育法令和提出教育改革报告,加快了教育发展的步伐。但是由于英国在教育上一贯采取放任的自由主义政策,因而,这一时期,英国教育在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又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一、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的变化《巴尔福教育法》内容1902年,为了公平分配教育补助金和加强对地方教育的管理,英国通过了《巴尔福教育法》,法令的主要内容如下。(1)设立地方教育当局,以取代原来的地方教育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保证初等教育的发展,享有设立公立中等学校的权力,并为中等学校和师范学校提供资金。(2)地方教育当局有权对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提供资助和控制。《巴尔福教育法》意义《巴尔福教育法》是英国进入20世纪后所制定的第一部重要的教育法。它促成了英国中央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当局的结合,形成了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的英国教育行政体制。该法第一次把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放在一起论述,并把中等教育纳入地方管理,提供了建立国家公共教育的基础。二、公共教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一)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870年提出初等教育法案,即《福斯特法案》:意义:《福斯特法案》的颁布宣告了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形成英国教育史上公立学校与教会学校并存的初等教育制度,由此奠定了整个英国教育制度的基础。同时也应看到,这一法案主要是一个折衷方法,并非要建立一个义务的、免费的新国民教育制度,而是补教会学校的不足。自《1870年初等教育法》颁布以后,英国的初等教育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但也存在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不相衔接、初等教育还没有免费等问题。1918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教育大臣费舍提出的关于初等教育的法案,也称《费舍教育法》《费舍教育法》:建立公共教育制度1918年,《费舍教育法》旨在建立面向所有人的公共教育制度。主要内容有:(1)加强地方当局发展教育的权力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约地方当局的权限。地方当局应负责本地区教育的发展和全面组织本地区的教育,但须向中央教育委员会提交相关方案。(2)地方当局为2—5岁儿童开办幼儿学校;规定5—14岁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律实行免费。(3)地方教育当局应建立和维持继续教育学校,并向进入这种学校的年轻人(14—16岁)免费提供一定的学习课程和教育训练。年轻人应在继续教育学校中接受320学时的学习。意义:《费舍教育法》在英国历史上,首次明确宣布教育立法的实施“要考虑到建立面向全体有能力受益的人的全国公共教育制度”。在建立完整的国家教育制度方面迈进了一步。该法还调整了中央和地方教育当局的关系,但它并没有解决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衔接问题。(二)中等教育的变化《巴尔福教育法》颁布以后,英国的中等教育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英国中等学校的发展并没有解决英国教育的双轨制问题。1907年,执政的英国自由党提出了“免费学额制”计划,规定由政府拨款的中等学校应当把25%的免费入学名额,提供给根据成绩测验结果选出的儿童。但到1920年,通过免费进入中学的约30%的儿童中只有6%来自公立初等学校。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英国经济的发展,国民就业机会相对扩大,处于下层社会的英国民众强烈要求中等教育向大众开放;这时,英国政府也认识到中等教育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不应只是一种独立的形式,必须使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联系起来为了顺应社会对中等教育的要求,1924年,英国工党提出了“人人有权受中等教育”的口号。工党的教育发言人托尼明确指出,要改变为90%的儿童提供初等教育和为少数人提供中等教育的状况,必须建立一个包括16岁以前儿童和少年统一发展过程的两个阶段的教育,以新的普通中等教育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关于中等教育问题的讨论中,当时出现了三种影响比较大的意见:一是坚持双轨制,继续维持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分离;二是主张选拔制,即通过考试从初等学校中选择最合适的儿童进入中学;三是主张单轨制,即使所有的初等学校毕业的儿童都能够进入中学。然而,受英国教育传统和观念的影响,英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之间的联系只能采取一种折中的办法选拔制。这一时期《哈多报告书》的形成就是这种思想的产物。《哈多报告》1924年,工党政府任命了以哈多爵士为主席的调查委员会,负责研究英国的全日制小学后教育。该委员会在1926—1933年间提出了三份关于青少年教育的报告,一般称为《哈多报告》。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26年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1、小学教育应当重新称为初等教育。儿童11岁以前所受到的教育称为初等教育。其中5-8岁入幼儿教育,8-11岁入初级小学。2、儿童在11岁以后所受到的各种形式的教育均称为中等教育。中等教育四种学校类型:以学术性为主的文法学校实科性质的选择性现代中学职业中学性质非选择性现代中学初级中学后的公立高级中学3、为了使每个儿童进入最合适的学校,应当在11岁时进行选择性考试。同时规定,义务教育的最高年龄为15岁。《哈多报告》的意义《哈多报告》第一次从国家的角度阐明了中等教育应当面向全体儿童的思想,并从儿童发展的角度,明确提出了初等教育后教育分流的主张,以满足不同阶层人们的需要。但报告把中等教育分为两种轨道,即传统的文法学校和各种形式的现代中学,这又反映了英国教育传统的影响。《斯宾斯报告》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对技术人才的广泛需求,1938年,英国政府又提出了以改革中等教育为中心的《斯宾斯报告》。这是以斯宾斯为首的教育调查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文法学校和技术中学的报告。《斯宾斯报告》的内容《斯宾斯报告》坚持了哈多教育改革的方向,并根据英国初级技术学校增加的现实,进而把《哈多报告》中的双轨的教育方案扩展为三轨,即文法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使得技术中学成为中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斯宾斯报告》还提出了在同一所中学设立兼有文法、现代和技术学科的多科性中学的设想。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英国基本上形成了文法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三种类型的学校。“人人受中等教育”的观念已经为公众所接受。但是英国的教育仍然存在许多问题。《1944年教育法》1944年,英国政府通过了以巴特勒为主席的教育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改革方案,即《1944年教育法》,又称《巴特勒法》。基本内容如下:1、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领导。它废除了1899年设立的只具有督导责任的教育委员会,设立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的教育。2、加强地方行政管理权限,设立由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组成的公共教育系统。3、实施5—15岁的义务教育。4、法案还提出了宗教教育、师范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等要求。《1944年教育法》的意义《1944年教育法》是英国现代教育发展中极其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结束了二战前英国教育制度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形成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国民教育制度,对以后英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至此,英国教育从20世纪初到二战期间,形成了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相结合,以地方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也建立了初等、中等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学校制度,促进了英国现代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第二节二战后英国的教育改革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创伤使英国综合国力明显下降。早在战前和战争进行过程中,英国一些有识之士就呼吁,要为将来英国恢复昔日在世界的霸主地位而改革教育。英国在1944年进行了重要的教育改革之后,又在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相继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1944年教育法》的实施从《1944年教育法》的内容可以看出,英国的这次教育改革,一方面加强了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地方教育管理体制,从而确立和完善了中央与地方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上相互合作的“伙伴关系”。该教育法提出了向所有学生提供免费享受中等教育的原则,使中等教育成为连接初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或高等教育的中间环节,基本形成了现代英国国民教育制度。意义:由于义务教育延伸到中等教育,提供更多合格的毕业生,推动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也促进了师范教育的发展。该法还改进了中央和地方的教育财政体制,促进了公共教育经费的增长。《1944年教育法》颁布实施后,从50年代开始到60年代初期,英国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普及10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基本实现。二、60年代和70年代的教育改革60年代和70年代,英国的教育改革重点在中等教育方面。伴随着各党派之间对中等教育机构类型的激烈争论,各类中学均有一定发展。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这时期的改革也迈出了较大步伐。(一)中等教育的改革根据英国《1944年教育法》规定,战后英国主要的中等教育机构类型由文法学校、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三种形式构成。保守党和工党在保留还是合并三类中等教育机构的问题上各执一端。工党主张设立综合中学取代三类中学并存的状况,以体现教育机会均等;保守党则反对或阻挠设立综合中学。工党和保守党在60年代和70年代轮流执政,所以建立综合中学的进程也时快时年工党执政期慢。综合中学运动。1965年除文法中学和公学外,将其它全部中学改为综合中学。1970年,废除综合中学。1974年,恢复综合中学。进入80年代中等学校类型:文法中学、技术中学、现代中学、综合中学、公学。其中综合中学是主要学校类型。这种中学类型是否解决了教育的机会平等问题?(二)高等教育的改革1963年《罗宾斯报告》,解决英国高等教育如何为社会服务问题。报告建议应为所有在能力和成绩方面合格的、并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高等教育课程。这个建议被称为“罗宾斯原则”,成为60年代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政策依据。1971年开放大学正式开学,教育对象为成年人,以现代化技术为教学手段组织和行政管理上:大学是自治团体英国大学的基建费和办学费:由政府资助开放大学图书馆(三)师范教育的改革1967年《普洛登报告》1972年《詹姆斯报告》师资培训三段法:个人高等教育、职前教育专业训练、职后进修70年代两个变化:撤销地方师资培训组织,使师范院校成为公共部分高等教育机构;师范教育由定向与非定向结合转化为非定向体制80年代师范院校不再是单独的专门机构,而作为一个专业合并于大学教育院系和高等教育学院幼儿教师、中小学教师、职业学校、继续教育的教师均需经过师范培训,学制3年,颁发“教师证书”三、80年代以来的教育改革进入80年代以后,英国的教育改革更加频繁,几乎每年都有官方制定的改革文件出台。这一时期英国的教育改革仍把高等教育的改革作为重点,同时还对整个教育体制提出了全面的改革设想。(一)《雷弗休姆报告》1981—1983年,在雷弗休姆基金会资助下,英国高等教育研究会连续发表了十多份对高等教育的调查报告。这些报告被称为《雷弗休姆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扩大高等院校的入学途径,加快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以适应英国振兴经济的需要;调整高等教育课程内容和结构,以适应知识综合化和职业多变化的需要;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高校内部专业化的管理,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以承担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