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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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甘肃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2010年1月27日)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编制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和《省发改委关于编报“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2009年底,省文物局开始启动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谋划今后五年工作,做好项目储备,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及各地文物事业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现就“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国家按照五年一个规划期,确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和方向,部署全国重大建设项目,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是科学合理地引导资源配置和测算资金需求的有效方法,也是各项事业争取国家经费支持的基本依据。文物博物馆事业也不例外,规划编制工作越来越科学、规范,规划对事业发展的指导和促进作用也日益显现。因此,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期,统筹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对谋划和布局一个时期文物博物馆工作,凝炼和储备重要项目,争取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这里安排布置的“十二五”规划,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省文物局组织编制并印发实施,其中重要项目和内容将积极争取进入我省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二是国家“十二五”重要项目规划,由国家文物局与有关部委联合组织编制,我们按要求申报我省相关项目,并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当前,根据经费渠道,主要包括国家文物局与财政部共同编制的文物保护项目规划和国家文物局与国家发改委共同编制的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我们要按照国家文物局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不同要求分别进行编制和申报。并且基于这两个项目规划,分别建立国家项目库。一般情况下,进入不了这两个项目库的项目,在规划期的五年中就不能申报实施,也得不到中央财政的经费支持。三是有关专项规划,如从“十一五”开始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的文物信息化专项规划等,今年还将在我省已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古代石窟文物数字化及应用“十二五”规划。而且委托我省开展编制的有关调研、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等工作,以期申请财政部在“十二五”期间设立专项经费,推动这项工作。四是各地、各单位自己的发展规划,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组织编制,应报我局备案,其中重要内容可考虑纳入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时,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开会进行过部署安排,得到了大多数市州、单位的重视和积极配合,按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我们申报的较多项目进入了国家文物保护项目规划、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及项目库。五年来,绝大多数得以实施,得到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在资金上的大力支持,极大地促进了我省及各地文物事业发展。我们组织编制的甘肃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也获得省发改委的认可,一些重要内容和项目被纳入我省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得到了省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十一五”期间,投入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专项经费逐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与大家共同重视并科学编制“十一五”规划有着直接的关系。我省是文物大省,但经济欠发达,各级财政财力都十分紧张,地方财政对文物保护的投入与文物事业发展的需求差距很大,争取更多的中央资金尤为重要。因此,编制实施好五年规划,使尽可能多的文物保护项目进入国家项目规划和项目库,争取更多的中央资金支持,对推动我省文化遗产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里,需要重点强调一下做好国家文物保护项目规划、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及项目库编制相关工作的重要性。从“十一五”开始,国家为加强预算管理,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库管理方式,尤其是基于前述两个项目规划形成的项目库,是五年规划期内申报国家专项经费、实施保护项目的基础和前提。进不了国家项目库,就意味着五年内没有资格申报实施。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十二五”期间这种项目管理要求将会更加严格。在省级规划编制中,我们也将考虑借鉴相关做法,以规划引导资源配置和资金流向,进入不了省级规划的项目,每年安排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时也将不予支持。因此,规范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完善项目运作机制,编制切实可行的五年规划,对我省及各地文物事业发展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科学合理地谋划布局未来五年的文物工作,为重要项目的实施和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条件。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紧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为统筹做好我省文物事业“十二五”规划,省文物局已于去年12月成立了副局长马玉萍任组长的规划编制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要成立主管领导挂帅的规划编制工作机构,抽调相关人员开展规划编制工作。1月底前,各地、各单位要完成工作机构组建及相关前期工作。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规划编制的基本工作思路,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安排规划编制工作时,要做好统筹协调,合理调度工作力量,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责任,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1月31日前,请各市州文物(文化)局、省直各文博单位将规划编制工作组织落实情况(包括联络人和联系方式)报送省文物局。(二)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确保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未来五年的事业发展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讨论,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文物保护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从拟申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入手,兼顾项目内容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整个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指导性和约束性,做到既有一定的前瞻性,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经费渠道、支持重点,切忌贪大求多。同时,要充分考虑与“十一五”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的衔接,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确保各项工作的延续性和完整性。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我们在“十一五”规划编制中有着深刻的教训。一些地方和单位在编制规划时重视不够,不进行认真研究,只是安排一两个人应付差事,随便填报了事。进入规划期开始申报实施项目时,才开始考虑。致使想要申报某个项目,但却苦于该项目未列入项目库,而无法申报,一等就是五年;个别项目虽然进入了项目库,但内容不准确或不切实际,造成项目批下来甚至经费到位两三年都难以实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中,特别是申报进入国家规划的项目,从项目本身到项目内容,都要进行认真研究,确保其实施的可行性。(三)明确要求,协调一致,及时做好国家重点项目规划申报工作。国家文物保护项目规划和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是按照国家文物局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开展的。我局根据其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我省项目编制、填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局的工作部署,根据统一的时间、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开展填报工作,以确保工作时效。目前,国家文物局已对编制文物保护项目规划进行了安排,今天我们重点也是对这项工作进行详细的部署。由于编制、填报项目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今天会后立即按照安排意见部署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关于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文物局暂时还没有进行安排,各地、各单位可以先期酝酿考虑,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暂不正式开展编报工作,待国家文物局及国家发改委有了明确安排意见后,我们再做具体安排。另外,敦煌研究院、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等单位还要全力配合省文物局做好古代石窟文物数字化及应用专项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为国家文物局向财政部申请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也为全省乃至全国古代石窟实施数字化及应用项目创造条件。(四)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编制好本地、本单位发展规划。各地、各单位在做好国家重点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做好本地、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州文物部门还要积极向本地政府及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部门汇报沟通,力争重要文物保护项目进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以利于今后一个时期积极争取地方资金的支持。各地、各单位要在今年5月之前,力争完成本地、本单位“十二五”编制,并及时报送我局备案,为我们编制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供基础资料。三、国家文物保护项目规划编报工作的具体安排意见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编制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一项任务。各市州、各单位要从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高度出发,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认真做好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由于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各地、各单位能够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少走弯路,不耽误时间,省文物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经过积极努力,完成了我省拟申报的项目名单及项目内容、各类项目填报范本及各类项目经费需求测算标准,附在这个意见后面,请大家依此组织填报。这里,对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填报内容和要求再做一些说明。(一)填报内容1、编制文字材料,即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对“十一五”以来本地、本单位所有文物保护维修、遗址保护、博物馆建设、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和产生的绩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一是反映基本情况,主要包括:①文物数量(包括地上地下、可移动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价值及重要性评估(主要指文物所含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及其对当地经济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②博物馆及中心库房数量、面积;③机构、从业人员数量;④“十一五”以来总投入数据(分中央投入和地方投入);⑤已做过的保护工作以及产生的效果(列举重大工程和有影响的项目)。二是进行现状分析,主要包括:①文物保护、保管条件及环境(如博物馆原有及新增库房、原有及新增保护设施设备等);②文物损毁数量和程度;③文物安全状况;④现存问题和困难以及产生的原因分析,包括机构、人员、技术、设施、经费、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分析。(2)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本地、本单位今后五年文物保护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及总体目标,提出保护工作的具体设想、实施条件及拟采取的措施和政策建议;同时按文物保护类型归纳提出保护设想及需求,如世界遗产、大遗址、古建筑、博物馆等维修保护,藏品及出土文物修复,消防安防,文物征集,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等。同时还应包括一些专题性的跨省、跨地区的重大项目,如长城、丝绸之路保护等。总结报告要有研究分析,其中文物维修类和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类两块工作应分开进行总结。要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总结情况和反映现状尽可能量化分析,要有典型案例(包括成绩、困难和问题),要有理有据,就实避虚。2、确定拟申报文物保护项目,测算资金需求,并登录国家文物局“十二五”项目库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每一具体项目的填报材料必须全面反映该项目的情况,包括:文物存在的自然情况;已实施过的保护项目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现存状况和问题;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项目实施内容及实现目标;具体经费概算及经费来源等。除不可预见因素外,“十二五”期间所有需要实施的文物保护项目原则上都必须纳入此规划,但要按照项目的重要程度或紧迫程度,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确保一些重大、紧急文物保护项目优先申报实施。项目填报内容必须符合完整性、合理性要求,做到不重不漏。(二)规划对象及内容1、规划对象为:全省文化文物系统管理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拟申报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综合性区域文管所、考古科研机构(包括“十二五”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拟新设立的新机构)、水下文物(我省不涉及)等。2、规划内容包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可移动文物保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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