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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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内控制度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二○一○年十二月2主要内容一、公司治理概述二、公司治理与三会运作三、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四、中小板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特点、问题及关注重点3一、公司治理概述(一)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二)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特点(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五)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则体系4(一)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什么叫公司治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狭义: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主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5(二)公司治理基本模式•英美模式:“外部监督”模式资本市场高度发达,市场内在约束机制健全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强调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股权高度分散,产生突出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董事会以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为主体普遍实施股权激励,统一管理层和股东长远利益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分析师、审计师等外部监督机构成熟并购活动活跃,控制权市场对管理层约束大股东诉讼机制健全,公司违规成本高6(二)公司治理基本模式(续1)•德日模式:“内部控制”模式银行体系发达,资本市场发展受到一定制约。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银行持股、企业交叉持股现象普遍。银行既是大股东,又是主要贷款人,在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德国实行两会制,董事会、监事会中包括股东、银行和职工的代表;日本实行一会制,董事会主要由管理层构成,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来自市场的外部监督较弱,中小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较小。日本允许公司自由选择放弃日本传统模式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模式(废除监事会),转向美国模式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治理结构模式。27(二)公司治理基本模式(续2)•东亚模式:“家族控制”模式家族成员对上市公司控股家族成员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缓解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代理问题大股东、管理层合二为一增加了与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制衡机制容易失效8(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特点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同时引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的监督作用较小,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很少派驻代表•国有控股公司中容易出现一股独大,可能因所有者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民营控股公司股权较为集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家族管理色彩较浓,可能引发公司不独立等问题9(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特点(续)•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制衡机制较弱,董事会独立性不强,更多维护控股股东利益•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无权任免董事、高管,无权参与、否决董事会、管理层的经营决策。监事人选主要由控股股东决定,且来自公司内部,执行监督职能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存在欠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很高,控制权市场不发达,来自并购市场的压力较小10(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问题类别内控问题3401个32%独立性问题849个8%激励约束问题367个3%三会运作问题4367个40%投资者关系问题769个7%透明度问题1042个10%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共有1475家上市公司参加)的调查显示,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中,三会运作问题和内控问题最为突出。11(五)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则体系•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交易所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修订)等12二、公司治理与三会运作•在中国证监会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三会运作”方面问题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股东大会方面的问题占4.3%;——董事会方面的问题占8.8%;——监事会方面的问题占3.7%——独立董事方面的问题占2.7%——专门委员会方面的问题占9.7%;——经理层方面的问题占2%;——其他占9.3%。313(一)股东大会规范运作1、股东的权利自益权:股东以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权利或者股东以自身经济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买取请求权、股份转换请求权、股份转让权等。共益权: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目的的权利或者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股东大会决议撤销诉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确认诉权、累积投票权、查阅权、董事会违法行为制止请求权等。142、股东大会权限(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其他如特定交易事项的审批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聘请或解聘审计机构等15◆某电子公司案例2008年9月,某电子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限期整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未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163、股东大会召开期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如有下列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174、股东大会的召集主体■董事会召集(通常情形)■监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职责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召集(董事会及监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监事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向证监局、交易所提交相应材料。185、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提案■监事会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交临时提案时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4196、股东大会通知■年度股东大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应当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所有议案具体内容、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通知后不得随意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提案或增减提案;◆审议中不得随意对提案进行修改;◆通知后股东大会非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6、股东大会通知(续1)◆某股份公司案例某股份公司原定于2007年X月X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于该公司主管部门与某合作方就特定事项暂未能达成一致,该主管部门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早上临时要求董事会取消召开股东大会,导致该次股东大会没有按期召开。2007年3月16日,深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处分决定,对该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予以公开谴责。217、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委托书应当载明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227、股东大会出席(续)◆某ST公司案例2009年1月,深圳证监局向某ST公司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指出:公司2004、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有授权委托书和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部分授权委托书缺少对所审议议案明确的授权指示;2008年以前大部分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238、特定多数制度■简单多数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多数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适用情形: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1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股权激励、其他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情形。249、回避表决制度◆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上市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510、累计投票制度■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股东大会通知中应注意明确累计投票制度的适用情形以及授权委托书的格式。2611、逐项表决制度◆除累计投票情形外,股东大会应当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12、分类表决制度◆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利益,鼓励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审议特定事项时,不仅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还需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表决通过。2713、股东权利征集制度■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36条: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2814、网络投票制度(一)证券发行;(二)重大资产重组;(三)股权激励;(四)股份回购;(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十)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十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十二)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十三)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29网络投票方式◆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30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上市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3个交易日之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等内容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631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本所交易时间。◆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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