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讲解讲解目录•会计档案管理标准(文件)•会计档案管理讲解•新旧会计档案管理的衔接会计档案管理标准会计档案管理标准(文件)(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2015年12月11日颁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3号)【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2016年3月8日颁布。会计档案管理讲解内容概要一、会计档案概况二、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的内容及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移交•会计档案的借阅制度•单位变更情况下的会计档案移交•其他规定一、会计档案概况(1)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2)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管理会计档案适用。•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3)会计档案定义: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4)会计档案主管单位: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二、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内容及保管期限1.会计档案的内容(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关于电子会计档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1)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科学有效: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3)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5)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6)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单位的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并且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1)定期会计档案举例(以企业为例)•期限10年的:非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期限30年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2)永久性保管的会计档案: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如何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3.会计档案的销毁(销毁程序)•(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期满但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二)会计档案的移交•(1)时间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2)手续规定: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三)会计档案的借阅制度•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四)单位变更情况下的会计档案移交•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经办人)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五)其他规定•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新旧会计档案管理的衔接一、关于保管期限的衔接规定•(1)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不一致的,按照新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2)已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并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鉴定可以销毁但尚未进行销毁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销毁;已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并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鉴定予以继续保管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确定继续保管期限(最低继续保管期限=新《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减去已保管期限)。•(3)已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但2015年12月31日前尚未进行鉴定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鉴定,确定销毁或继续保管。确定销毁的,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销毁;确定继续保管的,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确定继续保管期限。•(4)未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划定保管期限。二、电子会计资料归档的衔接规定•单位如在新《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其有关工作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要求,所形成的、尚未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的会计资料符合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电子会计档案归档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管。•【第八条,即形成电子会计档案应具备的条件;第九条,即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各单位根据新《管理办法》仅以电子形式保存会计档案的,原则上应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年初开始执行,以保证其年度会计档案保管形式的一致性。•2014年以前形成的会计资料一律按照原《管理办法》的规定归档保管。•激励学生学习的名言格言•220、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221、世界会向那些有目标和远见的人让路(冯两努——香港著名推销商)•222、绊脚石乃是进身之阶。•223、销售世界上第一号的产品——不是汽车,而是自己。在你成功地把自己推销给别人之前,你必须百分之百的把自己推销给自己。•224、即使爬到最高的山上,一次也只能脚踏实地地迈一步。•225、积极思考造成积极人生,消极思考造成消极人生。•226、人之所以有一张嘴,而有两只耳朵,原因是听的要比说的多一倍。•227、别想一下造出大海,必须先由小河川开始。•228、有事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归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229、以诚感人者,人亦诚而应。•230、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都看到某种忧患。•231、出门走好路,出口说好话,出手做好事。•232、旁观者的姓名永远爬不到比赛的计分板上。•233、怠惰是贫穷的制造厂。•234、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不为失败找理由,要为成功找方法)•235、如果我们想要更多的玫瑰花,就必须种植更多的玫瑰树。•236、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与别人共处逆境时,别人失去了信心,他却下决心实现自己的目标。•237、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绝望的人。•238、回避现实的人,未来将更不理想。•239、当你感到悲哀痛苦时,最好是去学些什么东西。学习会使你永远立于不败之地。•240、伟人所达到并保持着的高处,并不是一飞就到的,而是他们在同伴们都睡着的时候,一步步艰辛地向上爬•241、世界上那些最容易的事情中,拖延时间最不费力。•242、坚韧是成功的一大要素,只要在门上敲得够久、够大声,终会把人唤醒的。•243、人之所以能,是相信能。•244、没有口水与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245、一个有信念者所开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