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力与自控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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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自制力与自控力研究关于自制力刍议周小李[摘要]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自制力是对自我心理控制的能力;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自制力是通过道德的力量将社会控制内化为自我控制的能力;从哲学的角度看,自制力是人的能动性的理性调控。[关键词]自制力;心理结构及机制;社会控制;自我选择自制力通常被认为是人的一种意志品质,大都作为社会心理学研究的范畴。但已经有伦理学者提出“时年道德”的概念,不仅把自制力问题的研究从社会心理学引向社会伦理学,而且使这种研究扩展到人生的不同时期。社会的年轮差异,使人的自制力具有的不同内涵和特征,从而在广度和深度上大大提升了人们对于“自制力”这一范畴的理解,它的普适性是不言而喻的。仅凭每一个人的生活经验,不讲其社会角色定位,不讲年龄的长幼、不讲其知识的素质,都存在一个对自身“自制力”的调控问题。古希腊哲学家早就提出了哲学的任务在于“认识你自己”。换个说法,也就是人如何把握和调控自身的自制力。自制力的调控,是同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密切关系的。相对于青年而言,他们并未形成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就是说他们还难以科学理性地把握人同自然、人同社会、人同自身的相互关系。有的学者论证,认识自己、认识自身的控制力,相对于认识和控制自然和社会更难。因此,对于青少年自制力的培养自然是首选,是一种对青年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形成前的启蒙教育。笔者认为,探讨自制力问题不仅是基于对青少年意志品质培养的心理学任务,它同样是一切人需要终其一生进行“修炼”的重要课题。其普适性必然会拓展其理论平台,需要进行多学科的综合研究,需要作出哲学的、道德的、心理的科学论证。一、自制力的心理机制自制力最原始最直接的自我控制是对自我“情绪”的控制。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是人的情感。情感是人对现实比较稳定的态度,作为心理状态活动的情感,是需要主体与对他有意义的客体的关系在他头脑中反映的。情绪是情感的外在表现,处于不太稳定的状态。情感是情绪的本质内容,情感的发展变化是通过情绪的变化来实现的。自制力是对自我的心理控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使用的“控制”主要是指对自身情绪的调整和限制,是从内部的主观和认知方面进行控制的。按照控制的方法一般可分为三类:生理控制、药物控制和心理控制。而自制力主要是人们坚强的意志对情绪的控制,是自控而非他控。他控是自控的条件,他控是指命令性和强制性的,但他控最终要依靠和通过自控才能实现。第2页心理学主要研究自制力的心理机制,研究人的个性特征。个性特征包括性格、气质、心理过程活动的特点。这些元素综合主导情感活动,形成自制力的动力,其中个性特征是由个性心理结构决定的。个性或性格不等同于人格,是一种并不带有道德性的概念,即对人的性格不能以“善恶”作为评价标准。对个性性格的形成,既有生理的原因,更有社会和家庭环境的深远影响。人的性格特征有其神经系统和气质的生理基础。气质决定于血液体液匀称比例的状况而分为多血质、胆汁质、黏液质和抑郁质四种类型。凡属多血质的人所表现的性格大都是外倾性,主动性和可塑性强,且对外界的反应灵敏。胆汁质所表现的性格多为生硬刻板、可塑性不足。黏液质的人性格则表现出对事物缺乏主动性,比较内向。具有抑郁质的人的性格,则表现为更缺乏主动性,又刻板内倾,是属于不够开朗难于敞开心扉与人接近的一种。这只是人的性格的自然状态,并非一成不变的。它们取决于自制力的调适,特别是现实社会环境的影响和接受教育程度的不同也会改变人的性格,上述只是形成自制力的心理机制的生理基础,人是社会的产物,人的心理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改造,人的机体和精神面貌也会在实践中不断进化和优化。但是,在社会发生剧烈变动或个人生活发生剧变,甚至挫折,人的自我调节能力的强弱和维持体内平衡状态的破坏,由血质不同所形成的气质可能会发生完全相反的变化。这说明任何人的自制力不单单是一种心理过程,更是一种社会养成和自制力的嬗变过程。其中社会的变动,个人的生活环境,文化素质的高低会对人的心理过程产生重大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仅从人的生理的条件来论证和讨论人的自制力的形成是难以准确把握的。自制力的培养也就需要从自身生理、心理的认知,并联系社会系统的其他要素的相关性加以分析。那么,自制力的心理学论证是否就没有普遍可循的规律呢?否!堪称精神分析学派范式的心理学家、哲学家,出生于奥地利的弗洛伊德大师,他的实验和研究成果,在心理学领域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获得世人的认同。弗洛伊德的理论对人类心理的分析开启了潜意识的机制,他从人类本性研究出发,论证了人决不仅是有理性的动物。他认为人的性格、人格所有结构都起源于生物本能,一切与保存生命有关的本能称为求生本能,与此有关的精神能量统称为“利比多”(Libido)。在我看来,弗洛伊德所称的“利比多”就是在说明:任何人内在都有一种“精神原动力”。就是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本能和欲望,是人的行为的“马达”。有趣的是,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发动机总带有油门和刹车,而刹车我们就可以定义为人的自制力。在生物学、人类学的分析源头,它是非理性的,有类动物,正如刚出生的人整个心理是由原始纯正地道的本能能量组成,而且完全处于潜意识之中。在这种状态中,自制力与“利比多”是相伴而生的,自制力表现的是各动物性的趋利避害,而“利比多”在此表现为人的心理构成的最原始的“本我”状态。“本我”要求的是立即满足个体的需要,而且据说它是由快乐原则控制的。“本我”还可以被认为是生理需要的认知表象,是由神经系统的反射作用造成的。通过“本我”的概念,弗洛伊德逐步把握了身心问题,提出了生理和心理现象是彼此联系的观点。心理提出了愿望满足,并非真正地满足肉体的需要,为了使真正的满足成为可能,人的心理结构的另外部分必须发展,这个结构就是“自我”。“自我”形成后,是企图把“本我”的意象与现实中的事物相对应。“自我”是受现实原则控制并为“本我”服务的。因为“本我”不能区分意象和外界现实第3页的差异。而“自我”的存在是为了使个人与能真正满足他或她需要的经验发生联系,能意识到“本我”的意象和外部的现实,“自我”就操纵着有意识和潜意识心理。在此,自制力就是超乎“本我”的生理需要,以其心理的结构去调适或履行现实测定,去寻找现实中合适的可以满足自身需要的对象,从合适的环境对象中(自我)寻求对需要的直接满足(本我)。“本我”的心理结构遵循的是快乐原则,“自我”的心理结构遵循的是现实原则。“利比多”是由非理性向人类理性的迁动过程,而人的自制力也在提升。人的心理结构随着生理的和心理的历练,还存在着第三种结构,即人格道德的维护者———“超我”。它是由道德原则控制的,儿童是基于家庭的价值观的传授和被儿童内化的良知所驱动,成人是对理想道德和自我完善的追求。在弗洛伊德看来,“超我”永无止境地追求完美,所以,它同“本我”一样是非现实的,从而使“自我”的职能就变得复杂起来,即不仅必须寻找满足“本我”需要的事物,还必须考虑到所寻找的事物不能违犯“超我”的价值观。于是压抑和焦虑产生了。精神需要宣泄,“自我”和“超我”对冲动的抑制就是反精神宣泄,“利比多”和自制力是在需求和抑制之间寻找合适的结合点。科学遵循简单性原则,各门学科学派在探索真理的道路上往往是相通的、互补的。笔者想到:弗洛伊德是心理学的翘楚,而马斯洛似乎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弗氏的理论作了佐证。马斯洛提出了社会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分为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社交的需要和自我成就需要这样一种递进上升过程。这种需求递进我们也可以看作是“利比多”的张力,也是人的自制力的升华。人的一生,面临许多考验:诸如:成功与失败、顺境与困顿、富有与贫穷、清廉与腐败、洁身自持与食色淫秽等。个性心理品质形成的强势与发生崩溃,会迫使人们的行为朝着相反的方向变化,甚至是一念之差的艰难选择。自制力无论对于普通百姓还是达官显贵,以及任何时年阶段的人们,都是不可或缺的。人的健康成长和人生历练,自制力的把握是极其重要的。成败在此一举,是对自身自制力状况的严重考验。自制力问题的心理学论证,着重研究人们个性心理品质养成的规律,同时也需要研究不同年龄段的人们不同的心理特征以及自制力控制的目标和途径。特别是后者,迄今为止,论者乏善可陈,这需要深入研究。本文对此不作延伸论证。二、自制力是社会学题中应有之义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因此,自制力的自我控制的研究还必须从社会学的角度,作出与之相对应的社会控制的研究。人类要有秩序地生活,正常地进行生产和经济活动,就要在自我控制的同时,接受各种社会规范的约束。实行社会控制,那么个人自制力的控制与社会控制的关系怎样?什么是社会控制?在社会学家看来,社会必须控制人的动物本性,限制人们发生不利于社会的行为。通过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就是社会控制。任何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之中,因而他的言行又总是受到旁人的注视和监督的,这种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监督,就是社会控制的相互性。人类在原始群居生活中,国家尚未产生,其公共联系,纪律以第4页及劳动规则全靠习惯和传统力量来维持,靠享有威信或受尊敬的人来维持。氏族内部发生了纠纷和争端,“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1](P92-93)人类社会产生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国家建立起来了。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它要维持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就要建立一种“秩序”,把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合法化、制度化,使阶级冲突得到缓和,并力求把冲突保持在统治阶级允许的秩序范围之内。古代思想家荀子说过,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这说明,社会秩序、社会稳定是与社会控制紧密相连的。只不过这种社会控制带有压迫性、强制性。人们通常把风俗习惯、道德、法律、宗教、艺术以及各种社会制度和与此相适应的体现国家权力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称为社会控制的工具。社会控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是变化和发展的。是由社会经济状况(即社会制度的性质)和在此基础上人们行为的差别及人们对社会控制认识的深化程度所决定的。社会控制形式,都是从个人的外部,要求人们应该怎么行为不应该怎么行为,应该怎么做人,不应该怎么做人的形式。总的来说都是外在的社会控制。社会控制还有另一种形式,叫作内在控制,即自我控制,它是通过个人的自制力的调整而实现的。社会控制作用于自我控制,主要途径是社会教化,通过社会化的教育过程,更多的不是通过法律,而是道德自律,把社会控制内化为自我控制。社会强制控制起着重要的警示作用,而道德自律却建立起人们“自觉”意识。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P12)这是关于法律和道德对社会控制和自我控制所起的不同作用,也说明道德规范,比较法律更能起到内心的自我控制作用。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任何个人行为都无可避免地要纳入社会行为之中。一方面来自社会结构、社会力量、社会道德评价和社会意识的制约,同时也反作用并影响于社会生活,调节个人与社会关系之间的平衡、和谐而不走向对抗。人们的自制力是一种可贵的品质,自制力本身就蕴含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体现着人的道德意识。这两方面为人的“行为轨道”的确定和实施起着审核作用。法律告诉人们只能做什么,道德自律告诉人们该做什么。自制力推动人们在行为方式、行为目的上做出选择。如果可使自制力处于自觉而不仅仅出于被动受控状态之中,道德选择应该是自制力的首选。非不为也,是不能也,是法律对自制力的限制和警示;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则是道德自觉的一种选择。选择是由选择的客观处境和主观能力作为条件而存在的。客观的“能够”和主观的“应该”,决定着为其选择所负责任的“度”。只考虑“能够”而否定了“应该”,这种选择是“无原则的力量”;只考虑“应该”而否定了“能够”,则是“无力量的原则”。自制力既是能动性中的重要方面,又是认识自我的重要成果。因此,提高自制力,就要自觉地进行自我认识。其中主要是指对自我的社会属性的认识,对自我的社会地位、社会归属、社会本质、社会权利和社会义务,以及自我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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