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五都小学权力制衡工作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权力制约和有效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成效。根据《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力制衡工作的通知》(庆委办[2010]7号)和《庆元县系统教育局权力制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庆元县教育系统权力制衡工作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和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努力做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二、工作重点开展权力制衡工作的重点,以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资产、资源等七个方面为主要内容,推行“集体决策、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科室承办、专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工作分工按照开展权力制衡工作的七个重点,我校将责任分工如下:校长陈黎辉:总管全面,分管物资采购、基建工程、项目审批等工作;食堂等工作。工会主席李牧:监督权力制衡运作。副校长叶先芳:分管资源管理等工作;分管安全、少先队等工作副校长刘耀南:教学常规工作;四、工作制度按《庆元县系统教育局权力制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县中小学校长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庆元县五都小学权力制衡工作制度》。1、财务管理:经费支出、报销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财务票据须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后,报校监会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批。单位财务人员应在每月初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以财务报表的形式报分管财务领导、校监会主任和校长审阅,由校监会成员签字,并在单位财务公开栏公开。单笔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付,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在报销时附上会议纪要再按规定程序报销。招待费支出的,要有接待函,应事前填写招待审批单,陪同人数不超过招待人数三分之一,并经校长审批后,方可进行招待。2、人事管理:干部调配、人事安排、评优评先等,要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职能科室提出方案后,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公开。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年度考核方案、职评方案等应提交教全会以无记名方式表决通过。3、资产管理:资产的添置与报废由总务处办理,资产的添置按物资采购制度执行,资产的报废按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学校资产(含资金)一般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外借,必须经资产管理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办理外借手续。学校重要资产(含1000元以上资金)确需外借的,需经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执行。4、物资采购:(1)凡是采购物品,年初必须预报采购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批。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目录内的物资,统一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其中教育技术装备类(含课桌凳、校服、簿册)先由相关科室报县电教站(或勤办)后,由电教站(或勤办)统一采购。学校凭采购审批单、采购合同、验收单、入库单,同经办人签字后,按程序报销。(2)分散物资采购实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一次性购买物品在300元以下的征得分管物资采购的领导同意后购买;一次性购买物品在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物资采购的领导提出方案报经校长同意后购买;一次性购买物品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学校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一次性购买(修缮)5000元以上的物品,需经学校班子讨论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报教育局审批后购买。一次性购买物品在50000元以上的,报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批准。分散物资采购需先填写采购审批单,批准后方可采购,如一次性购买3000元以上物品须2人以上共同经办。(3)购买的所有物品,都须经保管人验收登记;属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登记册上登记。同时,建立健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制度。5、基建工程:严格按基建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学校投资较少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班子会议做出方案,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同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经教育局班子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学校会议讨论决定。6、资源管理:由办公室牵头,按市场化要求进行管理,配置方案经学校班子会议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批。五、工作措施1、明确职责。为确保工作顺利的开展,学校成立以陈黎辉为组长,叶先芳,刘耀南,陈小强,吴敏琴为成员的权力制衡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吴陈黎辉总负责,分管领导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责。副校长要按照法定代表人的职责要求,做到放手而不撒手,不直接分管而强监管,照章办事,规范运行,要把握大局,强化领导,防止权力制衡简单的演变成权力转移。分管领导要正确理解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切实负起分管责任,在工作中主动向正职汇报情况,自觉接受正职领导和监督。职能科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权力制衡的规范办事,确保有关事项透明、高效、廉洁。2、加强监督。成立学校权力监督机制既校监会,由吴聪长但任主任,成员:王福,刘必花,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并适当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了解权力制衡工作运行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改进措施,确保制衡工作取得实效。3、完善制度。按照正职“七个不直接分管”的基本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有法有据、公开透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原则,对原有制度特别是对单位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基建工程管理、物资采购、项目审批、公共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进行清理、修改、补充和完善,确保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有章可循。本细则从2018年9月1日开始实施。庆元县五都小学2018.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