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甲方(工程承包人):七台河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电工分包人):李大勇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1.1工程名称: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总医院改扩建项目附属用房及院区工程1.2工程地点:(加格达奇区)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总医院1.3分包范围:职工患者食堂、制氧间、消防泵房电气工程。1.4分包性质:包工不包料(含部分辅料及施工机具)1.5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按职工患者食堂、制氧间、消防泵房设计图纸及中标文件中包含的全部电气工程。2、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2011年4月19日,结束工作日期:2011年8月30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顺延,但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方可生效。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包协议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合格标准。4、图纸4.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1套。5、项目经理5.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项目经理1人为赵春和,职务:项目经理。5.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负责人人为。6、甲方义务6.1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所提供的施工及安全设施包括脚手架、安全网;26.2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6.3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7、乙方义务7.1对本协议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7.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乙方的工程进度若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安排其他劳务分包人施工(甚至更换乙方)赶工所需费用从乙方报酬中扣除。7.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7.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7.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现场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地清的标准,若有违反,按情况每次罚款100-500元,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7.6做好施工内业工作,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7.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7.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37.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7.10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严格按施工图施工,预留好每个孔洞;材料应收放整齐,每天统一清收废角边料;还负责工地内施工用电的安装与成品维护。8、安全施工与安全防护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不得要求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8.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8.4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供应,不佩戴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9、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同时按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对事故及时进行处理。10、保险10.1乙方必须于施工开始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提交被保险人名单及保单复印件给甲方备案,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场地施工。否则,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2000元,自发现之日起2日内乙方仍不予办理的,由甲方代为办理,并有权在结算报酬时予以扣除垫付的相应保险费。10.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1、材料、设备供应11.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411.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1.3乙方有义务为工程节约用电、材料等,严格做到工完场清,每天完工后要对所有的材料、设备进行清洗、保养。对进场的材料要堆放整齐,工程竣工后有义务将所有的剩余材料、设备清收整洁,堆放到承包人指定的地点。12、劳务报酬12.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按劳务分包范围内工程房屋的建筑面积计13元∕㎡包干计算(本工程劳务报酬为固定劳务报酬,不可调整)。13、工程量的确认13.1由乙方按各结算阶段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13.2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14、劳务报酬的支付工程整体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扣除5%质量保证金后5日内结算。保修期2年。15.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16、施工验收与配合16.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16.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17、违约责任17.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17.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5(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17.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18、争议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荆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9、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不限于因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工期延误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的违约金、。20、协议附则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