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长沙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也称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或委托村老年协会及其它为老服务组织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第二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定位:为所在村及周边村的老年人,重点为散居五保老人、农村留守和独居老人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以老人自我管理、互帮互助服务为主。第三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目标:利用中央和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到2017年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村,为当地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第四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公益开放原则。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是公益性项目,所建设的场地、设施、设备要向老年人开放使用,不得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统筹发展原则。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公共设-2-施,积极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共建共享。因地制宜原则。优先选择经济条件较好、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较大、居住相对集中、场所设施基础好、村级老年协会健全、当地村支两委有积极性的建制村或自然村进行规划建设。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尊重群众意愿、依据实际需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续发展,体现自愿、自治、互助。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标准第五条项目资金使用范围:1、设施建设。新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或对原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改扩建。2、修缮设施。对现有可利用的设施进行修缮改造。3、添置设备。用于日间照料的固定床、安全躺椅;文体娱乐活动所需的设备;就餐所需的餐桌厨具等。第六条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如下:市级一类(示范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建设资金10万元,市级二类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建设资金8万元,市级三类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万元,由市级福彩公益金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补贴。县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区、县(市)民政局自行制定相关办法,由县级福彩公益金和县级财政给予补贴。第三章建设方式与标准第七条项目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3-实际实用,多策并举、方式多样的思路,对现有空置的房屋、场地和基本设施进行改建,项目选择要与村部活动室、村级“五保之家’’、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示范点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结合。有条件的村可以新建,但必须确保当年立项、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建设实施的项目必须建档立卡,不得重复建设。第八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为三类,其分类标准对应表1确定。表1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类表类别一类二类三类房屋建筑面积≥400㎡≥300㎡≥200㎡休息床位数≥8张≥6张≥4张生活服务用房休息室、餐厅(配餐间)休息室、餐厅(配餐间)休息室、配餐间保健康复用房医疗保健室(心理疏导室)、康复训练室医疗保健室(心理疏导室)医疗保健室(心理疏导室)服务人数500人400人300人文化娱乐用房阅览书画室、多功能活动室辅助用房办公室、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室外活动场地≥200㎡≥150㎡≥100㎡基本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全、消防等相关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其他相对独立的场地,布置温馨,老年协会运营,为老服务氛围浓厚布局、氛围良好1、设置日间照料床位数4-8张,按各村老人实际人数或-4-场所实际情况设置,主要用于老人日间休息;2、设有室内外活动场所,室内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室外占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可以利用现有文化活动娱乐场所,为老人日间交流聚会提供活动场地;3、设有餐桌厨房,主要用于老人就餐需要,就餐场所可充分利用村部或其它场所的食堂;4、设有娱乐室和健身室,主要用于老人文娱活动和体育健身。要配备或者整合村级卫生室,能够为老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5、在显著位置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第四章项目申报与管理第九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申报应遵循“公平规范、激励先进、促进均衡”原则,综合考虑农村老年人口数及老龄化程度、当地经济状况、项目资金配套及上年度项目建设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申报。第十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申报条件:1、具有适合兴办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场地和设施;2、经村委会讨论决定;3、具有明确详细的筹资建设和管理运营方案;4、有村级老年协会或养老服务互助协会或其它群众组织,能开展老人关爱帮扶活动。-5-第十一条各村根据需要向区、县(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区、县(市)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民政局申报本年度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十二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由村委会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引导老年协会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各方力量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老人开展日常照料、情感交流、应急服务、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服务。第五章其他第十三条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财政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统筹协调、制定规划。第十四条各区、县(市)民政局会同财政部门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维护及工作检查,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验收。第十五条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随时接受财务、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6-附件2:长沙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建设年限:呈报单位:长沙市民政局制年月日-7-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实施单位(盖章)县(市区)乡(镇)村已有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养老服务示范点□农村社区示范点□村级五保之家□其他□)全村人口数全村老年人口数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止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邮政编码县市区民政局村委会项目建设方案(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管理运营方案、效果分析):-8-项目设施地意见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一致同意我村申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并承诺:严格按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要求,规范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幸福院建设按期按要求完成并投入使用,切实开展各项为老服务工作。(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县民政局意见(公章)年月日县财政局意见(公章)年月日市民政局意见(公章)年月日市财政局意见(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