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徐晨晖SA15005028[摘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或“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相一致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坚持和发展的辩证法。它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辩证法”三个层次。科学技术哲学从自然辩证法演化而来,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只有正确看待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关键词]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区别;联系目前国内理论界出现的片面强调自然科学而忽视社会科学,片面强调“应用研究”而忽视“基础理论研究”,片面强调“和谐”而回避矛盾、否认“斗争”以至否认辩证法,甚至以“科学技术哲学”取代“自然辩证法”等现象,在本质上都是违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极其不利,必须予以纠正。那么,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什么是科学技术哲学?两者有何联系?又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笔者的几点看法。一、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或“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相一致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坚持和发展的辩证法。从目前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解看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辩证法”——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辩证法”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文,其原意是指通过揭示和克服对方论辩中的矛盾而求得真理的方法,以后逐步演变成通过分析事物内在矛盾的变化和发展,用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的方法。“辩证法”在整个哲学史上主要有三种基本形态,即古代朴素辩证法、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这三种形态的辩证法,形态从低级到高级,在内容上有着很大的差别。但其中的共同点,就是坚持用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也就是说,“用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古代朴素辩证法和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共同特征,只是辩证法的其它两种形态不能把这一特征贯彻彻底而已。(二)“自然辩证法”——关于整个现实世界普遍联系的科学自然辩证法是一门从属于马克思哲学体系而又相对独立的学科,是研究自然界及自然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学科,自然辩证法是一门开放、发展的学科,其内容和体系在对自然界、自然科学技术的不断深刻总结和反思中丰富和发展。其意义有:(1)中介作用:自然辩证法是自然界、自然科学技术与一般哲学的桥梁,给自然科学技术提供哲学营养,也给哲学提供自然科学技术养分,通过自身建立起的自然观、科学观、技术观和人生观,能够让我们对自然界、科学技术、及社会关系由一个全面的认识;(2)接受好的哲学指导是科研工作的必然选择;(3)总之自然辩证法是建立在科学技术认识和把握自然界成果基础上的一门哲学学科,这种哲学的抽象中包含了科学的具体,科学的东西被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反过来对科学的指导作用是很必然的,科学工作者要在科学实践中养成自觉运用好的哲学去指导自己实际科研的自觉性,当一个科学工作者有了自觉的哲学意识和养成良好的哲学思维习惯时,科研工作就事半功倍了。因为哲学能帮助他沿用整个人类的经验,这些经验只能靠哲学才能汇集起来和发挥作用。(三)“唯物辩证法”——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相统一的方法论唯物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己运动的规律;主观辩证法或辩证的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深刻的发展学说。它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而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它是宇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二、什么是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分支,它主要是关于科学技术和自然界以及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发展规律的研究科学,它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在科学技术以及社会关系研究成果的总结和概括,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和自然观在当代社会的发展和应用。在不断变化着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时代任务也在发生着变化,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视角和使命也会有所不同,现在的自然辩证法不再仅仅局限于自然界,而是成为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包括科学技术)的总称,它的研究对象也开始涉及到自然界、科学、技术、人类、社会等一系列领域。1990年,国务院委员会正式发文,将自然辩证法更名为科学技术哲学,从形式上对范式转换予以肯定,进而使科学技术哲学等相关学科获得了繁荣的发展。三、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有何联系?自然观是世界观的一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人类对于自然界的总看法。随着世界的发展变化,以及社会的进步,人类对于自然界和认识也在不断的变化着。在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史观中,哲学家认为处于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在不断的运动和变化着的,这种认知并没有科学的理论作为指导,仅仅是哲学家们的一个想法。到了近代以后,自然科学无论是在微观上,还是在宏观上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哥白尼的“日心说”、新物理学、化学的诞生、望远镜、显微镜的发明等都为人类认识自然和改变自然提供了科学依据。但是这个时代的自然观也有其局限性,他们认为自然界是绝对不变的,这是一种机械唯物史观。直到十九世纪中期,达尔文、拉瓦锡等科学家通过科学实践证明了自然界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的。当然,人们对于自然界奥秘的探索和研究从来没有停止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关于宇宙和生命的秘密也在不断的解开,原有的自然观也不断的发生变化。科学技术方法是将近代和现代的科学技术实践作为研究的依据,按照实践和认识的需要对其进行选择或者舍弃,它的一般发展变化趋势主要受科学实践和认识的制约。科学技术方法论是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常用的一般方法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系内容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的一般方法的性质、特点、发展变化以及其内在联系。这样一个复杂庞大的理论体系并非是短时间内就能够完成的,而是经过长期的科学实践,在科学技术新成果中逐渐总结和归纳出来的。四、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有何区别?虽然,科学技术哲学是由自然辩证法命名而来的,但是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科学技术哲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从概念上来讲它是由恩格斯对自然学科最新成果的总结和概括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门自然哲学理论。它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出发点,对自然界一般规律的研究方法、科学技术以及其发展中的哲学辩证问题进行探究,同时还涉及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等内容。而自然辨证法则主要包括对人和社会生活的观察以及对人的生存方式、生存价值和生存意义的探索,体现了人与社会之间的人文文化。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内涵上,还是从外延上,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都是由明显的区别的。一方面,两者的研究对象不同。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包括社会、思维、以及自然在内的整个世界的一般规律,而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范围则要小的多,它仅仅是人们对自然、自然科学以及科学技术的认识和应用,只适用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和自然科学技术领域。另一方面,两者的基本内涵不同。自然辩证法是一种辩证法,主要是关于人类对于自然、社会、思维等方面一般规律的研究和认识,以及如何运用这些规律去改造世界的方法;而科学技术哲学则是一种哲学,它主要包括价值论、认识论、实践论、本体论等多方面的内容,它是人类世界观和方法论有机统一的整体。五、从自然辩证法看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VS科技哲学视角下看自然辩证法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科学技术与生产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生产力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也是我国发展科学技术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科学技术不仅作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具有主导作用,同时对其他要素也起着渗透作用,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已融合、扩散到生产力诸要素之中,从而促进了生产力要素的全面飞跃,推动了生产力系统的发展。当代自然辩证法以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所要揭示的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中的一般规律以及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一般规律,而不是自然界中个别的过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个别领域或者科学技术个别学科的特殊规律。这个一般规律也正是哲学研究区别于科学技术研究的特殊之处。自然辩证法一方面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原理在自然界中的具体表现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应用,另一方面又是对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哲学概括。自然辩证法作为关于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关系的已有成果的概括和总结的哲学学科,不仅对于整个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指导人们正确认识和改造自然,发展科学技术,协调人与自然以及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理论价值上,不仅为科学的世界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为认识论和方法论提供具体的理论论证。六、总结总之,自然辩证法的创立与发展同哲学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关系的已有成果的概括和总结。由于科学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同社会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所以也是协调人与自然、科技与社会关系的需要。[参考文献][1]郝立忠.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三题——兼论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之别[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3):50-54.[2]朱晓娜.基于自然辩证法视野下的科学技术哲学解读[J].文学教育:中,2012(4):61-61.[3]蔡欣伶.自然辩证法视域下的科学技术哲学[J].电子测试,2013,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