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形势明确任务齐心协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市纪委派驻市农牧业局纪检组组长魏宝成•一、准确理解和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二、明确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攻坚克难,多方配合,开创工作新局面一、准确理解和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党的十八大到现在,三年多的时间,从从严治党的实践看,可以说是“决心前所未有、力度前所未有、成效前所未有”•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不完全统计,自十八大以来至2015年11月11日,已有133名省部军级官员被查。这130多名落马高官中,来自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的有18人;央企系统11人,军队43人,地方官员有61人。•......我们现在所面临的形势,可以用三句话概括:•“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腐败的问题依然易发多发”•“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依然严峻,要认识到反腐败斗争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们的反腐败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报告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从严治党在理念、机制和工作方式上的十个创新发展:一是从“职能泛化”到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二是从严管党的纪律到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三是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四是从“查办案件”到“纪律审查”。五是从“打虎拍蝇”到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六是从纪法不分到纪先于法、纪法分开。七是从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到作风建设在路上八是从对外“打虎”到“自清门户”---打铁还要自身硬九是从强调依规治党到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十是派驻机构从部分覆盖到“全覆盖”。创新发展之一:从“职能泛化”到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3.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五项经常性的工作:1.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2.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5.保障党员的权利。新一届中央纪委审时度势,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归主责主业。创新发展之二:从严管党的纪律到助力全面从严治党。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成,我们党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这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工作又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的纪律。我们党有8700多万党员,这么大一个政党要保持团结统一,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党的纪律。第一,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管住纪律是纪委的应尽职责;第二,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第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王岐山同志强调: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回归本质,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时刻牢记纪委姓“纪”,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创新发展之三: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第36条开宗明义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习总书记关于对主体责任工作的五条总结:•1、要管好、用好、选好干部。•2、要纠正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3、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4、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5、要注意自身建设,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的党组都要落实主体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创新发展之四:从“查办案件”到“纪律审查”。纪律审查突出了严管纪律的三个特性:一是政治性。二是全面性。三是严肃性。创新发展之五:从“打虎拍蝇”到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考察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把握执纪的“四种形态”需要明确两点:第一,执纪的“四种形态”决不意味着反腐败力度减弱,尺度放松,而是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需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反腐败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第二,“四种形态”是标本兼治的具体化,在“严惩”的同时,紧盯极少数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轻处分、重处分等方式处理各种违纪问题,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是治本的需要。•“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创新发展之六:从纪法不分到纪先于法、纪法分开。•党纪与国法是两个层面的概念,纪委是管党纪的,要求和标准应该高于法律;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底线,要求和标准要低于党纪,党纪应严于国法。•纪律监察干部做到纪法分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转变执纪理念,严格按照党章要求,以审查纪律为主,回归主业主责,重点加强纪律建设。•第二,要转变执纪方式,不能贪大求全,要快查快结,提高效率,把违法的问题交由司法部门查处。•第三,加强协调配合,在当前腐败存量较大的情况下,在腐败份子违法同时违纪的情况下,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采取联合办案的方式,压缩审查时间,降低反腐成本。创新发展之七:从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到作风建设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常抓不懈,要抓“长、常、细”,意思就长期抓,经常抓,小处着手,抓节点,久久为功,而且要全民参与。习近平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强调: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严肃查处,寸土不让,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推动社会风气好转。创新发展之八:从对外“打虎”到“自清门户”---打铁还要自身硬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六字要求:•忠诚——是政治要求,对党要忠实,与党保持一致,坚定地贯彻党中央的各项政策和决策部署;•干净——是行为标准,是底线,如果以案谋利,与腐败分子串通一气,跑风漏气,通风报信,到处插手办个人的事,怎么去管别人,查别人;•担当——是工作态度,是责任感,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正视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怕得罪人,铁面执纪。创新发展之九:从强调依规治党到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王岐山强调: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这个德,就是党员的理想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包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两部党内法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很好地体现了我们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客观需要,也从制度层面为管党治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纪律保障。《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树立高标准,重在立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了违纪的负面清单,重在立规矩创新发展之十:派驻机构从部分覆盖到“全覆盖”。二、明确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王岐山强调:1、要密切联系各部门实际,从点点滴滴抓起,坚决维护党章,全面落实全会部署,在严和实中体现深和细,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3、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就是渎职,都要严肃问责。(一)要明确工作归属关系巴党办发〔2015〕41号《印发关于加强巴彦淖尔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文件规定:市纪委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第一,归谁领导?归市纪委领导。第二,对谁负责?向市纪委负责。第三,向谁报告?向市纪委请示报告工作。由纪委统一管理,机构名称统一,称谓统一为:组长、副组长。组长人选由纪委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按驻在部门领导副职配备,不分管部门的其他业务工作。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由纪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配、任免、考核、奖惩。(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1、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监督责任的内容•3、纪律审查的内容•4、问题线索处置和党员申诉•5、问责内容•6、日常工作6项主要工作职责: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纪委及时报告。(监督责任的内容)3.经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自治区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自治区管理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旗县区级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纪律审查内容)4.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问题线索处置和党员申诉)5.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问责内容)6.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视工作。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日常工作)8项监督权限:1.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2.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3.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4.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5.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6.派驻机构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7.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8.派驻机构有权依照有关程序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三)要突出工作重点第一,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第二,强化纪律审查。第三,盯紧关键环节。第四,把抓早抓小做细做实。第五,用好“问责”这把利剑。(四)要创新工作方式第一,从全程参与一般的业务检查到监督的再监督。第二,从坐等上门到主动出击。第三,从“监督事忽视监督人”向“既监督事更监督人”转变。第四,从事后问责向提前预警转变。(五)要建立健全制度一是畅通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排查管理制度;二是纪律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和制度;三是诫勉谈话函询工作制度;四是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五是专项监督巡察制度;六是部门“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监督制度;七是述职述廉工作制度;八是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考核制度。(六)强化纪律审查安全文明意识•在与调查对象进行谈话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调查对象的身体情况、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对谈话场所进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