辍学报告制度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总负责人为校长。1、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对学生进行实时检测,及时向学校汇报情况。2、班级发现辍学生,要及时进行家访,积极做好辍学生的劝返工作,同时要将辍学生情况报告学校。3、学校对流动学生要进行登记造册,新生无故不到校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超过一天的,要进入辍学处理程序,开展有效的劝返工作。4、实行春秋两季辍学报告制度和流动学生月报制。二、报告内容1、未经请假旷课超过3天(含3天)的,学校必须填写《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由校长审批后上纳入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根据档案管理办法,统一管理。2、学校按照规定将学生辍学情况及时汇总,填妥《学生辍学情况统计表》,每年3月20日和9月20日前上报学校。三、报告程序1、班主任发现有未请假、无理由不到校学生后,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区分有无正当理由。2、如发现学生失学一天后仍未上学,经分析疑有辍学苗头,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接报告后应进行登记。于当日安排有关人员会同班主任一起进行家访,并把家访结果报校长。3、如发现学生连续失学两天后仍未上学,校长组织防辍小组成员集体家访。4、学生失学超过3天(含3天)的,班主任必须填写《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并上报校长。附件:1、《辍学学生情况报告单》2、《学生辍学情况统计表》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学校(公章)报告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收表人签字: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授课用语在几年级学习辍学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姓名工作单位及住址辍学原因学校采取的措施解决辍学的建议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