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0〕82号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3日发布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字体显示:大中小点击数:46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五月三日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产业规划明确发展目标1、加快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福州市“十二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与经济社会和城市规划相协调;编制《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招商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2、明确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12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以年均25%以上的速度递增,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8%,成为海西省会城市的支柱产业之一;到2020年,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大、专业人才集聚、知名品牌众多、公共服务完善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把福州打造成为引领海西、辐射全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3、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重点行业发展。充分把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福州在海西建设中独特的自然和文化资源条件,确定现代传媒业、动漫游戏业、设计创意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广告创意业等七大行业作为加速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1)现代传媒业。主要发展以内容和技术更新为特征的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报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加快网络媒体、数字电视、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型媒体发展,推动印刷业技术和设备更新,扶持重点印刷企业发展。到2012年,产业增加值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递增,把福州打造成为海西现代传媒业的发展中心。(2)动漫游戏业。重点发展动漫原创制作、网络游戏生产、衍生产品开发。加快发展一批有发展潜力和发展优势的动漫企业,实现动漫网游产业规模化发展。到2012年,产业增加值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递增,带动游戏、服装、玩具、音像制品、图书等相关产业收入达到150亿元,把福州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动漫产业创作、生产、出口及产品研发基地。(3)设计创意业。主要发展以先进装备制造设计、服装设计、包装设计、模型设计等为重点的工业设计业,以建筑设计、规划设计、景观设计与室内设计等为重点的建筑景观设计业,努力提高创意要素对相关制造业的贡献率,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到2012年,产业增加值以年均35%以上的速度递增,把福州打造成为海西设计创意业的重要基地。(4)工艺美术业。主要发展以美术技巧制成的各种与实用相结合并有欣赏价值的造型艺术业,推动发展具有浓郁福州特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富有创意内涵的寿山石雕、脱胎漆器、漆艺产品、软木画、木根雕等工艺美术品的发展。到2012年,产业增加值以年均25%以上的速度递增,把福州打造成为海西工艺美术强市。(5)文化休闲旅游业。以省会城市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为依托,加快旅游景区和旅游基地的建设;创新旅游项目,丰富旅游品种,拓展旅游线路,促成文化与旅游有机结合。到2012年,产业增加值以年均25%以上的速度递增,把福州打造成为重要的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6)文化会展业。依托海西的产业优势,大力整合会展资源,创办、培育一批重大的文化创意会展,形成以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为依托的海峡创意产业会展基地。到2012年,产业增加值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递增,把福州打造成为海西重要的文化创意会展业中心。(7)广告创意业。大力发展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创意咨询,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创意龙头企业,形成广告创意产业集群。到2012年,产业增加值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递增,把福州打造成为全国广告创意产业的重要基地。二、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4、科学规划文化创意产业布局。立足于福州的产业基础和文化资源优势,立足于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交流合作,加强文化创意产业资源的整合和扩张。以城区为中心发展现代传媒业、广告设计业、设计创意业;以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福州国际会展中心为依托发展文化会展业;以鼓楼、长乐、连江等地的动漫产业园为核心发展动漫游戏业;以闽都四大文化品牌资源、风景名胜地和温泉资源为重心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业;以晋安区和闽侯县的寿山石雕、脱胎漆器、木根雕、竹草编基地为基础发展工艺美术业,努力形成合理有序的文化创意产业地域分工和布局体系。5、加快建设一批园区基地。在已有的一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十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基础上,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市场驱动,加快建设福州国家动画产业基地、长乐海西动漫之都、三坊七巷文化休闲旅游基地、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产业基地等一批具有辐射带动和产业聚集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利用丝绸厂、金山工业区、福兴投资区等厂房,改造建设芍园一号文化创意园、福百祥文化创意园、榕都318文化创意艺术街区、中国漆空间创意园等一批定位准确、独具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继续规划建设海峡影视基地、桂湖—贵安生态温泉城旅游基地、连江海峡文化创意园、闽侯木根雕生产基地、茉莉花茶文化旅游休闲基地以及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企业聚集区等一批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进一步增强福州文化产业的聚集力、辐射力和竞争力。6、建设一批文化产业专业市场。依托特色文化产业基地、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一批有特色、多门类、功能齐全、辐射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专业市场。重点建设五大类专业市场,以工艺美术产业和旅游产业的结合为基础,建设大型旅游工艺品交易市场;以晋安区寿山石雕交易为基础,建设大型寿山石专业展示交易市场;以闽侯木、根雕生产和制作为基础,建设大型木根雕专业交易市场;以福州珠宝首饰设计业、加工业为基础,建设高档次专业珠宝展示交易市场;以福州海峡图书交易市场等为基础建设海峡出版物批发交易市场,使之成为福州文化创意产品展示、交易的综合平台。7、着力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对重点文化创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重点文化产业企业融资、上市,到2012年,培育、发展5家年产值达10亿元和40家年产值超亿元的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三、着力先行先试深化榕台合作8、创新榕台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机制。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学会、研究会、培训机构等民间团体和组织的作用,拓宽榕台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学术交流渠道,丰富各类文化创意产业论坛,进一步加强榕台两地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交流与互动合作。9、加强榕台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合作。制定和落实有关鼓励和引导台资来榕投资的优惠政策,策划和推出吸引台资投资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巩固和完善有益于榕台文化产业合作的良好环境,鼓励台商来榕建立生产基地、地区总部、研发和营销中心及创办新兴产业项目。重点加强动漫游戏、工艺美术、文化会展、广告和设计创意等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深度对接和项目合作。10、搭建榕台文化创意产业交易平台。加强榕台两地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协会的交流合作,办好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图书交易会等活动;创新文化艺术展演、文化产品展销、文化创意产业推介的方式,扩大以“闽都文化”为内涵的福州文化创意产品在台影响力;充分利用“5·18”、“6·18”等会展平台,依托福州文化创意产业专业市场和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等有利资源,扩大榕台文化产品贸易规模。四、加强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11、设立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奖励政府重点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2、对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实行认定制度。从2010年起,每二年认定一批,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示范基地。凡被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评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的,经市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后,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项目分获不同认定的,依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13、凡新开办的符合鼓励发展的文化创意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凡被认定为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的,自被认定之日起3年内,以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返还。14、鼓励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经营。凡利用具有特殊历史记忆形象的古建筑、老建筑或利用金山工业区、福兴工业区、福州软件园等地空闲的厂房、仓储用房等房地产资源兴办文化创意产业,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市政府批准,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原产权单位该部分土地系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可保持不变。15、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本市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对获得省级投资和融资担保补助的文化创意企业,按所获得补助金额的25%予以配套。16、对自主申报并获得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奖励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项目或获得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原则上一次性给予所获奖金或资助额度25%比例的奖励和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部委)、25万元(省人民政府)。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两个以上奖项或资助,依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一次性奖励或配套资助。17、把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凡纳入本市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采购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本市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18、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积极拓展境内外市场。文化创意企业主动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博览会,提前申请并经同意的,给予每个国际标准展位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19、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建立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绿色通道,为海内外优秀文化人才来榕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人才集聚,构筑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高地。20、设立市文化创意产业奖。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六、强化组织保障形成推进合力21、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建立本级政府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专职办事机构,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定期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以及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22、明确部门责任。市委宣传部拟订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局等文化创意产业牵头部门,研究协调文化创意产业区域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实施等。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政策。市统计局负责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做好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等相关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文化创意企业的税收政策。市人事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和团市委等部门,认真落实相关人才政策,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促进大学生就业相结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