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供应商战略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为了更好地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双赢互利,进一步强化品牌效应及扩大市场份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达成材料战略合作供应(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合作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甲方乙双方合作品牌:第二条、合作期限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战略合作方式3.1、甲、乙双方公司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3.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给予甲方行业内最优惠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政策支持;3.3、甲方应在同等质量、价格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同时乙方拥有甲方工程材料采购的优先权。第四条:关于材料质量保证4.1、质量保证金:元(大写:)。4.2、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合作满一年,如乙方的材料质量未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质保金于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无息返还乙方。4.3、乙方应当保证所供应给甲方的材料质量,乙方提供材料的同时,应当向甲方出示相关材料检测报告,并确保供应给甲方的材料为合格产品,供应前提供供应材料的样品两份做为封样。如果现场检测不合格,乙方并承担由质量问题的所有损失,甲方并扣留所有保证金。4.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工程需求,提供给甲方同一品牌、等级、规格的材料,乙方不得以其它品牌、等级、规格的产品冒充甲方所确定的材料。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并更换供应商。以监理公司及现场工程部的书面文件为准。第五条、产品价格乙方必须要规范市场价格体系,保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在同一地区内以统一的最低售价,乙方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一周时间通知甲方负责人,同时将该材料的最低价格提供给甲方(以传真件为准),如乙方市场价格体系变动未及时通知甲方并影响甲方利益的,甲方所受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关于付款方式6.1、以每一个季度为准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材料款不得超过已供材料款的20%。6.2如提前遇上过年过节的结算节点,甲方优先考虑乙方的材料款结算,其材料款结算计入下个结算节点。第七条:其他补充条款第八条:协议生效及持续合作8.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8.2、自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8.3、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协议以继续合作,续签新协议时,本协议自动作废。8.4、合作期满,双方不再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如发生销售(采购)行为的,仍可采用本协议内容。双方另有协议的例外。第九条:关于纠纷9.1、若双方合作当中产生各种纠纷,应当由双方方代表人协商解决。9.2、若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公司章):乙方(签公司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