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第1—5章)一、名词解释1.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传说因狱墙、狱窗皆为圆形而得名。2.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3.七出:又称“七去”、“七弃”。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4.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5.《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6.子产:春秋时期郑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7.具五刑:秦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8.廷尉:秦朝和汉朝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二、论述题1:夏朝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有哪些?答:(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3)“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当时用青铜来赎罪。2.奴隶制五刑是什么?答: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yì)、膑、宫、大辟五种刑法。中国奴隶时代具有代表性的刑法,(即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yì)刑-割鼻子,膑-去膝盖骨,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于西周时期写入吕侯编著的《吕刑》,是一种野蛮的、残忍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进入封建社会后,奴隶制肉刑开始逐渐被废除3.西周邢事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提出的一种法制思想。内容简单说来即提倡德治,谨慎使用刑罚。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观,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3)刑法世轻世重:(西周)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具体内容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4.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答:(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取消了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开始打破了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与百姓者也。要求制定成文法,向老百姓公布,是人人皆知法尔有法可依。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2)重其轻者。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5.分析秦朝经济立法对秦经济发展的作用?作用非常大,从某一方面说,这也是秦始皇的主要的功绩。秦朝鼓励和发展了农业生产,鼓励和发展了手工业产品,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这些都对秦朝的经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一、名词解释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谋隐匿。汉律规定,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2.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的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3.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罚。4.开皇律: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需要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开皇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也为历代封建法典所沿袭。5.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6.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7.元典章:全称为《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并不是一部有朝廷统一制定、颁布的法典,只是地方官吏将自元世祖开始,国家颁布的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方面的法律文件进行抄录(设计会变的法律形式包括条格、诏制和成例),在此基础上,将其制度内容按照诏令、圣教、朝纲,台纲以及六部委纲目进行会变而成的一部法规会变作品,8.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二、论诉题1、两汉立法指导思想答:1.约法省禁--所谓约法省禁,就是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这是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2.德刑并用(或说刑礼并用)--汉武帝时认为秦朝法令之失,在于“专任刑罚”。而法令只能“诛恶”不能“劝善”,不是治本的方法。因此要想治本,必行“仁义”,即把礼和刑结合起来使用。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成为汉代武帝以后的立法指导思想。3.顺天行刑--由董仲舒提出而被汉武帝采纳,认为霜降以后万物肃杀,司法机关应开始断狱行刑,以顺应天时,所谓“王者承天意以从事”。为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蒙上一层神圣的迷雾。2.什么是“准五服以制罪”答:1.晋律中首创的亲属之间相犯依五服等级为标准处刑的制度。五服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以卑犯尊,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重;以尊犯卑,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轻。3.简述唐律十二篇的篇章和结构?答:《唐律疏议》一共12篇500条。12篇按照顺序及其内容来看,分别为:(1)《名例律》,规定唐律立法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以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相当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篇,在12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卫禁律》,关于警卫皇帝宫庙、陵墓以及保卫城关要塞和边防的法律。(3)《职制律》,关于官吏职守、惩贪治赃和交通驿传的法律。(4)《户婚律》,关于户籍、赋税征收、徭役、田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5)《厩库律》,关于牲畜管理、仓库管理、官物出纳方面的法律。(6)《擅兴律》,关于军队征调、指挥、行军出征、军需供给和兴造工程等方面的法律。(7)《贼盗律》,关于严惩十恶以及恶性杀人、害人的法律,是分则中很重要的内容。(8)《斗讼律》,关于惩治斗殴以及诉讼方面的法律。(9)《诈伪律》,关于惩治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10)《杂律》,关于不便列入分则内容的其他法律,如和奸、强奸罪等。(11)《捕亡律》,关于追捕逃亡方面的法律。(12)《断狱律》,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4.宋朝法律制度有哪些重大发展?答:宋朝法律制度:1、在立法上的体现(1)在《宋刑统》这部国家大法中,增加了皇帝个人敕令,反映出皇权对立法的控制。(2)制定编敕(3)制定《盗贼重法》2、在法律内容上的体现(1)规定了刺配刑(2)规定了最为残酷的生命刑——凌迟刑3、在司法制度上的体现(1)在中央司法机制之上,设置审刑院。(2)在地方州县之上设立提刑司5.明清的司法制度有哪些发展?答:1、司法机关:明以后的皇朝体制,许多都受到元王朝的影响,原有刑部继承元的体制,仍然以刑部作为主审机关,虽然恢复了大理寺,却成为了复核机关。清的中央司法机关是以刑部为首,大理寺和负责监察的监察院为辅的司法制度。2、司法制度:明代地方司法机构有省、府、县,省一级设有提刑按察司,其是古代出现的较为独立的地方司法机构。清代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四个审级。3、廷杖与厂卫:廷杖。廷杖不始于明,廷杖真正影响和制度化在明代最为突出。廷杖是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厂卫,是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清朝没此机构。4、诉讼制度:明代的九卿会审(又称九卿圆审),清代的秋审、朝审,以及秋审、朝审以后如何来处理的四种情况。5、法律形式:《大明律》是把《名例》作为总则,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篇,即按照“中央六部”这个名称将《唐律》中的11篇分门别类进行编排,这是一种新的体例。《大清律例》中包括“律”这种稳定的法律形式和“例”这种非稳定的法律形式。《中国法制史作业3》答案1.清政府立宪举措及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意义。一、设立咨议局和筹建资政院。二、制定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三、公布了“宪法大纲”,作为今后的制宪刚领。第一,预备立宪的直接后果:加速了清朝的灭亡。预备立宪的措施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加速了它的覆灭。第二,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它缩小了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比例,调整和改造了君主专制制度,直接冲击了二千多年的专制政体,拉开了封建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的序幕。第三,预备立宪传播了宪政知识,进行了民主政治思想的启蒙,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初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识分子,为我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2.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是如何走向“诸法分立”的?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刑法《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法院编制法》3.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制上的建树。第一,颁布《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二,进行保障人权废除封建等级特权;发扬“国魂”革除封建恶习;整饬吏治任人唯贤等一系列立法活动。第三,改革司法制度,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改革审判制度,采用律师制度等。4.如何认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从1928年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先后制定了宪法(约法)、民法、刑法、商事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及其他单行法规、特别法规。这些法律的汇编通称“六法全书”,是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总称。六法全书是维护国民党统治的基本法律体系。国民党“六法全书”的立法框架,属典型的“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典,不过其主要的特点之一,是实行民商分立的体例。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性文件和土地立法内容是什么?一、宪法性文件:1930年7月党中央成立“中国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文件。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通过了工农民主政权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年1月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某些修改,最重要的是在第一条内增加“同中农巩固的联合”的条款,土地立法(一)土地革命前期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土地问题决议案》。要求没收一切土地属于政府。(二)土地革命中期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土地暂行法》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提出没收地主土地归无地少地农民的原则。(三)土地革命后期1931年12月1日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这是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区域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1、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2、明确没收土地的分配办法。3、规定土地与水利国有。土地立法有:《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法制史作业4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姐妹同嫁一夫)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随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嫡长子继承,可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有利于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