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深发〔2009〕17号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深圳市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深圳市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方案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为促进珠三角地区再创新优势,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明确了珠三角地区的五大战略定位、分阶段发展目标、改革发展的重点内容和政策措施。这是中央对我国改革发展在新起点上的重要部署,是中央赋予广东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新的伟大历史使命。深圳市作为珠三角地区主要城市之一,肩负着推动珠三角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历史重任。贯彻落实《纲要》,有利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推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提升民生福利水平;有利于辐射和带动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抵御国际风险能力,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有利于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同时,对于深圳克服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抢抓历史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明确战略定位和实施原则紧紧围绕国家在《纲要》中赋予深圳的战略定位,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改革创新,继续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断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地位,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一)战略定位。按照《纲要》的要求,2008—2020年,深圳市改革发展的战略定位是:1.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继续承担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和排头兵的历史使命,全面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争当科学发展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自主创新的先锋区、现代产业的集聚区、粤港澳合作的先导区、法治建设的模范区,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发展内涵。2.建设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强化服务全国的大局意识,继续发挥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桥梁作用,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功能互补,实现引领带动,全面提升城市的集聚力和辐射力,使深圳成为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交流的关键节点,成为珠三角和全国重要的发展极和动力源。3.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优化创新环境,广聚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实现发展方式、体制机制、科技、产业、人才、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创新,在创新中转型、在转型中跃升,率先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率先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和科学发展道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使深圳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制度魅力的“窗口”。5.建设国际化城市。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在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自主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法治水平、文化软实力、生态建设、民生福利等方面达到世界先进城市水平,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二)实施目标。到2012年,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框架基本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实现,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民生福利水平显著提高,特区内外一体化大为改善,深港合作和区域合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初步确立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型发展格局。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15200元,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07年显著增长,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就业、社保、教育、卫生、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居全国领先水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水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基本改善。到202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完备,服务区域、服务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更趋完善,核心产业及其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国际领先地位,综合国际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居民普遍富裕,社会和谐稳定。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0万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5%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2年再翻一番,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达到较发达国家水平,环境质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三)实施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自主创新为重点,以区域合作为支持,在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率先突破,不断强化城市的创新能力、竞争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和发展能力。1.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坚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注重实践探索,继续发挥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以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为契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深圳改革创新重大措施的支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奋力攻关,为全国开展重大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探索经验。2.自主创新,高端引领。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为契机,紧紧把握当前国际科技发展新趋势,加快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继续巩固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的竞争优势,促进技术和产业向价值链的高端延伸,不断强化深圳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领先地位,增强产业国际竞争能力。3.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紧紧抓住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改革创新与传承发展的关系、区域协调与引领带动的关系、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近期建设目标的关系,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突出近期,谋划长远。以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为突破口,按照《纲要》提出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五大战略定位和赋予深圳的历史使命,从长远谋划深圳发展,切实把《纲要》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5.区域合作,服务全国。充分发挥深圳的比较优势,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分工协作、服务全国的开放型经济格局。二、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改革先行作用,全力推进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建设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突破口,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统筹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开展民主法治建设,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一)率先建成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努力建成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以建设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凡是能够由市场自主调节的事,交给市场;凡是能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交给社会组织”的原则,继续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备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强化责任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市编办、监察局牵头)2.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探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运作机制,在政府机构设置中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探索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合理配置行政事业编制。探索建立科学的职责事权体系和规范高效的行政运作机制,理顺市、区、街道事权,推进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逐步实现扁平化管理。研究推进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功能区管理体制改革,设立新的功能区,探索行政区划及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途径。(市编办、改革办牵头)3.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和核准事项,依法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流程和规则,建立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实施《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深府〔2009〕87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深府〔2009〕82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深府〔2009〕84号)和《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深府〔2009〕106号),积极争取开展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牵头)改进企业登记方式,规范企业登记管理行为,加快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试行企业法人登记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方式。(市法制办、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明确政府机构收费范围,减少收费项目,率先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市法制办、财政委、发展改革委牵头)创新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系,推行跨部门统一互联的电子政务工程,促进政务公开,逐步扩大共享信息的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行政监督制度。(市科工贸信委牵头)探索扩大委托购买服务和合约式管理,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市财政委、改革办牵头)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依据公务员法,按职务性质将全市公务员职位归入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职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并建立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体系。扩大和完善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范围,修订职位目录,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继续深化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完善日常配套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4.深化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理顺部门执法与街道城管综合执法的关系,合理划分街道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部门的职权,加快修订出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建立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机制。(市改革办、法制办牵头)深化城市公用事业体制改革,促进公用事业社会公益性和企业化经营的有机统一,抓紧制定出台公用事业监管方面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公用事业专业化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公用事业投资保障和利润监管办法,完善公用事业产业(服务)定价机制,公用事业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开经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信息,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市改革办牵头)(二)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加快企业体制改革,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明确界定不同层级政府机构的事权,健全市、区两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财政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强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和绩效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委牵头)深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加紧修订《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时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扩大深圳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2.积极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将重大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项目放到深圳先行先试,努力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不断完善金融业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业务落户深圳,继续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