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江(北溪)下游长泰陈巷防洪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00九年十月1目录1总则……………………………………………………………22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33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64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95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26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78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实施细则……………………31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52总则为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留隐患,使九龙江(北溪)下游长泰陈巷防洪工程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具有抗御相应洪水的能力;顺利、及时进行工程的验收,使防洪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评定表按监理的通知要求采用,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做好各项试验及自检工作,避免漏检或自检的数量不足,影响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3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堤防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堤防工程建设文件、《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编制本实施细则。二组织堤防工程验收是指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三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堤防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3.1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3.2组织编写、审定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3)监理工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4)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5)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6)经验与建议。(7)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8)工程建设大事记。3.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3.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3.5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3.6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四验收工程程序4.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在甲方标段代表参与下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责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4.2分部工程验收:4.2.1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提请项目法人组4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4.2.2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质监、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应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人员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见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4.2.3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以下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规划、监理过程、监理效果、经验与建议、监理工作大事记等)。(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3)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草稿。(4)资料整理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整理质量。4.2.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见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F)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4.2.5总监或其代表主持分部工程验收,相应的监理工程师参加;对验收组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意见。4.3阶段验收:4.3.1当年度工程完工或部分完工,工程汛期投入运行前,监理机构应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阶段验收。4.3.2阶段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检查验收拟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并对其投入运行作出验收结论。4.3.3进行阶段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更新换代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或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质监、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4.3.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阶段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4.3.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应监理工程师参加阶段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4.4单位工程验收:4.4.1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或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4.4.2对需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按照堤防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和质量监督站制定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参加对外部尺寸、观感质量进行评定。4.4.3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全部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和监理过程中的有关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单位的文件资5料等)。4.4.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4.4.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4.4.6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受验收委员会委托时,对处理结构组织验收、评价。4.4.7单位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法人并办理移交手续。4.5竣工验收:4.5.1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4.5.2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4.5.3初步验收以单位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初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4.4.3条的要求准备文件和资料。报告和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意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和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尾工情况和清单;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建议;工程档案资料准备检查情况等。4.5.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4.5.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初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4.5.6列席竣工验收会并接受验收委员会的检查验收。4.5.7受项目法人委托,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4.6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应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监理合同有关规定。6建筑材料质量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土方填筑工程、堤身及堤基防渗工程、混凝土工程、堤身防护工程、堤脚防护工程,交叉连接建筑工程、管理设施工程等堤防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三施工单位的责任3.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的28天龄期强度必须到时后4天内补报)3.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实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止水材料、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和水泥土等半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查和核备。3.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3.4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实验报告。项目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能批准予以采用。3.5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3.6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实验和办理实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堤防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四申报签证程序4.1建筑材料进厂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定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以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4.2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4.3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74.4《进场材料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天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项目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五质量检验程序5.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钢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3)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型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4)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