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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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一.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合格”二.质量方针信守合同承诺,保持过程受控,追求质量卓越,交付满意工程。三.质量保证体系四.质量保证措施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狠抓制度的落实工作。依据健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将质量目标分解细化,全面的针对性的制定质量目标责任制,使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一切质量活动的可追溯性,使各项质量活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1.以人为本,认真组织学习,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要进行质量意识教育,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全面贯彻公司“营造精品工程,提供满意服务”质量方针,落实各级岗位质量职责,实现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质量管理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3.制定本工程的质量计划及质量管理要点,并成立QC小组,经常开展质量分析活动和劳动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4.开工前认真做好施工准备,严格按照“五不开工”的规定执行:4.1没有做好施工准备不开工;4.2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不开工;4.3没有图纸自审或会审不开工;4.4没有质量计划和技术交底不开工;4.5开工报告未经有关单位批复不开工。5.单位工程、分部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员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总工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7.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7.1项目部应在质量计划确定的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7.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帐。7.3项目经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7.4对需要须知复试的原材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向监理报验。7.5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7.6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8.工程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措施8.1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建立设备台帐。8.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8.3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8.4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并保持维修记录。9.计量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10.工序控制措施10.1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10.2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10.3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10.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11.过程“三检”措施11.1自检11.1.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标准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设计控制目标,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11.1.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评表中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成员的操作质量,经自检达标后方可提请施工员组织验收。11.1.3施工员除监督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经检查达标后的分项工程,方可提请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质量核验。11.1.4项目总工须认真组织有关施工员、班组长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自检,专检人员在核验时,要先查阅自检记录,无自检记录时,不予进行质量核验评定。11.1.5未经核验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或虽经核验未达标时不得安排下道工序。11.2交接检11.2.1工种间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交接双方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11.2.2总、分包间的交接检11.2.2.1对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中规定的,需要在工序间进行检查的项目,交方应按接方要求认真办理“总分包交接检查表”,移交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签证工作,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11.2.2.2凡总分包之间有相互关系的工程项目隐蔽前填写“总分包交接检查表”,与做前一道工序的单位办理交接检手续。11.2.3成品保护交接检11.2.3.1上道工序应与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查表”,进行交接签证。11.2.3.2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种或班组在施工前,必须对已经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在施工中要有防止成品、半成品损坏或污染的有效措施。11.2.3.3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如不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发生成品损坏、丢失问题时,由上道工序的工种或班组承担后果。11.2.3.4对已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的项目,如果发生成品损坏、丢失时,由当班的工程或班组承担后果。11.2.4专检11.2.4.1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核验评定。未经专检人员核验、评定的项目,或虽经核验、评定但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对违反此规定的责任者,专检人员有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力。11.2.4.2专检人员在核验评定分项工程质量时,必须按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设计目标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主动协助施工员、班组长搞好工程质量,要注意抓薄弱环节、重点部位、质量通病、隐检及预检等工作。12.特殊过程控制措施12.1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12.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1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13.1为保证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注意标志唯一性和规范化。13.2具体标识工作按“谁收(存)物资谁标识,谁施工(检验)谁标识”的原则进行。13.3材料员、技术员、质检员、设备员要经常检查标识工作,保证标识的正确性、全面性。13.4标识如有移动,要按有关程序进行。14.建筑产品或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1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九章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一.安全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死亡0;重伤0;轻伤控制率:小于1.5‰;不出现重大设备事故;保证工程本身结构安全;安全达标目标:优良率100%。二、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原则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三、安全保证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管理小组,实行安全值日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周一安全例会。安全管理小组由各作业队队长、班组长、施工员及各专业工种的负责人组成。四.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必须建立和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分片负责,事事有人负责,时时有人负责,把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到日常生产的各个环节中,把安全和生产真正地统一起来。2.安全培训制度项目部制定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设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随时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使每一位进场的工作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事事抓安全,人人管安全,时时讲安全”。建立健全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加强职工经常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下达任务单时,必须写出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口头交底与书面交底相结合,履行签字手续。3.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指导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也是进行安全生产交底的重要依据,因此,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4.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是具体贯彻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方法,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最实际最深刻的安全教育。各级领导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对施工安全有提出明确的要求,把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交底,并组织工人讨论,订立保证安全措施,使人人心中有数,个个做到安全。5.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项目、标准。安全检查应包括经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击性的、专业性的和季节性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采用安全检查表和实测实量的检测手段,进行定性定时的安全评价。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下达检查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做到三落实(措施、时间、执行人),各项整改情况要及时复查,逐级书面反馈,对重大隐患应当立即处理,直至采取停产、查封等措施。6.事故分析制度各施工单位应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组织实地调查,找出事故原因,掌握事故发手的规律,采取预防措施。7.项目奖罚制度制定项目奖罚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惩罚,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或按质按量提前完成工程任务的给予适当的奖励,以致起到奖优罚劣,提高施工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制定项目奖罚制度要体现出制度本身的目的并非单纯的奖罚,而是要最终达到充分调动大家积极主动性。8.安全保卫、防火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保卫、防火管理制度,使现场工作人员能生活、工作在安全、放心的环境中。五.主要施工人员职责加强领导,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大现场监督管理力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治理。主要施工管理及生产人员安全职责表施工人员安全职责项目经理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3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5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项目总工1对项目工程生产部技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施工员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劳务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劳务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劳务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劳务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安全员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纠正违章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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