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物资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电站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发挥好防汛物资在抗洪抢险中的作用,根据******水电站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1.2本办法仅适用于******水电站。2防汛物资的管理2.1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为满足防汛抢险需要,电站防汛物资按实际需求储备。电站防汛物资的组织储备和管理工作,由安生办负责。2.2电站防汛物资应当专设库房保管。仓库管理要做到帐物相符,堆放整齐,存取方便,安全可靠。2.3防汛储备物资品种的增减,每年由安生办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2.4安生办负责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报废的储备物资,年终进行检查后报告公司领导,并说明原因和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3防汛物资的使用3.1电站防汛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防汛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3.2防汛储备物资调用,由使用部门向防汛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安生办进行核发,并确保品种、数量无误。若情况紧急,可电话联系报批,然后补办手续。3.3安生办应做好防汛物资的回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应组织回收未用完的物资,并办理好手续。对于非汛期借用的物资,由安生办负责按期回收入库,并确保物资完好。4附则4.1本办法由大通河电站管理部防汛办公室负责解释。4.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