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体系构建的重要性与具体途径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含义狭义的文化是指作为观念形态的,与政治、经济并列的,有关人类社会生活的思想理论、道德风尚、文学艺术、教育和科学等精神方面的内容。先进文化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方向、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反应时代进步潮流的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反映先进生产力发展规律及其成果的文化,是源于人民大众实践又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文化,是继承人类优秀精神成果的文化,具有科学性、时代性和民族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作了十分明确而简洁的概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是面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综合国力剧烈竞争,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面对中国国民素质和人才资源开发的现状,面对小康社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面对中国40多年特别是近20年来文化建设的经验教训而提出的科学概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中国红十字会面临的信任危机,郭美美来自草根阶层,为何能混淆视听、掀起如此大浪?社会要反思,这是一个社会的灾难,是对社会整个诚信体系的破坏,中国的每个公民都是受害者。二、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构建诚信体系的重要性当下我国社会诚信的严重缺失,已成为道德领域急需治理的突出问题之一,诚信体系建设总体上属于社会道德建设范畴。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立富强、民主、文明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诚信体系构建的重要性与具体途径三、诚信体系构建的途径政府方面。应该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为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提供切实保障。应构建政府、群众和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多元化监管模式,加强对诚信行为的立体监管。在消费者维权领域,尤其要注重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运行举报响应热线,鼓励消费者积极、主动地监督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诚信问题。同时可以构建统一的诚信档案为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提供信息支持。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信息系统。各地区再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同时,要健全法制,对各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规定清晰明确的界定标准和较为严厉的法律责任,明确详细规范和实施准则,从法制上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罚。总之,构建完善的诚信体系与我们每个人、每个社会团体都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己做起,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诚信体系发展做出一份贡献。作为世界上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官员的腐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不仅在我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对执政党的地位也构成严重挑战.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新旧体制转换,法制不健全,以及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腐败现象在中国呈现出不断蔓延的趋势,反腐败成为政府的一大重要任务.如何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在党的十七大政府报告中,胡锦涛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四大以后,党中央提出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近十年来,我们党一直坚持这个方针,反腐败斗争在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腐败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是通过现有的那些数据,我们知道这还远远不够.对于当前社会存在的腐败现象,要依据我国国情,实行综合治理,制定长效防范措施,达到最终消除腐败目的.以下,是我一些粗浅建议:第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理想信念是一个人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崇高的理想信念是领导干部安身立命之本,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前进的力量与源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搞好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理想信念动摇,必然导致精神贫弱、思想空虚,错误的观念、腐败的思想就会趁虚而入.现在,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并不存在天然的免疫力,如果放松了世界观改造,就会导致群众观念淡薄,生活作风不检点、不正派;就会导致精神不振,道德操守滑坡,就很容易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甚至跌入腐败的泥坑.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甚至高级领导干部,那么容易就陷入泥潭,究其根源,还是在思想上出了问题.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第一道防线.第二:不断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建设我们现有的廉政法律体系还存在很多的漏洞和不足,而此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由于反腐斗争的形势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新的样式和类型的腐败现象不断产生和发现,这就需要不断产生相应的法律条文以适应这种新形势的发展.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因此,能否有一套严格而又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是防治腐败现象,进行反腐败斗争中有无强制性对策的问题.第三:加强监督对廉政建设和消除腐败来说,加强监督是关键.如果不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那么就是有再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也会是一纸空文,只有做到违法必究、一查到底才能真正贯彻好指定的各项廉政法律.且法律监督体系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监督程序和一个职能健全、功能强大的执法监察组织作为支撑,否则就会陷入另一种新型腐败的泥沼.在这里,我们必须通过专门机关(如人大、纪委、监察局等)的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途径,运用各种制度、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控,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执行,以形成严密的监督网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社会氛围,从而达到消除各种腐败现象的目的.第四:加大惩治力度根据2011年2月份的一项关于两会热点问题推出的大型网调显示,就当前腐败滋生的原因,77%的网友认为是惩处力度不够.关于有效遏制腐败的途径,8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惩治腐败,清正廉洁,这是古往今来广大人民群众对为官者最基本的要求,是人心所向的基础.总之,我们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相信,只要我们坚定反腐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反腐倡廉建设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当今存在的贪污腐败现象一定会得到有效控制.一个政治清廉、民主公正,国富民强的中国将不是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