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转租协议转租方(甲方):刘庆会身份证号:受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正在营业的老夫子土鸡爆大虾火锅店转租给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就转租达成协议如下:一、转租范围甲方将中华南路(老三中)河边的老夫子土鸡爆大虾火锅店转租给乙方后。餐馆的内外装修、餐厅内的全部设备(冰柜个,展示柜个,和桌椅等)及经营用品(锅、碗等餐具),均属乙方所有。二、转租价格经双方协商转租价格为8.0万元,乙方经营时间从2015年12月26日到2016年月日。乙方预付2.0万元给甲方,剩余6.0万元和酒水折合人民币元于2016年10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转租给乙方后,餐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甲方与房屋租赁方签订的租期满后,乙方负责与房屋租赁方续签订承包合同,并缴纳有关费用,与甲方无关。2.甲方转租后,厨房里现有的设备、桌椅、冰柜等归乙方所有。3.乙方租用后只能经营餐饮,不得经营其它项目,并保证餐饮卫生,因餐饮卫生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经营过程中涉及到餐饮方面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要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转租后由乙方负责餐馆门前的卫生(包括厕所),并做好厨房门窗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四、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规定。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