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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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依据(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分级管理(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七)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责任和义务(九)发证部门的职责(十)罚则3(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0号)、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4、《关于对四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提出基本要求的函》、5、《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的公告》6、《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等各种作业人员考核大纲4(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01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电梯安全管理A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客运索道安全管理A6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A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A8注:黄色字体的作业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5(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一级锅炉司炉G1二级锅炉司炉G2三级锅炉司炉G302锅炉作业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4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5锅炉能效作业G6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R103压力容器作业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氧舱维护保养R36(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永久气体气瓶充装P1液化气体气瓶充装P2溶解乙炔气瓶充装P304气瓶作业液化石油气瓶充装P4车用气瓶充装P5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05压力管道作业带压封堵D2带压密封D306电梯作业电梯机械安装维修T1电梯电气安装维修T2电梯司机T37(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Q1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Q2起重机械指挥Q307起重机械作业桥门式起重机司机Q4塔式起重机司机Q5门座式起重机司机Q6缆索式起重机司机Q7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8升降机司机Q9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Q108(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客运索道安装S1客运索道维修S208客运索道作业客运索道司机S3客运索道编索S4大型游乐设施安装Y109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大型游乐设施维修Y2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Y49(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N1叉车司机N210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N3内燃观光车司机N4蓄电池观光车司机N5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校验F111安全阀维修F212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按《焊考细则》规定非金属焊接操作10(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1、考试是法定的,考试工作由考试机构承担,并非发证部门。2、考试机构基本条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理论考试实现计算机考试,操作采用模拟机或实物设备场地可以租赁,设备设施必须自有。具体要求:总局《关于对四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提出基本要求的函》(冀质监办〔2010〕7号)省局《转发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的公告〉和〈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质监函[2011]521号)11(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3、总局及省局指定考试机构的规定:按照总局令第14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情况,对考试机构的申请、审查指定、公布、上报做以下要求:(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考试机构,申请资料报市局,经市局考核批准后,报省局统一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并指定为考试机构。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锅炉能效测试、压力管道作业(带压封堵、带压密封)、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安全阀校验、安全阀维修、长输管道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的考试机构,申请资料报省局,由省局考核批准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并指定为考试机构。12(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2)电梯机械安装维修、电梯电气安装维修、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大型游乐设施维修、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车辆维修、额定工作压力大于9.8Mpa的发电锅炉的作业人员(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锅炉司炉、集控作业、附属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锅炉水质处理)和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不含长输管道和非金属焊接操作)的考试机构,申请资料报省局,由省局考核批准指定并公布。13(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3)除(1)、(2)款之外的其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请资料报市局,由各市质监局考核批准指定报省局同意公布。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原则上设在市级,也可设在设备数量较多且符合条件的扩权县。14(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分级管理1、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锅炉能效作业、电梯机械安装维修、电梯电气安装维修、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大型游乐设施维修、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车辆维修、安全阀校验和安全阀维修作业人员资格证由省局颁发。2、其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原则上由考试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质监局颁发;经市局同意辖区内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扩权县局可颁发相应考试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发证的作业种类与项目必须执行95号公告15(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16(六)考核、发证程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执行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17(七)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2、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18(七)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六)其他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19(八)作业人员责任和义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4、拒绝违章指挥;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6、其他有关规定。20(九)发证部门职责1、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作业行为。2、发证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必要时应当派人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3、发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4、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或者复审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查询系统。21(十)罚则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2)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3)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4)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5)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违反前款第(1)项规定的,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2(十)罚则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并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2)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23(十)罚则4、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发证部门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和审核发证,或者发证部门未对考试机构严格监督管理影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的,由上一级发证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其负责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上一级发证部门组织实施。24(十)罚则6、考试机构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工作,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其批准。7、发证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25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目录一、特种设备事故管理法规依据二、特种设备事故定义及界定三、特种设备事故分类与报告四、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程序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组织与协调六、特种设备事故技术调查七、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分析与责任认定八、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与结案九、特种设备事故分析与事故后的工作改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总局135号公告法规层面部门规章层面安全技术规范层面一般法特殊法《安全生产法》基本法法律层面一、特种设备事故管理法规依据(一)法规依据1、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并以第549号国务院令发布,于2009年5月1日施行。•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要求•增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要求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七个环节的安全监察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条例》恢复和确立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能。实现了安全监察制度的闭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特点之一:对设备进行从生到死的管理,设备经多年使用,产生了裂纹、磨损减薄、腐蚀、疲劳等缺陷,不再具备使用条件,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这是设备的“正常死亡”。设备的另一种死亡方式:事故导致设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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