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一、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和类别什么是特种设备?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新修订)的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共八大类,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对特种设备实行行政许可和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依据其主要工作特点,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A.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或管状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B.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指必须由电力牵引或驱动的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特种设备定义及分类特种设备定义及分类•锅炉:•承压蒸汽锅炉:V≥30L•承压热水锅炉:出口水压≥0.1MPa,且额定功率≥0.1MW•有机热载体锅炉特种设备定义及分类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气瓶Pn≥0.2MPaPn·V≥1.0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的液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压力容器Pwmax≥0.1MPaPs·V≥2.5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特种设备定义及分类压力管道(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压力条件:Pwmax≥0.1MPa直径条件:Dn>25mm介质条件:1、气体2、液化气体3、蒸汽4、五种特殊液体(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特种设备定义及分类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特种设备定义及分类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单位职责义务三落实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有证•特种设备使用证(机电类:安全检验合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集团内特种设备情况锅炉:电厂锅炉、油锅炉压力容器:储气罐、分汽包、油气分离器、简单压力容器。电梯:载客、载货电梯厂内机动车:叉车、铲车、牵引车、脱盘式起重机械:行车、电动葫芦、码头吊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且记录存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锅炉:锅炉操作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操作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操作电梯:电梯司机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各类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四)拒绝违章指挥;(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特种设备检测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八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行车等;起重机械、铲叉车等购置使用单位申请向有资质单位订购国家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签订合同报安全科备案产品验收选定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必须经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取得检验合格报告书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交付使用维修与改造停用与报废登记注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投入使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新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程序,选定有资质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书面报告区以上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办理合格证等选定有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签订合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安装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检验周期(特殊情况以检验报告为准)外部(年度/在线)检验内部(全面)检验水(耐)压试验锅炉1次/年1次/2年1次/6年压力容器至少1次/年—新投用满3年时,—1~2级:一般6年一次3级:一般3~6年一次4级:由检验机构确定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压力管道至少1次/年1~2级:一般不超过6年一次3级:一般不超过3年一次4级:应判废同全面检验电梯每年一次起重机械每2年一次;厂内机动车辆每年一次常见安全附件安全阀一般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一般每半年校验一次电梯限速器一般每2年校验一次特种操作特种要持证上岗承压类设备有了“我”才可以使用哦!机电类设备有“我”才安全,不过也是有期限的哦!铭牌要挂在显著的位置,这样才能让大家都认识“我”!常见的安全附件常见的安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