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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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8日会议资料文件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旅游合作目的本文件旨在向议员介绍《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下有关旅游合作的内容及最新进展。背景2.粤港人员往来日益密切,广东省是香港最大的内地客源省份。去年,内地访港旅客总数达1796万,其中76.3%来自广东省。两地是非常紧密的旅游合作伙伴,在政府及业界层面皆保持密切联系,并设有机制就共同关注的事宜定期沟通。3.2009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纲要》),将珠三角地区的发展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为深化粤港合作,双方共同编制《框架协议》。《框架协议》获国务院批准,于4月7日正式签署,将《纲要》的宏观方向转化为具体的政策。4.《框架协议》中有关旅游合作的条文主要包括-(i)推进支持双方旅游业拓展合作范畴;(ii)联合开发推广「一程多站」旅游产品;(iii)共同作海外推广,简化海外旅客经香港进入广东手续;(iv)为两地居民互访提供便利措施;(v)加强市场监管、推行诚信旅游,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合作;以及(vi)编制旅游合作发展规划。有关条文全文载于附件。25.《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助推动两地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优势互补,促进双方联手吸引区内外游客,开拓及推广更多「一程多站」旅游路线,以及扩大两地居民互访便利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提升粤港两地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现简述相关工作推展进程如下。港资旅行代理商在广东省的经营范围6.两地会加强合作,为旅游业界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我们亦会进一步利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的平台。《安排》允许香港旅行社在内地设立业务,而且逐步降低有关要求1。例如,《安排》补充协议三允许在广东省的香港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经营户籍居民前往港、澳的团队旅游业务,而《安排》补充协议五委托广东省直接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亦便利港资旅行社在广东省设立业务。我们将会在港资旅行社营办包括广东省在内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团队游的基础上,继续向中央争取进一步开放内地旅游市场,包括以广州及深圳作试点,允许港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境及赴台湾的团队旅游业务。联合推广7.广东省和香港拥有独特及多元化的旅游资源,两地会继续开拓「一程多站」旅游路线,并在海外进行联合推广,协力提升两地的整体旅游吸引力。8.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于6月9日与广东省及澳门的旅游局举行「粤港澳旅游合作会议」,共同商讨年度粤港澳推广合作工作计划。粤港旅游推广机构亦已透过参加国际旅游展和组织考察团等,在多个长途市场(如德国和澳洲)及短途市场(如日本及东南亚)进行联合推广。近期旅发局亦配合广东省旅游局2010年「华人华侨旅游年」主题,联合向海外华侨推广粤港「一程多站」旅游路线,并于4月底至5月初期间到美加积极推广,宣传粤港旅游资源及产品。在未来,粤港会1在过往数年,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旅行社的年营业额要求由最初的4,000万美元,下降至设立独资旅行社的1,500万美元及设立合资旅行社的800万美元(最低注册资本不变为400万人民币)。在2009年5月实施的新《旅行社条例》下,外资(包括港资)旅行社获国民待遇,所有内、外资旅行社设立最低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并没有最低年营业额要求。3加强推广方面的合作,共同开拓新客源市场及加强资讯交流,以吸引更多国际旅客到访。「144小时便利签证」9.广东省自2000年11月起实施「144小时便利签证」措施,为已到香港及澳门的外国旅客组团进入广东省十个城市2旅游并停留不超过144小时(六天)实行简化手续,提供入境便利。粤方正就把这项政策扩展至广东全省制订落实细节及配套措施,香港方面亦会配合推广这项措施,以吸引更多国际旅客经香港到广东省开展「一程多站」式旅游。便利内地居民赴港10.粤港采取多项措施,便利内地居民赴港。中央政府于2009年4月及12月分别落实为深圳户籍居民办理一年多次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及为合资格常住深圳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两项试点措施,深圳居民访港更加方便。其中一年多次「个人游」签注措施在去年4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年5月31日已经有超过294万深圳居民持该签注访港,反应令人鼓舞。广东省是香港最大的内地客源市场,我们会联同广东省根据《框架协议》,向中央争取把有关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全广东省。11.此外,内地当局将于2012年起向内地居民发出新式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入境事务处将会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提升该处的电脑系统及加装新检查设施,以处理电子通行证,并让合资格的经常访港通行证持有人使用自助出入境检查服务(即e—道)。12.上述措施便利两地人员往来,带动区内旅游消费,并可吸引更多海外旅客到粤港旅游。港方会继续与广东省研究更多便利措施,共同促进区内旅游发展。2十个城市包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及汕头。4市场监管13.粤港两地政府高度重视旅客的消费权益。「诚信旅游」也一直是粤港交流的重要议题。特区政府已透过修改本港法例、加强执法、宣传和业界监管等多种途径推广「诚信旅游」。我们并已加强与粤方在规管旅游市场和推广优质旅游产品的合作,例如香港旅游业议会在与广东省旅游局合作处理双方旅客投诉的基础上,进一步与该局就违规旅行社及个案通报,便利两地规管工作。14.旅发局亦分别于2007年2月及2006年12月在广州及深圳设立「优质诚信香港游」专柜,推广不设自费活动、不设定点购物、不收取附加费的优质访港旅行团。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亦已在2007年设立「精明消费香港游」网站,协助内地旅客了解来港消费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关网站已与包括广东省旅游局、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在内的多个内地网站连结。15.我们会与广东省旅游局继续紧密合作,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市场监管机制,共同推动「诚信旅游」,联合打击「零负团费」带来的不良市场行为,致力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共同推动两地旅游业长远健康的发展。旅游合作发展规划16.《框架协议》中由粤方提出综合粤港上述多项合作范畴,制订旅游合作发展规划,提升粤港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品牌地位。粤方正与中央有关部门就规划的细节沟通。我们会尽力配合规划的制订工作,为两地旅游合作发展提供长期策略。邮轮旅游合作17.在邮轮旅游方面,香港一直致力与包括广东省在内的毗邻沿海省市加强联系,建立讯息交流平台。在2009年1月,旅发局推出「华南邮轮旅游」网页,介绍包括香港在内的邮轮设施和当地的旅游资讯,例如岸上景点和观光行程等,并载有旅游短片,便利业界制定邮轮路线。我们亦会配合广东省开展省内有关港口与香港邮轮挂港合作的研究项目。5配合「十二五」规划18.《框架协议》是由国务院批准的粤港两地正式协议,把《纲要》的宏观政策转化为有利粤港两地发展的具体措施,同时为粤港两地争取将有关政策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国务院于去年12月发表「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将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并鼓励投资旅游产业。我们将会把握国家大力发展旅游业的机遇,与广东省当局合作,配合两地有关部门推进《框架协议》的工作,争取把相关的旅游措施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当中,为香港旅游业长远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和开拓更多机会。结语19.粤港在旅游发展方面合作密切。展望将来,我们将继续按《框架协议》的措施积极推进两地在旅游方面的合作,增进两地旅游资源的协同效应,提升粤港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共同促进区内旅游和整体经济发展。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旅游事务署2010年6月附件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第三章现代服务业第二条旅游一、支持双方旅游企业拓宽粤港旅游合作范畴。二、联合开发推广“一程多站”旅游线路,研究开发粤港航空及邮轮旅游,形成不同主题、特色、档次的多元旅游产品体系。三、共同开拓海外旅游市场,开展旅游宣传促销,共同吸引国际游客。有效利用广东“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简化到香港的外国游客入境广东手续。四、为广东居民到香港旅游及香港居民到广东旅游相互提供通关、交通等便利措施。五、建立粤港旅游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协调机制,互通共用旅游市场监管信息,推行诚信旅游,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服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第九章区域合作规划第四条旅游合作规划尽快编制完成粤港旅游合作发展规划,开拓区域旅游市场,促进双方在旅游产品开发、品质监管、联合推广、信息交流、协会沟通、过境便利等方面的合作,为区域旅游合作提供长期发展战略,形成区域旅游品牌,将粤港地区建设成为国际著名旅游目的地。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重点工作一、跨界基础设施(五)开展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港口与香港邮轮的挂港合作研究,2010年完成。二、现代服务业(一)加强旅游合作,联合参加重要国际旅游展会及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继续以联合展台形式参加海外展销会,宣传推介“一程多站”精品旅游线路,借助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共同搭建展台,联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两地旅游协会、导游协会、旅行社协会等民间组织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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