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电气设备试验船上的所有电气设备安装结束以后,都应该进行通电试验。尽管各种设备在出厂时已经做过各种试验,但是装船后,仍然要做试验。目的是检验设备在拆卸、运输、安装在船上后其性能的完好性。检验的时间和程序,可以根据设备试验完成的程度决定。有些与船舶航行保障没有直接关系的设备,原则上可以在系泊试验时完成检验;有些设备在系泊试验后仍然需要在航行试验中做效用试验。一、试验的一般过程电气设备的系泊试验一般有三个过程。就是外观检验、绝缘检验和性能试验。(一)外观检验控制的要素包括表面保护层的光洁度、所有指示牌指示的正确性、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是否符合安装场所的要求。外观检查的重点是检查防护型式和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对此,各国船级社都有具体的、明确的规定。中国船级社规定:“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型式,应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第529号出版物《外壳防护型式的分级》或与其等效的国家标准的规定”,并且标出外壳防护等级的最低要求。具体内容见表10-67。表10-67外壳防护最低要求表处所环境条件防护等级设备配电机、控制板、电机起动器发机机电动机变压器照明设备电热器开关接线盒干燥的居住处所和控制室只有触及带民部分的危险IP200—00000控制室、舵机室、储藏室、配膳室、粮库等滴水或中等机械损伤危险IP220—0000IP44浴室、分油机室机炉舱(花钢板以下)有较大的水和机械损伤危险IP34IP34—IP44———IP44——00IP55压载泵舱冷藏舱厨房和洗衣间有较大的水和机械损伤危险IP440—0———0000—0IP34IP34IP34000IP55IP550双层底的管隧或轴隧干货舱喷水危险粉尘存在机械损伤腐蚀气体IP550———0—0—000—IP550露天甲板浸水危险IP560———IP55—0注:1.表中0表示应满足防护等级的要求;2.表中—表示一般不应安装此种设备;3.对危险粉尘,防护等级应为IP66或合格防爆电气设备;4.IP表示触摸防护等级表示潮湿防护等级表示特征字母。(二)绝缘检验绝缘检验是所有电气设备通电以前必须完成的工作。它既为了人身使用的安全,又为了设备的安全。所以,在做通电检验以前首先应做绝缘检验。对于检测中所使用的仪器,目前一般采用兆欧表。大致遵守的原则是:额定电压36V以下的设备,使用100~250V兆欧表测量;额定电压在36V~500V的设备,用500V兆欧表测量;额定电压在500V~1000V的设备,用1000V兆欧表测量;额定电压在1000V以上的设备,用2500V兆欧表测量。对于绝缘程度的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中指出:“要订出最低限度的绝缘电阻值是不现实的,由于绝缘电阻值取决于进行试验的气候条件,但一般情况下应达到1MΩ的最低限度”。所以,在检验中也要考虑到气候、温度、湿度对绝缘的影响,对于新设备来说,其测量的绝缘值应该越高越好。(三)性能检验由于各类设备在出厂前均有相应船级社颁发的证书,所以,检验时应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试验。二、充放电板与蓄电池检验充放电板和蓄电池在船上是作为一个系统一起进行检验的。当船上装有应急发电机时,这个系统是作为应急电源备用的。蓄电池的作用,是为船上需要用直流24V的设备提供电源。例如,启动机器;在应急电源失电后,为逃生通道照明;为救生信号的发出提供电源。充放电板的作用是平时给蓄电池充电,使蓄电池一直处于备用状态。在应急情况下,将蓄电池提供的电源输送给各个设备。在充放电板上,可以观察到充电的情况,并随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电的电压和电流。须注意,报务室的应急设备应单独配备蓄电池组。(一)检验前应具备的条件在对充放电和蓄电池检验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1.充放电板和蓄电池应具有相应船级社的产品质量证书。蓄电池必须有充电记录,以保证蓄电池的充电状态在有效期内。2.充放电板和蓄电池组安装检查完毕,安装牢固,接线正确,接地良好。充放电板上的各类指示仪表均经校准有效。3.同充放电板有联锁的设备均能正常工作,以保证试验和检验的正常进行。4.准备好检验所需的检测工具:兆欧表、比重计、万用表。(二)检验方法和要求1.测量充放电板的绝缘电阻值。用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MΩ。届时应考虑气候条件的影响。2.检查充放电板的安全保护装置。检查保护装置动作的正确性和声光报警、延伸报警的可靠性。检查的内容包括:过载保护及报警;短路保护及报警;逆流报警、断相报警、失电报警和充放电盘绝缘低报警。报警一般要求延伸到集控室。上述报警也可以用综合报警点的形式反映出来。3.检查充电情况。充电是使蓄电池保持可用状态的唯一措施。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的大小同蓄电池的工作情况有直接关系,所以要求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均应能手动调节,方便灵活。充电电压调节的范围为1~1.2V。对蓄电池浮充电与补偿充电的效用检查要求:浮充电时,充电电压为26.2V±1.5%;补偿充电时,充电电压为28.8V±1.5%。4.检查放电情况。在开始放电的时候,检查和记录放电电压、蓄电池比重和放电电流。放电半小时后,重新测量蓄电池电压、蓄电池比重和放电电流。试验结束后,将记录填入记录表内。记录表格式见表10-68。表10-68充放电板与蓄电池试验放电记录表记录时间电压(V)电流(A)电解液比重放电前放电后在试验过程中,应注意蓄电池的电压降,其下降程度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V=V1—V2/VH≤±12%式中V—蓄电池的电压降;V1—开始放电时蓄电池电压值;V2—放电半小时后蓄电池电压值;VH—蓄电池额定电压值。蓄电池电解液比重应在1.25~1.29范围内。5.检查蓄电池的自动放电装置是否能在充电或不充电的任一状态下,均能随时自动向应急电路供电。6.对于同类型的首制船,应进行放电时间确认试验,按批准的图纸要求,接通所有用电设备,确认蓄电池的放电时间满足现行规范要求。7.试验结束时,测量充放电板热态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MΩ。三、应急切断系统试验当船内局部发生火灾时,为了防止受灾范围的扩大,必须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切断风源和助燃的油源,这就是船上设置应急切断装置的目的。应急切断装置的工作原理是通过切断按钮为所需切断的开关的脱扣线圈提供电源,使开关迅速切断。应急切断装置控制的范围,是船上所有的风机、油泵系统。例如:机舱或者舱室的动力通风设备;燃油泵、货油泵等。考虑到引起火灾危险程度的差异,一般把机舱应急切断装置与舱室动力通风应急切断装置完全分开,形成独立的系统。(一)试验前应具备的条件1.机舱内动力通风装置、燃油驳运泵、锅炉燃油泵及其它类似的燃油泵等均应安装完毕,并投入正常运转。2.舱室内(包括起居处所、服务处所、装货处所、控制站等)的动力通风装置均应安装完毕,并投入正常运转。3.应急切断装置安装、接线完毕,并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接线正确、完整。(二)试验方法1.检查主配电板上属于应急切断的风机、油泵的电源开关铭牌上是否有红色标志。2.检查机舱两边出口的外侧是否都装有风机切断按钮和油泵切断按钮。其按钮安装的位置应不致由于机舱处所失火而被隔断。按钮上方应该有红底白字的铭牌,标明所切断的风机或油泵。3.驾驶室控制板上应装有风机切断按钮(红色),按钮上方应有标明所属风机的应急切断铭牌。4.做应急切断试验时,检查风机、油泵能否正常运转。若没有投入运行时,均应投入运行,使之正常运转。5.当每一个切断按钮动作时,应切断相应的风机或油泵的电源开关,并分别检查相应的风机或油泵是否停止运转。如果船上装有CO2灭火系统,在试验释放CO2灭火系统的灭火剂之前,应自动切断被保护处所的所有通风机。因此,在检查该切断装置动作时,应切断相应风机的电源开关,并检查相应的风机是否停止运转。6.对油船,还应进行货油泵的应急切断试验。7.对冷藏船,还应进行制冷压缩机及通风机的应急切断试验。四、照明设备及专用灯具试验安装在船上的船用灯具有两类:一类是作为照明的,一类是作为信号的。前者是以亮度为主,用于各类工作场所。后者既有亮度要求,又有角度和颜色的要求,用于航行和进出港信号。为此,各国船级社对此均有检验的要求和标准。人的眼睛对各种波长的光的主观感觉随照度变化而改变,白天人眼对波长为550μm的黄绿色光最敏感,感觉最亮;在黑夜里感觉最亮的则是510μm的蓝绿色光。光线亮度不够、分布不均及眩光效应都会引起人眼礼堂的疲劳、视力下降。所以,对照明设备都要做专门的检验。同时,由于船舶是个极特殊的场合,所以对灯具也有特殊的要求,须根据灯具安装的不同场所和用途,具有不同的防水、防爆、防触摸的要求。船用灯具的配电方式一般有两种。由主配电板供电的,一般称为正常供电;由应急配电板供电的,称之为应急供电。应急供电的电源来源可以是应急发机,也可以是蓄电池组。大型船舶要求两种供电方式均有。(一)试验标准和要求1.照明质量的要求照明环境应当使人能够辨认出所从事的工作的细节,同时消除或者适当地控制那些会造成礼堂不适的有害因素。特别是首制船,有的船东会要求对照明质量进行测量。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认为,刚能辨认人脸特征的亮度约需1cd/m2。在水平面照度20lx左右的普通照明环境下,可以达到这个亮度,20lx是所有非工作房间的最低照度。CIE出版物№29/2(TC-4.1)对各种作业和活动所推荐的,由三个连续的照度级组成的照度范围。见表10-69表10-69照度范围参考表照度范围lx作业和活动种类20-30-50室外进、入口区域50-75-100交通区域,简单地判断方位100-150-200非连续工作间、储藏室、衣帽间、门厅200-300-500有简单视觉要求的作业,如:开阀、粗加工等300-500-750有中等视觉要求的作业,如:控制室、办公室等500-750-1000有一定视沉要求的作业,如:绘图、检验或试验750-1000-1500有精细视沉要求的作业,如:辨色、精密加工等1000-1500-2000有特殊视沉要求的作业,如:很精细的工件检验>2000需完成严格视沉要求的作业,如:微电子装配等对于工作房间,其中间值代表应当采用的推荐照度。在考虑到作业本身反射系数的亮度对比、工作重要性以及工作人员年龄等因素时,可分别采用较高值或者较低值。照明质量的亮度同距离和角度都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在检验中应注意照明装置的安装高度。2.照明装置的安装位置要求(1)正常照明应向全船人员正常出入和工作的部位提供照明。(2)应急照明应向全船主要梯道、通道、逃生中及重要部位提供照明,应急照明灯具上应有红色标志。具体提供应急照明的部位如下:①每一登乘救生艇、筏的集合地点、登乘地点和舷外的应急照明。②所以服务及起居处所内的通道、梯道、出口,以及乘人电梯内和电梯围阱壁上的应急照明。③机器处所及主发电机室(站)内,包括它们的控制位置的应急照明。④所有控制站、机器控制室以及每一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处的应急照明。⑤消防员装备储放处所的应急照明。⑥操舵装置处所的应急照明。⑦消防泵、喷水器供水泵和应急舱底泵等处所,以及这些泵的电动机起动位置的应急照前。⑧报务室、驾驶室处所的应急照明。(3)安装在危险区域或处所内的照明灯具应为防爆灯具。危险区域有下列区域或处所:①氨制冷装置室。②蓄电池室、油灯间、油漆间、气焊瓶间、危险类牲口舱等处所。③货油舱或毗邻货油舱的隔离空舱、双层底、箱形龙骨、油管隧道等处所。④货油泵舱。⑤直接在货油舱之上(例如:甲板间),或在货油舱舱壁之上并与其成一直线的舱壁的封闭和半封闭处所。⑥直接在货泵舱上面,或在货油舱毗连的垂直隔离空舱上面,既不用气密甲板分隔,且无适应的机械通风的封闭或半封闭处所,以及储放输油软管的舱室等处所。⑦除隔离空舱以外的其它与货油舱毗邻而且在货油舱顶板正面的处所(例如:围壁通道、走道和货舱)。⑧离任何货油舱口或气体、蒸气出口(例如:货油舱的舱口、观察孔、洗舱开口、油面空部容积测定开口、测量管、货泵舱口以及用于货泵舱、货泵舱入口通道、隔离空舱、货油舱等的货油蒸气出口或通风出口)3m范围以内的露天甲板区域,或露天甲板上的半封闭处所。⑨货油舱透气口、呼吸阀出口的周围和上面半径为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