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中国银行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法律与合规科凌瑞钊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洗钱的渊源源自美国洗钱是对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所有各种犯罪活动的总称。二、洗钱的过程入帐分帐融合三、洗钱对我国的主要危害动摇社会信用,为金融危机埋下祸根巧取豪夺,使社会财富大量流失境外包容、袒护和怂恿刑事犯罪,破坏社会稳定四、我国洗钱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一)洗钱犯罪活动内容增多,方式不断翻新利用金融机构洗钱通过地下钱庄等专业机构洗钱投资洗钱采用老鼠搬家的方式洗钱(二)洗钱犯罪与腐败活动密切相关,助长了犯罪并污染了社会风气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利用自己家属名义或他人名义开办公司跨国洗钱(三)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钞是洗钱的重要渠道五、我国反洗钱的立法概况现有法规即将出台的《反洗钱法》(一)现有法规刑法191条一个“规定”两个“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其他《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刑法》第191条2001年12月29日修改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反洗钱1、2、3号令一个《规定》两个《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规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制度,构建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基础法律框架。《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作为支撑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框架的两个重要支柱,分别规范了人民币和外汇资金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共同构建了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机制。洗钱犯罪只有当事人从事上述四种犯罪行为所得的财产或犯罪收益时,才构成洗钱犯罪。洗钱行为只要当事人从事犯罪收益或非法所得的清洗,都构成洗钱行为,其明显特征是不管其清洗的上游犯罪是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对非法所得极其收益进行清洗都构成洗钱行为。(二)呼唤《反洗钱法》的出台反洗钱工作涉及许多部门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六、我国反洗钱的组织结构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组织机构形成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三方密切配合的反洗钱机制公安部主要负责洗钱案件的司法调查工作。人民银行负责制定中国银行业反洗钱政策,监管中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2003年9月,人民银行调整机构职能时,成立反洗钱局(保卫),承担国家反洗钱的组织协调工作,这是我国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决策。2003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和国内反洗钱形势的需要,在管理检查司内设立了反洗钱工作管理处,负责外汇领域反洗钱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我行反洗钱的组织结构:2001年6月,总行成立“中国银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目前,委员会共有15个成员部门,它们是:风险管理部、财会部、海外机构管理部、金融机构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中心、结算业务部、营业部、清算收付中心、稽核部、监察部、保卫部、信息科技部、法律与合规部。我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总行法律与合规部牵头负责我行的反洗钱工作八、从业务环节看洗钱风险(一)帐户开立及收支风险1、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开立本、外币帐户,特别是多头开户、匿名或假名开户及为不具备开户资格的不法客户开立外汇帐户;2、对借用他人帐户的行为不加制止和报告;3、超过核准范围办理帐户内资金收支;4、违反帐户管理规定办理人民币和外汇资金的存或取,如:公款私存、现钞直接入户、擅自提取现钞;5、存取大额或可疑资金不按规定报告。(二)贷款业务风险表现为:银行由于贷款业务审核不严,导致贷款被不法分子利用掩饰犯罪收益。(三)兑换业务风险主要是指协助不法客户将非法财产转换为现金。(四)票据业务风险主要指销售、购买等方式,将不法客户的非法财产转换为汇票、本票及存单等。(五)结算业务风险主要指违反帐户管理规定,为不法客户办理违法资金的不同帐户间的划转。(六)结售付汇风险主要包括:1、擅自将结汇范围外的外汇资金买入而相应付出人民币;2、擅自卖出售汇范围外的外汇资金;3、在无合法单据或单据不全的情况下擅自将外汇资金汇往境外。(七)信用证业务风险主要包括:1、在无真实进口贸易背景下为客户开立信用证;2、在开证保证未落实的情况下为客户开立信用证;3、在单据存在重大不符的情况下仍然办理对外付款。(八)银行卡业务风险主要包括:1、违反规定擅自为客户办理银行卡(特别是外汇国际卡);2、放任卡内非法资金的存取及划转。(九)离岸业务风险主要包括1、为居民开立离岸外汇帐户;2、违反规定为客户办理外汇资金的存取;3、违反规定为客户办理离岸帐户间及离岸帐户与在岸帐户间资金转移;4、违反规定为客户办理大额可转让存款证业务。(十)保管箱、信托及保险业务风险主要包括:1、利用银行保管箱为客户存入非法资金(包括证券);2、具备信托业务资格的银行违法规定为客户办理以洗钱为目的的信托投资和信托放款业务;3、具备保险业务资格的银行违反规定为客户办理以洗钱为目的的保险业务。九、反洗钱工作的几个重要环节切实贯彻存款实名制和“了解你的客户”的制度建立完善的大额现金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正确处理两个“保密”问题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和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建立并完善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制定相关的内控制度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和落实责任1、制定、完善和执行反洗钱各制度、条款;2、对行内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3、加强有关反洗钱的内部培训和宣传教育,开展持续发展的员工培训项目,比如可疑交易识别培训项目,确保所有员工熟悉有关反洗钱的规定要求、操作规程以及发现和处理可疑交易的措施方法,使员工明确自己在反洗钱工作中所具有的责任;4、和上级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保持日常的联系,以充分发挥银行系统在反洗钱中的预防作用。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洗钱同业务发展的关系需要在强调国家利益的“公”和维护企业利益的“私”之间找到一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