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GJJS-HT-CL-嘉园小区-006号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合同(范例)采购人: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货人:******电气设备制造厂签订时间:2016年6月10日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合同范本采购人: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货人:******电气设备制造厂(以下简称乙方)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按照甲方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招标文件,甲乙双方就晋城市嘉园小区项目配电柜及配件货物的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晋城市嘉园小区2、工程地点:晋城市白水街二、采购货物总金额及纳税方式:1、本次采购货物的纳税方式为一般计税,税率为17%,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本次采购货物总价为(大写)叁拾捌万壹仟伍佰元,(小写:¥381500元)。其中:合同价为(大写)叁拾贰万陆仟元(小写:¥326000元),税金(大写)伍万伍仟肆佰元(小写:¥55400元)。3、本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三、交货时间:2016年7月15日前到货四、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6月10日五、签订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六、合同文件构成:1.合同协议书2.通用规定条款3.专项规定条款4、合同附件附件1:材料(设备)采购清单附件2:供应商企业资信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纳税人资格认定书)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本合同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合同效力自行解除,或在双方协商同意后共同签署《合同解除协议》后合同效力解除。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电气设备制造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王**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马**纳税人识别码:********8纳税人识别码:*****56地址:太原市旱西关街26号地址:***市***街邮政编码:030000邮政编码:******电话:0351-5226083电话:******传真:0351-5226083传真:******电子邮箱:554874886@qq.com电子邮箱:*******@163.com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开户银行:**银行**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规定条款一、采购物品数量及规格:1、采购清单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交货量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合同价款。2、如专项规定条款无约定,则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量。无论采购货物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3、乙方必须严格保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货物的品种、规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如交货之前已提供过甲方认可的样品,则货物必须与所提供的样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4、货物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见附件1《货物采购清单》。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1.1向乙方提供货物临时保管、装卸场地。1.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3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货物送达后的搬运、装配和调试,解决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参与货物的验收和签证工作。2、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2.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货物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交货时间等。2.2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欠缺或损坏的,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2.3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4乙方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货物购买相关保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的包装和保护以及涉及的全部安全防护措施费,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全部责任和费用。2.5货到现场后甲方接收前,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除因甲方原因外,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货物毁损等责任及其相关修理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2.6根据现场提供的堆放场地条件,乙方须将货物堆放在甲方指定位置。2.7乙方应提供货物厂家服务热线,用于后期直接向甲方或业主提供维修和质保服务。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商品经更换后的质保期应重新计算,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顺延。如甲方需扣留质保金,则双方在专项规定条款中明确。2.8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2.9乙方承诺其交付的产品是其有权销售、无任何权利争议或潜在权利争议的产品,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三、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客观情形,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4、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四、保密: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对各方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等。2、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五、安全防护:1、货物交付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2、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对交货现场的安全和管理,发现乙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甲方有权依照现场管理规定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停止全部或部分货款的支付,至乙方整改合格为止,交货时间不予延长。六、合同变更: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乙方确需变更原合同约定货物时,应预先提出变更清单对照表及其变更依据,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实施,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2、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重要数据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本合同效力。七、计量支付与票据管理:1、本工程计量、支付方式按专项规定条款约定执行。2、除专项规定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采用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账户信息,如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造成乙方无法收款或者其他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发票应在开具后30日内交付甲方,否则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验票,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查验乙方的增值税发票领购簿以证明发票真伪,乙方不得拒绝,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5、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6、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必要时甲方可予以协助。八、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1.1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不能按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数量交货的;1.2乙方所交付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1.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1.4如货物特殊需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或使用说明的,而乙方未对甲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的;1.5乙方提供货物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2、甲方的违约责任2.1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的;2.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2.3甲方逾期付款的;2.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九、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若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当事人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挂号邮件以及特快专递发出。上述书面文件送达至甲方或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确认的通讯地址处即为有效送达。甲、乙任何一方的地址、电话如有变化,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第三部分专项规定条款一、货款计价与支付约定:1、计价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总价的10%作为订金,所有货物到甲方指定工地后,支付总价的70%。配电柜安装完毕运行检测合格后,支付至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付清。2、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的制造、运输、装卸车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乙方应按本合同采购清单约定的货物总量、型号等,准备好充足的货源,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如供货时间有变化,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20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在内)内将指定的货物如数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如甲方因临时原因无法按原定计划接纳所交货物,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当甲方提出的推迟时间累计不超10天时,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不得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或索赔要求。2、送达货物经甲方验收认定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5日内完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并不得在现场隔夜放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迟延付款甲方无需承担责任。3、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嘉园小区项目工地范围内,如上述指定地点临时变更,甲方应书面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仍须以安全、合理的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甲方另行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变更指定地点在晋城本项目市内的,乙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运送至本项目市外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约定增加的费用。4、甲方现场代表:张**,职务:保管员,联系电话:135********,乙方现场代表:赵**,职务:业务员,联系电话:136********。如双方现场代表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货物验收申请后1日内完成验收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验收日期未验收视同甲方验收完毕。三、货物验收送检约定:1、货物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乙方交货之前曾向甲方交付样品的,则货物不但需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需达到样品的质量标准。2、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并提供质量证明材料原件(如有,可选填):(1)货物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单、说明书、“三包”保修卡。(2)详细装箱单,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3)乙方所提交资料不符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当批货物,所产生的延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四、保修责任约定:1、货物包修期限为:一年包换期限为:三个月包退期限为:无,以上三包期限均自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安装、验收、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2、乙方所供货物保修负责人姓名:陆**,电话:155*********,通信地址:**省***市**街***维修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