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友衡学校关于禁止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机动车承诺倡议书尊敬的家长:您好!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少年儿童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又好奇冲动,未满规定年龄在道路上骑自行车、驾驶电动车、机动车很不安全,极易发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禁止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与电瓶车,十八周岁以上需取得合法驾驶证才驾驶机动车上路”;我校做出以下规定:1.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2.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3.禁止所有学生驾驶摩托车、电瓶车、机动车等。各位家长,近年来,中小学生交通事故频发,惨痛的教训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您的孩子健康成长和您家人的幸福,我们希望您真诚合作!请家长们认真阅读本倡议书,特别是安全注意事项要认真落实,和您的孩子一起做出庄重的承诺:作为家长,您必须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如果孩子达到骑自行车上学的年龄,您还应定期检查自行车刹车、摇铃、车锁、轮胎等。经常告诉孩子骑自行车的安全常识,靠右行驶,谨记“十不”: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相互攀扶,不追赶比赛,不骑车闲聊,不带人,不骑入机动车道,不扒机动车。作为家长,您更要谨记并告诫孩子: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机动车都是违法行为;您要坚持原则,耐心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千万不要以为孩子已经长大而盲目地满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要禁止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机动车上路;时刻关注孩子出行安全,发现问题积极整改,不能心存晓幸,掉以轻心!要坚守安全底线,杜绝惨痛的危险事故发生。作为学生,也要承诺不能向大人提不合理要求,出行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家庭的平安、和睦、幸福尽义务,保自己健康平安成长!南宁市友衡学校关于禁止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机动车承诺倡议书家长(监护人)作出承诺我已经仔细阅读以上的倡议书,我承诺会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承诺人签字:联系电话:20年月日班别:学生作出承诺我已经仔细阅读以上的倡议书,我承诺会按照学校要求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以上规定。承诺人签字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