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奖励: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6、被评为公司、矿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奖励程序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3、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1、事故责任者。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惩罚类型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处罚程序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矿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