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检出限的数据怎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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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出结果低于检出限时的有关规定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保总局2007公告第4号附件五:数据处理方法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2.《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167-20047.1.4监测结果的统计处理若样品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以1/2最低检出限的数值参加平均值统计计算。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10.5.2当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报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值。并加标志位L。统计污染总量时以零计。4.《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10.5对某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不参与总量核定。5.《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时,用“<DL”表示,并按1/2最低检出浓度值参加统计处理。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6.7.5当测定结果高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实际测定结果值;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值,并加标志位L。7.《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3-20069.1.5对于低于测定方法最低检测质量浓度的测定结果,报告者应以所用分析方法的最低检测质量浓度报告测定结果。如<0.005mg/L或<0.02mg/L等。8.《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时,用“<DL”表示,并按1/2最低检出浓度值参加统计处理。9.HJ630-201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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