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全省各项民政事业新发展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07年,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从2007年1月起,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在2006年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将由2006年的153元(每人每月)提高到168元。截至2007年12月底,全省城市低保保障对象达到72.1万人,月人均补差由上年底的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95元;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48.54万人,月人均补差由上年的每人每月18元提高到20.6元;五保供养人数达到11.2万人。全省共下拨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助资金10.67亿元,其中:中央7.9亿元,省级2.77亿元。【城市低保】低保提标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10%,2007年提标工作已于4月底全部落实到位,兰州市5区由209元提高到230元;嘉峪关和酒泉市肃州区等24个县(市、区)由157元提高到173元,庆阳市西峰区等3个县(区)由145元提高到160元,定西市安定区等6个县(市、区)由142元提高到156元,清水县等50个贫困县由125元提高到138元。省厅共下拨城市低保金6.475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4.81亿元,省财政列支1.6652亿元,不含临时物价补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连续三年每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10%的任务全面完成。临时物价补贴3月份下发了《关于应对物价上涨积极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8月份又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安排全省城市低保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分3次下拨了(物价)临时补助资金8013万元(其中中央5994万元,省列2019万元)。信息化建设5月,对全省市、县两级低保专干进行了低保软件2.0版业务培训。9月18日,民政部召开了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项目一期工程。省厅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完成立项审批工作,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部分市(州)低保信息化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制订了《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在全省开展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下发了《关于评选推荐全省城市低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全面总结城市低保十年来的工作,筹备了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专项救助与卫生部门配合搞好医疗方面的救助之外,还配合省教育、建设、广播电视、司法、房管等部门认定城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落实社会救助责任。兰州、嘉峪关、金昌、酒泉等多数地方对城乡困难家庭子女教育给予了程度不同的减免和救助,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提供廉租房、租金核减、资助建房等办法解决城市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对城乡低保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取暖费予以补助和减免,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减免各种费用、有效避免和挽回了困难群众的经济损失。各地在有线电视初装收视费、生活用水费等方面对城市困难家庭也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救助。【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对象由上年的78.2万人增加到148.54万人,月人均补差由上年的每人每月18元提高到20.6元。农村低保扩面提标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调整为685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以2005年底绝对贫困人口148.54万为基数,由原来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15元。截止12月底,全省13个市(州)和57个县(市区)出台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已有148.54万人纳入保障范围,共下拨补助资金1811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022万元,月人均补差20.5元。移民特困群众纳入农村低保针对兰州等7市反映的移民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省政府要求,9月份会同省政府研究室、省扶贫办对移民生活状况进行了实地抽样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以甘民发[2007]72号文上报省政府,提出将13.4万特困移民纳入低保范围的意见,获省政府原则同意。实施后使我省农村低保对象扩大至161万多人。重要会议8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各地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经验,并对进一步搞好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9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具体要求。【五保供养】五保供养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着力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全省有11.2万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省财政全年列支6720万元,对全省五保供养对象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供养标准最高的达到年人均3500元,最低的为年人均960元。全省年人均分散供养标准为1292元,集中供养标准为1712元,比原供养标准680元和1240元分别提高了612元和472元。敬老院建设紧紧抓住民政部实施“霞光计划”的时机,制定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从2007年起,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800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700万元,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凡是省上安排灾民建房项目的县区,都优先将五保对象危旧房列入灾民建房计划进行改造,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危房也得到有效改善。全年共下拨农村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1881万元,新建54所、改(扩)建10所敬老院所,维修敬老院7所。集中供养0.48万人,分散供养10.72万人。工作机制10月25日,在武威市召开了“全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了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分析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探讨了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参观了天祝县岔口驿中心敬老院、民勤县苏武敬老院、凉州区双城敬老院。【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全面展开,城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达到68.1万人次,其中资助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基本医疗保险42.3万人次。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建立根据《甘肃省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全省14个市(州)和大部分县(区)出台了城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或依照省市规定开展医疗救助,标志着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全省全年救助农村困难群众56.4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150万元,其中资助31万农村困难群众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医疗救助11.67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895万元,其中,资助11.3万城市低保一、二类人员参加了医疗保险。各地从实际出发,实行门诊救助与住院救助相结合、院前救助与院中院后救助相结合、全额救助与差额救助相结合,努力提高医疗救助实效,指导各地结合实际修改完善救助办法。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配套衔接配合卫生部门搞好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资助农村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后,各级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全省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资助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参加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补助后个人承担费用仍然过重的城乡困难人员,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协助卫生部门共同落实《甘肃省省属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试行)》,多渠道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的就医困难。【解决六十年代精减下放人员的生活困难】派出工作组深入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家庭,对他们的生活状况进行实地调研,并比照其他困难群体的生活补助情况,提出并上报了提高生活补助标准的意见,即对四类精减退职职工在2004年确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统一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省厅最低生活保障处)二、救灾救济2007年上半年,全省大范围持续干旱,为建国以来全省干旱灾害中最严重的一次。干旱区面积占全省面积的近一半(48.%),全省受灾人口800多万人,饮水困难群众149万人。下半年,气候异常,局地强对流天气较多,暴雨洪水、冰雹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突出,局部地方受灾严重,并发生4.6、4.7级地震2次。9月以来,全省出现有气象记录以来从未有过的大范围、长时间连阴雨天气,局部地方出现降雪,农房倒损严重。据统计,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全省13个市(州)、85个县(市、区)、1700多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50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万多人;倒塌房屋19000多间,损坏67000多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37万公顷,其中绝收68万公顷;因灾死亡牲畜1.4万多头(只);直接经济损失56亿多元。面对严重灾情,省厅立足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着力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突出狠抓各项救助工作规范,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有效保障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全年共下拨救灾资金206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300万元,省级资金2542万元,省长预备金800万元。【冬春荒情救助】根据2006灾情突出表现在2007年春荒群众生活困难的实际,制定了春荒灾民救助方案,及时安排下拨春荒救助款5100万元。针对2007年灾害造成的冬令生活困难,做好灾情分析评估和救助方案制定工作。【旱灾救助】认真实施《甘肃省旱灾处置预案》,报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将旱灾监测重点县由8个增加为15个,加强旱情监测和预警预报。争取省上先后紧急下拨旱灾专项救助资金1150万元,经多方争取,中央第一次增加了旱灾救助项目,下拨旱灾救助款5400万元。【突发灾害应急救援】针对局部地区暴洪、冰雹、滑坡、连阴雨倒房等灾害,省上先后下拨应急救助资金1290万元,紧急调运帐篷2000多顶、棉被4200余床,用于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受灾群众生活和帮助灾区恢复重建。【慈善捐赠和社会捐助】协调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省厅成立了慈善工作领导小组,9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成立了慈善机构,新建立慈善超市10个,全省累计达到31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接受发放省内外捐款1900多万元、衣被230多万件,物资折款45多万元,解决了50多万困难群众的过冬御寒和生活问题。【灾民倒房恢复重建】4月27日,在岷县召开了救灾救济工作暨灾民建房经验交流现场会,总结了2002年以来救灾救济工作和灾民建房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工作任务。省上安排800万元,继续开展特困灾民建房工作,下拨542万元,重点用于部分地方连阴雨倒房恢复重建。全年省上安排资金和各地筹措资金共安排恢复重建房屋1.2万多间,建成1.1万多间。同时,在全面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向省政府专报了实施全省10万多户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方案,被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督促市(州)、县(市、区)加大救灾款列支力度,全年市县支出救灾资金2154万元。严格救灾资金核销制度和发放程序,全面实行《灾民花名册》、《灾民救助卡》和《灾民救助四联单》制度,普遍推行灾民生活探视制度,救灾资金下拨实效提高,基层发放资金公开、公平、公正,效果明显。【减灾防灾】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上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以及专项预案,实施《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着力推进减灾机构建设,修订我省灾害应急预案,上报了我省“十一五”减灾项目,起草了《甘肃省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部署了减灾安居工程和示范社区创建以及加强城乡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与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了省、市、县三级灾情信息网络,继续开展了防灾减灾宣传工作。8个市(州)和部分县成立了减灾机构。救灾仓储建设进展顺利,省九州仓库完成了地质钻探,张掖中心库完成了主体建设,岷县中心区域库已开工建设,平凉